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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176 生成日期 2018-03-27 公开日期 2018-04-03
文件编号 澄政办发〔2018〕2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应急管理 关键词 企业,通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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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澄政办发〔20182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阴市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7


江阴市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1.3.3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 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训练、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阴市行政区域内的冶金、机械、有色、建材、纺织、轻工、商贸等行业企业突发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本市跨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4)市政府领导或市安监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5)上级政府启动应急救援的事故。

1.5 事故分级

按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5.2 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5.3 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5.4 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立江阴市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口岸办(港口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人武部、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体系包括:现场救援综合协调组、灾情处置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社会救援组、事故调查组、专家顾问组以及宣传报道组。

2.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及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危害程度,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6)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7)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8)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监察委员会: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应急救援职责情况,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2.3.2 市委宣传部: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2.3.3 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援中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综合协调。

2.3.4 市发改委、经信委:参与协调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工作。

2.3.5 市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置资金。

2.3.6 市公安局:

1)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

2)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3)负责核对死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

4)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制定交通管制的应急方案。

2.3.7 市住建局: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建设工程装备的保障和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8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方案;

2)负责监督运输企业车辆的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培训;

3)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和相关人员的运输工作。

2.3.9 市商务局:负责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

2.3.10 市卫计委:

1)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2)在第一时间出动医疗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及转移;

3)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

4)配备和调配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5)负责统计人员救治情况。

2.3.11 市环保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

2)负责及时对事故现场空气、水、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

3)负责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进行跟踪监测,提出控制措施;

4)负责现场污染物、遗留物等危险物质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5)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12 市安监局:

1负责市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承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

3)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及重点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承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

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13 口岸办(港口局)

1)承接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

2)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2.3.14 市公用事业局:

1)负责制定供水应急预案,保障市政供水管网安全供水,参与事故周边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公用照明设施的维护与修缮等工作。

2.3.15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相关部队,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3.16 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方案;

2负责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处置的技术支持;

3)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2.3.17 市气象局:

1)负责制定应急气象保障方案;

2)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3)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2.3.18 市公安消防大队:

1)负责组织事故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搜救;

2)制定防泄漏和灭火扑救方案;

3)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4)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5)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制定本辖区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承接本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

3)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初期应急救援工作;

4)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5)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和物资保障服务。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2.4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职责

2.4.1 综合协调组:负责现场指挥的全面工作。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对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

2.4.2 灾情处置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其中特种设备的抢险工作的指导和协助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

2.4.3 警戒保卫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各镇、街、开发区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

2.4.4 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市卫计委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各镇、街、开发区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该组由市卫计委牵头。

2.4.5 环境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市环保局牵头。

2.4.6 物资供应组: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2.4.7 交通运输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该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4.8 社会救援组:由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等组成,会同公安部门对附近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该组由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2.4.9 事故调查组:由应急指挥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及时进行取证、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等。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

2.4.10 专家顾问组: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行业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根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

3.1.1 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3.1.2 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1.3 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在无锡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3.1.4 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无锡市政府后发布。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

3.2 启动条件

1)接到各镇、街、开发区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增援请示;

2)接到无锡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3.3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向事故发生地镇、街、开发区政府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通知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

报告市政府,并及时向上级安监局报告信息;

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

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

3.4 信息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市应急办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和市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无锡市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市安监局应及时通知市台办、市侨办和市外事办。

3.5 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各镇、街、开发区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3.6 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镇、街、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 应急救援

4.1 预案启动

满足预案启动条件,报无锡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启动命令,实施本预案

4.2 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成员应迅速到达指定位置,立即启动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各项应急措施,组织本部门的应急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4.3 信息资源采集

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各镇、街、开发区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4 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5 医疗卫生救助

市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及时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4.6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4.7 群众安全防护

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主要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变化对事故环境的影响,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发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展开事故调查。

4.9 现场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10 信息发布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1 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事故调查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无锡市政府第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5.3 保险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4 总结评估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总结评估材料上报无锡市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装备保障

各镇、街、开发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救援装备及物质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

6.2 队伍保障

要大力建设以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6.3 基础设施保障

公用设施相关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6.4 救援物资运输保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5 医疗卫生保障

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卫生部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

6.6 资金保障

工贸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各镇、街、开发区政府协调解决。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7 社会力量动员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急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6.8 宣传和教育

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要加强对周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6.9 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和市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高危企业要依法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 奖惩

7.1 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2 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 附则

8.1 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江阴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澄政办发〔201456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附件:1.江阴市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3.专家顾问组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附件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联系电话

1

市监察委员会

86860219

2

市委宣传部

86860802

3

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

86860536

4

市发改委

86861003

5

市经信委

86861063

6

市财政局

86861103

7

市公安局

86826110

8

市住建局

86071507

9

市交通运输局

86080058

10

市商务局

86860931

11

市卫计委

86861207

12

市环保局

86008025

13

市安监局

86862439

14

市口岸办(港口局)

