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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553 生成日期 2018-09-17 公开日期 2018-09-1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月城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社会保障 关键词 保护,劳务,劳资,行政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在建设领域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我镇为全面治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结合发展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本通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预防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基本实现我镇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本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协调机制职责

在镇党委和上级部门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开展协调调研,分析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难点。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共同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协调会议议事规则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指示、要求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向党委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通报辖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处理结果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对策。每年进行一次总结,通报全年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建立企业工资拖欠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按季上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拖欠预警机制,定期召开预警通报会,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

三、协调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成立镇组织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依法与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扩大信用等级评价覆盖范围,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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