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1145/2018-00009 | 生成日期 | 2018-04-17 | 公开日期 | 2018-05-15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主题(二级) | 妇女 | 关键词 | 通知,儿童,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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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青阳镇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
关于印发《青阳镇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我镇“十三五”期间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镇人民政府制定了《青阳镇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青阳镇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青阳镇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推动“强富美高”新青阳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时期,也是青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为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江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江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制定《青阳镇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本规划儿童范围为0—18岁)`
一、“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切实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努力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切实提升儿童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在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青阳中,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健康发展、优先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善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健康成长的需求;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平等、包容、绿色、共享”理念下社会化服务儿童的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二、“十三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4‰、5‰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60%。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9.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9%以上。
11.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2.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在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在70%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在95%以上。建立健全区域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构,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1次。
1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
14.不断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儿科特色的医疗机构,提高儿童危重疾病的抢救能力和水平。全市儿科专业医师逐年增加。
15.加强中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健康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全镇卫生总经费中的比例,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流动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促进妇幼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镇、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增加医院儿童病床数量。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依法实施妇幼健康全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以及技术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爱婴医院建设力度,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中定期免费健康体检项目。逐步扩展和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增加流动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全覆盖的儿童健康、随访服务制度。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产前筛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产前筛查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5%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儿童免疫规划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纳入妇幼重大项目,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5%和9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100%。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加强儿童体育锻炼、用眼和口腔卫生指导。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家校互动加大儿童近视、龋齿、肥胖干预力度,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提供免费的课外活动场所,提高儿童户外体育锻炼质量。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辅食添加基本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整合学校、社会、家庭资源,形成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
11.加强儿童健康教育。规范学校卫生基本条件建设,推行儿保医生和专科医师进学校制度,家校配合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学校、社区和媒体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青春期和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艾滋、防污染等健康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健康观念和生活方式。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
12.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养指导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高标准、高质量普及3—6岁幼儿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99.8%以上;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成为合格幼儿园。保障全镇90%的幼儿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全镇100%的公办幼儿园建成省、市优质幼儿园。
3.高水平巩固15年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提升。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8%以上。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5.深入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切实提高儿童的科技素养。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
7.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8.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科学育儿能力。100%的行政村和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100%。建成网上家长学校,综合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9.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面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10.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做好特殊群体儿童的教育关爱工作。
策略措施
1.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保障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
2.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素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深入推进“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深入开展“垃圾分类”等养成教育。
3.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全面推开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普遍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直升,建立健全适龄儿童信息数据库,随时监测适龄儿童就学情况,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扶困助学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体依法平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权利得到保证。
4.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教师队伍、教育信息化、财政投入水平。开展教师和校长专题培训,探索“互联网+”环境下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和无线网络全覆盖,建成现代化、信息化教育体系。
5.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生动活泼培养和激发儿童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6.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健全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公共服务网络,依托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为0—3岁婴幼儿家庭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早期教养专业指导和服务。加快培养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专业化人才,满足婴幼儿儿童家庭及其家长、看护人员对早教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亲子教育覆盖面。
7.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镇建设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及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力争全镇省优质园占比达90%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100%创建成为省优质幼儿园。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幼儿园或学前班,增强学前教育保障能力,确保具备就学能力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8.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9.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扶困助学体系,保障困难群体依法平等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和“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继续实施医教结合和融合教育,不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10.创新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继续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促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
11.全面优化师资队伍素质。强化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完善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园)长全员轮训制度,切实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大幼儿园男性教师的培育和配备。
12.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社区活动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
14.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建立健全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媒体家教指导载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倡导和谐、平等、民主、文明的亲子关系,家长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业。
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
3.儿童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4.培养儿童阅读习惯,科学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家庭普遍开展亲子阅读,学校普遍开展校园主题阅读、经典阅读。
5.办好儿童相关的电视、报纸等专题栏目。
6.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场所;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普遍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7.增加镇、村(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镇文化服务中心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和一定比例少儿读物。
8.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9.提高儿童传统文化素养。
策略措施
1.增加对儿童文化产业的投入。支持和鼓励生产更多健康有益的儿童影视、音像、读物、新媒体形式的文化产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媒体产品等创作和生产发行。
2.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启迪性。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创建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传播有益于儿童发展与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推进民族文化艺术向儿童传播。保护儿童和家庭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3.加强对儿童用品、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采取有效的网络防控和监管措施,加大黑网吧的打击力度,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增加对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实施区域内图书借阅“一卡通”服务,为儿童阅读提供便利服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的阅读数量和质量。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阅读时间。
5.加大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须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鼓励创造数字化阅读条件。
6.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7.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利用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建设适合儿童的文化、娱乐、科技设施和活动场所,并向儿童免费开放,使儿童有机会参加有益于其身心健康的活动。
8.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儿童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和政策机制。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有效打击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象。
5.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100%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6.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7.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9.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和重新违法犯罪率。
10.保障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探望权和抚养费。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体系。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完善。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可操作性。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反家暴、“防拐”、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领域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与能力,促进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3.提高儿童法律素质。中小学普遍开展法治教育,每学期确保6课时,确保“教材、师资、课时、内容”四落实,推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不断完善,不断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公布法制副校长联系方式,确保学生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得到即时指导。加强未成年人禁毒教育宣传,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侵害。