86867305

15

市公用事业局

86099706

16

市人武部

68649520

17

市市场监管局

81660881

18

市气象局

86278026

19

市公安消防大队

86826581

20

澄江街道

86980010

21

南闸街道

86182999

22

云亭街道

86018403

23

城东街道

86137789

24

夏港街道

86868552

25

申港街道

86868512

26

利港街道

86868856

27

璜土镇人民政府

86651005

28

月城镇人民政府

86591008

29

青阳镇人民政府

86910503

30

徐霞客镇人民政府

86916633

31

华士镇人民政府

86218008

32

周庄镇人民政府

86221430

33

新桥镇人民政府

86121001

34

长泾镇人民政府

86311013

35

顾山镇人民政府

86321009

36

祝塘镇人民政府

86381017

37

高新区管委会

86869405

38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6868606

 

附件3

专家顾问组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序号

类别

姓 名

特 长

职 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1

冶金

机电

刘 成

冶金安全管理

工程师

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15995363128

2

赵又仁

能源、环保、机械

高级工程师

江阴市中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8061233127

3

黄震东

冶金安全

工程师

退休

13506167981

4

唐春良

冶金安全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15861621586

5

汪汝兴

炼钢、轧钢、煤气安全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13601521569

6

顾建中

煤气

工程师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13815129623

7

年祥祥

热能与动力工程

工程师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15961603971

8

张高伟

炼钢安全管理

工程师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13771263487

9

蒋海勇

安全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阴市惠民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3915234102

10

张晓峰

炼钢、轧钢、煤气安全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506160544

11

郁建东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

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阴滨江热电限公司

15961615796

12

职业

卫生

石油

化工

陈国炎

石油库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

江阴市科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706169037

13

杨雄杰

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

注册工程师

江阴市科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8651018266

14

鲁守仓

安全管理、安全评价

给排水工程师

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

13861661974

15

薛振新

化工安全技术

给排水工程师

江苏安信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3606166203

16

职业
卫生

周丽芳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阴市科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921247751

17

黎直进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

注册工程师

江阴市科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656160883

18

许江淮

临床医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医师

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

13656155208

19

顾文龙

化工、职业卫生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苏安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3961616145

20

周 华

安全健康环保及安保

注册安全工程师

贝克吉利尼(江阴)有限公司

13861823210

21

石 远

理化检验

副主任医师

江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906165363

22

陈献文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

主任医师

江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606162666

23

冯鸿义

职业卫生防治

副主任医师

江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921224946

24

刘 川

职业病防治

中级职称

江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161603155

25

薛亚鸽

安全工程监理、职业卫生、安全评价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771585572

26

吴晓飞

化工设备管理

工程师

江阴市新和桥化工有限公司

13584153440

27

杨国平

临床医学

主治医师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

18115326222

28

殷燕红

质量、环境、安全体系

高级工程师

退休

13961680192

29

周维新

职业病预防

主任医师

退休

13815138955

30

周科中

安全管理

高级工程师

退休

13961638198

31

石油
化工

刘建平

化工设计

高级工程师

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13861135253

32

高 立

化工安全技术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阴市中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190366759

33

杨 健

化工安全技术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阴市中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641571090

34

刘 伟

安全技术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阴市中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775712515

35

刘兴章

有机化学工程及工艺设备

高级工程师

江阴市中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8961032552

36

仲金福

安全、化工知识

一级评价师

江苏安信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3961608560

37

方革营

化工安全

注安、评价师

江苏安信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8915209250

38

霍年丰

化工安全

注册安全评价师、高级工程师

江苏安信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3328153428

39

翁国庆

化工

工程师

江阴市华亚化工有限公司

13961651321

40

朱 东

化工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阴市华宇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3961650680

41

缪国平

安全技术

高级工程师

江阴市华宇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3906162953

42

钱丽军

石油化工生产及安全技术

注册安全工程师

阿尔法(江阴)沥青有限公司

13961706971

43

居章林

石油化工生产及安全技术

高级工程师

江阴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13961022528

44

王 荣

化工设备与工艺

高级工程师

中石化江阴石油分公司

13601522626

45

石油化工

龚伟国

油气、化工储运及安全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

13961698095

46

方 元

化工工艺、HSE管理

高级工程师

江阴正邦化学品有限公司

18861656856

47

陆国库

化工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5162322618

48

俞仲庆

教学、生产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15335211613

49

刘金标

化工工艺技术

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苏利制药科技江阴有限公司

13961631522

50

李 伟

化工、安全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15961653142

51

邹 诚

化工

注安、评价师

江阴方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5961729906

52

刘 飞

危险化学品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苏富菱化工有限公司

13812132664

53

吴宗成

工业气体生产

工程师

江阴华西气体有限公司

13921227711

54

殷 洪

精细化工安全评价

工程师

江阴市科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601521605

55

陈建国

化工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812172075

56

赵建中

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3358118965

57

赵 军

苯酐生产技术

高级工程师

江阴市中润化工有限公司

13901521281

58

事故
应急

蔡晓东

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

工程师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江阴分院

13812108826

59

何泽民

特种设备检验

高级工程师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江阴分院

13063656866

60

江 坚

特种设备检测

高级工程师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江阴分院

13382283600

61

王金龙

特种设备检测

工程师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江阴分院

13306160521

62

林晓华

电力线路

高级技师

江阴市供电公司

15106161521

63

翟荣华

电力

工程师

江阴市供电公司

15106161758

64

金国伟

电力

高级工程师

江阴市供电公司

15106160588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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