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8-00475 | 生成日期 | 2018-09-06 | 公开日期 | 2018-09-28 |
文件编号 | 澄政发〔2018〕9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监察 | 关键词 | 改革,通知,行政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澄政发〔2018〕91号
市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现将我市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江阴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发的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涉及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
(此页无正文)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9月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