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8-00244 | 生成日期 | 2018-04-23 | 公开日期 | 2018-05-21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社会保障 | 关键词 | 资产,社会保障,通知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
澄政办发〔2018〕3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升精准救助水平,现将《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限额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施行后,《江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澄民字〔2013〕39号)第十一条中“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同时取消。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