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7-00633 生成日期 2017-12-29 公开日期 2018-01-09
文件编号 澄政办发〔2017〕13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机关事务 关键词 通知,行政,审批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代办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澄政办发〔201713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代办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代办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9

 

关于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代办制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力构建简约便民、阳光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照省政府“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要求,补齐我市代办审批(服务)短板,更大力度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现就推行代办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文件精神,创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破解“一长四多”问题,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实现政府服务再提速、发展环境再优化。

二、代办原则

1.自愿委托。凡符合代办条件的项目,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后,委托代办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2.无偿代办。代办方对接受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委托方必须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3.全程服务。代办方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4.合法高效。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配套改革。在推行代办服务的同时,按照 “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代办范围

江阴市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的市场准入类和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权证办理类项目。重点代办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重大产业项目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项目。

四、代办内容

1.代办市场准入类“证照联办”申请办理,对企业设立前置要件、后置要件与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同时办理。

2.代办投资建设项目类行政审批手续。

3.代办权证办理类行政服务手续。

4.提供专业化的业务咨询以及流程图编制。

5.对需要两个以上(含两个)部门共同审批的许可事项。

以上代办内容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也可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的具体事项。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委托方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代办方提供协助、指导;具备代办条件的,也可受理代办。

五、代办流程

1.代办项目备案。项目单位在办理代办委托手续时,应填写《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附件1),经办人还应提供项目单位授权委托书及项目有关材料。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代办方出具《代办项目受理单》,并填报《代办项目登记表》,每月定期上报市审批服务中心;不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应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2.代办过程纪实。代办员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准备报批材料,并代办报批手续,对项目审批过程进行跟踪、督促。代办员建立《项目代办工作日志》,全面记录项目代办过程。对政策范围内的问题,积极沟通项目单位和审批职能部门双方意见,及时加以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反馈,提请召开会商会审会议协调解决。

3.代办质量评价。项目代办完成后,代办员应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附件2),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应与项目单位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填写《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市审批服务中心对代办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进行评价。

六、组织机构

1.建立代办机构。市审批服务中心组建代办服务科,专门从事行政审批(服务)代办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和评估工作;各镇(街道)、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服务窗口,从事辖区内的代办业务,负责村(社区)代办人员指导、培训和评估工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代办点,受委托代办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市、镇、村三级要完善代办服务职责,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运作规范的代办服务体系。

2.组建代办队伍。建立市、镇、村三级代办服务体系,组建覆盖全市的专职代办队伍。市审批服务中心代办服务科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备58名专职代办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园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23名专职代办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各村(社区)明确1名代办人员。镇(街道)、园区代办员队伍须保持稳定,原则任期为两年,代办员的聘任与转岗需报市审批服务中心备案。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江阴市审批(服务)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和审批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审批二科、审批三科负责人,审批服务中心代办服务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了解掌握全市代办制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收集编报有关信息,对镇街园代办工作进行考核。

2.职能保障。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服务)窗口,应服务好代办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特色服务。对市重点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实现审批要件清单化、材料清单样本化。

3.制度保障。建立例会制度,市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会,重点解决代办过程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明确解决途径;建立回访制度,对代办项目实行全覆盖回访,听取企业对代办服务的意见,不断提升代办服务质量;建立考评制度,加强三级代办队伍的考评,组织代办队伍的业务培训与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对镇街园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与代办员岗位补贴核发挂钩。

4.监督保障。强化对代办服务及项目审批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代办服务过程有投诉”必查、“代办服务时限超期”排查、“投资业主撤回在澄投资”倒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情况定期抽查的“四查”倒逼问责制度,确保代办工作顺利开展。

5.技术保障。建设“代办综合受理服务平台”,实现与市场准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平台,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以及其他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纳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阴旗舰店,尽早实现“网上办”,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附件:1江阴市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2江阴市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

 

 

附件1

江阴市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申请单位情况

项目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单位地址

 

 

 

项目单位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工业项目  政府投资  公共服务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项目所属镇街

(园区)

 

项目代办员

 

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

基本情况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是否“三重一大”项目:           

是否“城乡建设任务项目”:        

是否“市重点重大项目”:          

“征地情况”:            已征地 待征地

土地性质(现状):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附件2

江阴市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

(第一联:代办服务窗口留存;第二联:项目单位留存)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具体代办事项

 

 

 

办结情况

 

 

 

 

    经双方认可,该事项于            日完成代办服务,相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代办服务

窗口

 

 

 

签字:

     

 

项目单位

经办人

 

 

 

签字: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9印发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