4.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积极预防和严厉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卖艺、卖淫、贩毒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胁迫、诱骗儿童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5.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危险作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6.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部门联动,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观护帮教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10.加强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1.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思想,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收戒、关押、羁押、服刑,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保未经合法程序和条件,不得查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信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采取有效途径逐步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率和非监禁率,促进其重返校园和社会。
12.完善特殊群体儿童发展扶助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保障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
5.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的平等受教育、医疗等权利。
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100%。
7.保障监护缺失儿童的基本生活。
8.建立健全流动、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和关爱保护体系,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公共服务。
9.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准帮扶,综合施策,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策略措施
1.巩固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扩大范围、增加类型、提高标准,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机制,并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
2.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全面落实贫困和大病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3.建立健全以困境儿童为重点保障对象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通过健全完善社会福利服务制度、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服务质量标准和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等措施,重点建设一批为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的福利服务设施,显著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福利服务水平,增强兜底保障能力,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4.加强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镇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将儿童福利服务延伸到村(社区)。
5.优化孤残儿童家庭养育环境。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逐步增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人数。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完善收养评估制度,推进收养评估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6.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和福利保障制度。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
7.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8.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促进公安、教育、卫计等部门间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全面掌握流动儿童情况。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使他们依法享有居住地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9.建立儿童友好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在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社区建设中,体现儿童的需求,配备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如:儿童座椅、儿童友好型公共厕所、婴儿哺乳室等。应对二孩政策落实,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家庭的政策,提供满足需要的卫生保健、幼儿照顾和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2.提高儿童公共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建成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0%的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成妇女儿童省级示范基地。
3.探索建立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4.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包括校舍环境(塑胶跑道)、居住环境、社会环境。
7.加强对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提高绿色学校的创建率。
策略措施
1.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加大雾霾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儿童感受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支持和鼓励儿童参加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宣传部、教育、环保、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协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3.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违法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4.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加大对村(社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扶持力度,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加大对阵地运行的支持力度,为阵地项目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儿童创造条件。
5.保障儿童对社会环境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儿童在家庭、学校和社区生活中能平等表达意见,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应当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6.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引导家长树立闲暇价值观,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场所,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活动,包括亲子活动、夏令营、运动会等。
7.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
(七)儿童与安全保护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提高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和知识知晓率,消除和控制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困境儿童信息工作平台。
3.探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4.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干预工作体系。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建立跨部门、多专业参与的儿童暴力伤害处置工作体系。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100%查处。
6.建设安全校园,学校设施设备和育人环境安全有序。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所有学校、幼儿园建立“四位一体”防控网络。
7.提高家长的监护素质,推进家庭监护权转移工作,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8.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和儿童伤害康复的专业队伍。至少配备1名镇级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社区)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员。
9.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儿童药品、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为95%以上。
10.构建安全的家庭、社区和社会环境。
策略措施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认识,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儿童安全成长和全面健康发展的环境。
2.建立儿童舆情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依托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困境儿童家庭,定期分析、逐级报告、全程掌握风险家庭和儿童情况,有效防控儿童权益侵害事件发生。依托疾控、学校、医院、社区,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定期分析,加强寒暑假报告,有效防控儿童意外伤害。
3.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民政部门牵头,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公安、司法、残联、住建、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儿童伤害应急联动和预防处置工作等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及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4.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成立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委员会,有条件的村(社区)专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场所,镇、村(社区)落实全省构建五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要求。
5.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所有村(社区)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保护督导员,及时发现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解决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广泛吸纳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组建儿童保护专业化队伍。
6.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依托职工之家、妇女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培训帮扶和托管服务。加快孵化和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托养照料、康复训练、慈善捐助等服务。
7.禁止有意伤害儿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遗弃及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伤害,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8.实施家庭监护评估,建立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全面开展家庭收养评估、困难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托养能力评估、留守流动儿童委托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优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托养、委托监护等儿童养育安置措施,保障儿童得到安全监护和照顾。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家庭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的干预,研究探索监护失责家庭的干预和儿童监护权暂时转移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庇护。
9.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测和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儿童医疗用药,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 2 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公共设施、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的安全,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撞、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
10.创造安全校园环境。构建安全的人居环境,保障公共设施、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的安全。建设安全校园,改善学校设施设备,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环境,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并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已配备的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100%,所有学校、幼儿园建立“四位一体”防控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水平。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防范、制止和处理学生校园暴力伤害。
1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及儿童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各级各类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儿童活动阵地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三、青阳镇“十三五”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践行儿童友好城市理念,实施四大行动,优先保障儿童发展。
1.家庭教育促进行动。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成立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开展“科学家教进家庭”活动,研究建立早期家庭教育社会机构评估认证标准和行业规范,增加公益性早教托管服务站点。
2.家庭监护缺失干预行动。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扶持,立足行政村和社区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和精准帮扶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监护社会干预工作流程和模式,推动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示范场所建设,学校普遍开设儿童安全教育课程,镇、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缺管、安全缺保、亲情缺失等权益侵害问题。
3.公共服务加强行动。公共交通工具增设儿童座椅,公共厕所建有儿童坑位和有条件的设有母婴休息室,女职工多的用人单位以及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爱心母婴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活动阵地每年针对困境儿童开展免费校外培训,配备镇专兼职儿童工作人员,村(社区)委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保障儿童享有更好的社会福利。
4.出生缺陷防治行动。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预防措施,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探索推进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干预和随访互联衔接的服务网络,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四、“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青阳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镇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或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镇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优化环境。镇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实施本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完善机制,分级落实。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儿童工作重点问题。坚持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等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坚持年度召开妇儿工委全委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
4.强化结构,保障经费。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依据本地区儿童总人数安排实施本规划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镇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级高配、人员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儿童发展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宣传《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及显著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确立儿童是规划实施受益者和参与者的意识,尊重儿童表达,提高儿童参与,增强儿童自我发展能力。
6.注重创新,推动发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注重策划妇女儿童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积极运用和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镇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年度报表,建立统计大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镇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镇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状况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儿童发展统计数据资源共享。
3.镇妇儿工委每年向江阴市政府妇儿工委和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镇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镇规划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镇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总结评估。
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