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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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72/2018-00069 生成日期 2018-07-27 公开日期 2018-07-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减灾救济 关键词 救济,抚恤,老龄问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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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对象的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负责研究本市行政区划布局;承担镇(街道)设置、撤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村(居)委会设置、撤并工作。承办本市行政区划内边界勘定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本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收集整理地名档案;负责边界勘定工作;协调整理勘界档案。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的选举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登记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

(十四)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负责全市老龄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优抚安置科(挂“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和“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牌子)、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老龄工作科(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人事科等10个部门。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下属单位9家:江阴市捐赠中心、江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江阴市社会福利院(江阴市儿童福利院)、江阴市救助管理站、江阴市革命烈士陵园、江阴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江阴市老年文化活动中心、江阴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江阴市婚姻登记处。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0家,具体包括:江阴市民政局本级江阴市捐赠中心、江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江阴市社会福利院(江阴市儿童福利院)、江阴市救助管理站、江阴市革命烈士陵园、江阴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江阴市老年文化活动中心、江阴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江阴市婚姻登记处。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救助体系全面构建。一站式救助率先突破。组建运行社会救助中心,整合归并各项救助资源,织牢织密市、镇(街)、村(社区)三级社会救助网络,集中综合救助模式初显成效。常规性救助精准有效。低保由月人均760元提高至840元,全年发放低保4870万元、深度救助557万元、临时生活救助886万元、慈善救助3331万元、危房改造50100万元。防灾减灾能力有了增强,申港社区创成“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福彩销售5.95亿元,位列全省福彩销售十强县(市)第二名,其中福在线量达到1.87亿元,增长21.26%,无论是销售点(厅)还是销售量,均列全国县级城市第一。互助型救助全省首创。省内第一家试行村级医疗互助制度,覆盖全市196个村、82.2万人,年度补助资金8712万元,惠及6681余人次,单笔补助最高达到5万元。

(二)基层治理纵深推进。深化社区自治内涵。制定下发《江阴市村务公开目录》,“三务公开户户通”平台在璜土试点运行,自治水平不断提升。撤村建居稳妥实施,商品房、安置房小区等属地管理规范落实,社区治理实现全覆盖。分类培训村书记、主任、社区工作人员466名,村(社区)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山泉村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通过验收,徐霞客、周庄两个镇和花园、澄康等15个村(社区)创成“江苏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深化“三社”联动机制。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积极引进“恩派”等枢纽性社会组织,搭建政社互动平台。以公益创投为载体,启动“创益微信公众号”,组织评估优秀公益创投项目17个,有效促进社团组织发展。全年新登记社会组织44个,全市共1128个。深化社工队伍建设。做好社会工作者报考、培训等工作,全年参加报考培训500余人,115名取得证书,通过率在无锡排名第一。

(三)养老服务不断优化。公建民营扎实推进。城东、祝塘、新桥实现社会化运营,全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增至10家,占比47.6%,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完成36家,社会力量服务主体作用发挥充分。医养融合力度加大。周庄、城东实行医养融合,全市有独立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达到5家,其余18家普遍与基层卫生服务站建立合作。服务保障明显增强。新建老年助餐点40个,优化居家养老服务站263家,新增床位1743张,总床位数13034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2.5张。全年发放尊老金2700多万元,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持续推行,“智慧养老”平台、老年体验馆、老年茶吧等养老服务项目有序推进。山泉村居家养老经验在中央电视台报道。

(四)优抚双拥扎实有效。优抚政策刚性落实。贯彻省政府优抚专项文件精神,出台物价、旅游、交通、医疗等优待政策措施,全面提高残疾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的补助标准,全年发放各类抚恤补助和救助金7000多万元。积极做好涉军稳定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落实零报告制度,妥善处理信访22件。退役安置成效明显。接收安置退役士兵532名,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3924余万元,安置率100%。全面采集自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信息8026名,为全市退役士兵数据库提供了基础支撑。江阴退伍军人“融梦空间”创业项目在《中国社会报》“军民融合”周刊报道。双拥工作深入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城”通过验收,“双拥在基层”“爱心献功臣”“9.30”烈士公祭等活动组织有序,51415“光荣人家”牌匾发放到位,“优抚之家”积极发挥作用,军人荣誉感有效激发。军地走访交流等制度常态开展,补助生活困难随军家属21.43万元。革命烈士馆、渡江纪念馆等设施改造升级,慰烈工程不断完善。

