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8-00984 | 生成日期 | 2018-03-29 | 公开日期 | 2018-04-20 |
文件编号 | 澄政办发〔2018〕5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保密工作 | 关键词 | 通知,政府信息,政府网站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
澄政办发〔2018〕5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但同时,一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不落实、机制不健全,保密审查不严格、不规范,泄漏秘密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要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负责、有专人实施。各单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管理、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责任。要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使他们切实增强保密防范意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一)各单位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脱节。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二)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各单位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经本单位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三)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并报上级信息公开机构审查。
(四)对密码电报、标有密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密码电报确需公开的,经发电单位批准和保密审查后只公开电报内容,不得公开报头等电报格式。
(五)各单位的网站管理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应当经过三个步骤的审查,具体承办人意见、保密审查意见和单位负责同志的审批意见,发布时网站管理者要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三、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政府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的监管。要立即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薄弱环节的保密管理。对违反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单位,立即责令整改。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