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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102 生成日期 2018-01-31 公开日期 2018-02-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污染,生态,通知,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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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印发《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印发《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澄政发〔2018〕8号

江 市 民 府

2018月31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8年1月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事件分级... 6

1.4 适用范围... 8

1.5 工作原则... 8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9

2.1 组织机构... 9

  2.2  组织机构的职责... 10

3  预警预防... 16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6

3.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17

  3.3 预警预防措施... 17

  3.4 预警支持系统... 18

  4  应急响应... 18

4.1 信息报告... 18

4.2 分级响应... 19

4.3 应急措施... 20

4.4 信息发布... 21

4.5 应急结束... 22

   5  后期处理... 22

5.1 善后处置... 22

  6 保障措施... 22

6.1 资金保障... 22

6.2 通信保障... 22

6.3 队伍保障... 23

6.4 技术保障... 23

6.5 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23

6.6 教育培训... 23

6.7 演习演练... 24

7 奖惩... 24

8 附则... 24

8.1 预案管理... 24

8.2 预案解释部门... 24

8.3 预案实施时间... 24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江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1人以上死亡或1002万人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56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人以上30人以上1002万人以上53万元以上1456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人以上10人以上502人以上13万元以上2000456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3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专兼结合,协调高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成立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

1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日常组织机构的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由环保局负责,实施24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和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制订并落实环境风险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并加大调整力度 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学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教育和宣传。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人员疏散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警戒;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会同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地方海事处负责内河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配合做好主要环境污染物清除后的后续现场清理工作。

市农林局:负责江阴市境内长江段取水口区域按照水源地保护条例要求进行渔业污染控制。

市环保局:负责主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监测的仪器和人员配备;负责事发地的污染源监控和提出环境整治的要求;负责及时测定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成分和危害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的环境影响发出警告并做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建议,进行跟踪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污染物,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掌握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市港口局:协调相关码头单位参与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市公用事业局:及时处理和解决因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供水问题,负责全市的用水安全;负责备用水源供水系统的维护保养,确保备用可靠。

江阴海事局:负责长江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抢险、交通管制。

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启动本级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就近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现场抢险和事故处理;协助做好受灾区的善后工作。

2.2.3现场应急部门的职责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总指挥确定。

12345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监测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抢险组、物资供应组、治安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事故损失评估组。

环保局统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监测工作;卫计委和公用事业局监测人员负责协助环保局监测站做好供水水质污染监测工作。迅速确定污染物的类别、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及时安排样品接送、分析。

及时监控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情况,调查与处理事件。

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安排转运伤员。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源的堵截、控制。

、江阴海事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治安组:由公安局及城管局人员组成。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环保局人员共同组成。

专家组:聘请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各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事故损失评估组:由环保局牵头,卫计委、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共同组成。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环境风险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对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接报工作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并负责受理其它相关部门转接过来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是接收和了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做好记录,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并按程序及时汇报。

3.2预警信息发布遵循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送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发布级预警信息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同意后,由市长签发;发布级预警信息在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签发,报无锡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批准。

3.3 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保、水利、卫生、交通等监测站点,建立全市相互协调、支持的监测网络。

根据全市范围内布设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常年实时监控全市地表水水质及空气环境质量。

4  应急响应

4.1一旦发生、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和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伤情况、受污染的面积和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包括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2如果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应急指挥中心应在1如果发生较大环境事故(级),应急指挥中心应在1如果发生一般环境事故(级),由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程序及启动相关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同时上报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4.312345678910 信息发布

应急启动时的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级别、预警级别等。

12345应急结束后的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委宣传部应向公众发布信息:

)解除预警警报,宣布污染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应急过程终止;

)解除撤离警报,撤离的人群可返回原先活动场所;

)突发环境事件原因和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应急结束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作出终止应急状态决定,转入正常工作。

5  后期处理

5.1  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队伍保障

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实现信息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

6.5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故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救灾款物运送分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6.6  通过多种媒体和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开展环境保护咨询工作,让群众正确认识如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并公布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演习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预案解释部门

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澄政发〔20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省级专家名单

3.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通讯录

4.江阴市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名单

 

 

 

 

 

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省级专家名单

姓名

资质职称

陈建国

注册安全工程师

龚伟国

石油分公司

危险化学品处置

3

高级工程师

黄勇顺

高级工程师

黄岳兴

高级工程师

  无锡蓝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处置

7

高级工程师

  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评估

9

高级工程师

  江苏源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监测

 

 

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通讯录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应急办)

86861234

80670701

市消防大队

119

高新区

86869918

临港经济开发区

市财政局

86861113

市公安局

119南闸街道

86181601

云亭街道

86151001

璜土镇

86651005

月城镇

86591000

青阳镇

86910705

86861216

市环保局

12369华士镇

86218112

周庄镇

86221451

新桥镇

86126000

长泾镇

86301016

顾山镇

86321092

祝塘镇

86088023

附件4

序号

队伍专长

1

综合应急处置

2

综合应急处置

3

水体污染应急处置

4

综合应急处置

5

环境应急监测

6

综合应急处置

7

水体污染应急处置

8

综合应急处置

9

综合应急处置

10

综合应急处置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

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span style="font-family: 方正仿宋_GBK;" times="" new="" 1.0pt;"="" roman";="" "times="">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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