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1997/2017-00062 | 生成日期 | 2017-10-30 | 公开日期 | 2017-10-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林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农村,农副产品,通知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局相关科、站:
为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江阴市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阴市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实施方案》
2、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合格证)格式
江阴市农林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
江阴市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江阴市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消费安全、服务产业发展为宗旨,以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以产地准出证明为主要标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信息化的手段,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功能,运用“无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二、重点工作
以每个镇(街道)为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1.建成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首期将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和规模以上种养殖户共计760家纳入农业主体信息库管理系统,信息输入“无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将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和规模以上种养殖户全部纳入农业主体信息库系统管理,做到及时更新信息库数据。
2.推行产地准出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规模化生产单位落实产地准出制度,开具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合格证)(格式如附件2)为主的准出证明,并鼓励生产单位进行规范化包装标识。
3.溯源示范单位采用二维码溯源。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示范单位,溯源信息全部接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对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附加二维码溯源标识,通过扫描二维码溯源标识可以查询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农业投入品使用信息、检测信息等。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定期对生产主体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和抽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巡查记录、诚信分类管理等信息纳入信息化管理,确保省、无锡市、江阴市、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对接及动态管理,并结合生产实际,做好相关制度制订、业务培训和宣传等工作,探索积累全程可追溯的经验。
5、生猪产品全部纳入准出管理。由屠宰企业负责落实以检疫合格证明为主要内容的追溯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专门组织力量,明确工作职责,指派专人负责生产主体的日常监管、监管平台操作等工作。生产主体要建立内部追溯管理制度,确保追溯系统专人管理,保障追溯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加强追溯管理。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局属各单位要指导生产主体建立追溯制度并正常运转,将追溯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各级农业扶持政策的必要条件,实施红黑榜管理,研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加大总结宣传。要围绕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将追溯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对镇(街道)年度考核,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和新兴媒体,积极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
附件2:产地准出证明(合格证)格式
编号:
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合格证)
产品名称和重量:
生产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确保合格的方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开具日期:
说明:
确保合格的方式分别为:
1、自检合格,2、委托检测合格,3、内部质量控制合格4、自我承诺合格。可以是其中的一种或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