(五)专项事务提质增效。地名管理规范有序。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通过省级验收,澄江、临港行政区划调整到位,市政区图及各镇街区划地名图出版发行,平安边界创建和界线联检得到加强,协议签定率达100%绿色节地惠民殡葬逐成新风。全年共免除基本丧葬费830万元,惠及对象8622人。全市海葬达37例。花山两项重点工程已投入895余万元,完成基础建设。婚姻(收养)依法登记。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13008件,儿童收养登记30件,登记合格率均为100%救助管理成效明显。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加大部门联动巡查力度,采集长期滞留人员DNA信息56份,成功比对4人,分类救助各类流浪乞讨对象267人。

(六)党风廉政从严从紧。以迎接、贯彻党的十九大为主线,全市民政系统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等活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对低保、“三无”、“五保”等资金的重点督察,入户调查率100%,强化了各项惠民措施的落实。全力攻坚“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采集社会救助、尊老金、重度残疾补助等信息60多万条,为全市阳光扶贫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廉政档案填报制度,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刚性落实三公经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等制度,展现了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10594.45万元、支出总计10532.5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65.9万元,增加5.7%、支出总计增加916.77万元,增加9.5%。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0594.4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594.45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565.9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6.其他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1312.75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0532.59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89.2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人员及公务开支、民政民生项目的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 796.51万元,增加13%。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公用经费的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344.6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人员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3.63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标准提高。

3.其他支出3298.64万元,主要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0.5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1374.6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059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594.45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053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3.84万元,占61.4%;项目支出4068.76万元,占38.6%;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10594.45万元、支出总计10532.5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65.9万元,增加5.7%、支出总计增加916.77万元,增加9.5%。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0532.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6.77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的增加。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32.59 万元,支出决算为10532.5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2712.46万元,支出决算为271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30.41万元,支出决算为3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抚恤。年初预算为183.59万元,支出决算为18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退役安置。年初预算为2458.8万元,支出决算为24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福利。年初预算为1167.33万元,支出决算为116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残疾人事业。年初预算为12.94万元,支出决算为1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临时救助。年初预算为323.74万元,支出决算为32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年初预算为344.67万元,支出决算为34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其他支出

1、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344.7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953.9万元,支出决算为19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63.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04.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8万元、津贴补贴373.17万元、奖金525.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18万元、伙食补助费37.83万元、绩效工资743.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2.39万元、离休费139.34万元、退休费1889.53万元、抚恤金万158.18元、生活补助33.01万元、救济费572.85万元、医疗费14.78万元、住房公积金176.28万元、提租补贴113.07万元、购房补贴6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72万元。

(二)公用经费659.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05万元、印刷费12.92万元、手续费0.8万元、水费5.15万元、电费63.82万元、邮电费17.73万元、物业管理费136.55万元、差旅费5.64万元、维修(护)费20.42万元、培训费0.53万元、公务接待费24.83万元、专用材料费7.33万元、劳务费1.75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20.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3.7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8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3.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6.28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导致行政运行经费的增加。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7233.96  万元,支出决算为7233.9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006.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9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7.27万元、津贴补贴370.71万元、奖金525.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9.69万元、伙食补助费32.68万元、绩效工资692.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1.71万元、离休费139.34万元、退休费1889.53万元、抚恤金158.18万元、生活补助33.01万元、救济费23.06万元、医疗费14.13万元、住房公积金172.9万元、提租补贴113.07万元、购房补贴58.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48万元。

(二)公用经费60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41万元、印刷费12.87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4.81万元、电费42.94万元、邮电费15.68万元、物业管理费136.25万元、差旅费5.62万元、维修(护)费20.25万元、培训费0.51万元、公务接待费24.83万元、专用材料费7.33万元、劳务费1.75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9.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3.5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0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8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阴市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9.3   %;公务接待费支出24.8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0.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0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6.07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减少  1 万元,主要是由于用车量的减少导致燃料费、维修费等的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   辆。

3.公务接待费24.83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减少 10.68 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度上级领导来澄检查工作较少以及外地相关部门来澄学习考察的减少而导致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支出缩减较多。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领导来澄检查工作、其他省市来澄学习考察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90批次,2906人次。

江阴市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3.66 万元,主要是召开民政业务、工作会议数量的增加。

江阴市民政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5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减少1.4 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对全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74.97万元,本年收入决算3280.22万元,本年支出决算3298.64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6.5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支出决算1344.74万元,主要是用于福利彩票销售的宣传费、成本费、代销费等。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1896.93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56.97万元。主要是用于为老龄及养老事业、社会孤儿救助、社会困难户临时救助等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8.93万元,比2016年增加484.24万元,增长388.3%。年度公开时该经费未包含下属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本年度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含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0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江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2辆、江阴市儿童福利院服务用车2辆、江阴市救助管理站服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2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107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2016年相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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