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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7-00447 生成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文件编号 澄政发〔2017〕5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教育 关键词 学校,义务教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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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


 

澄政发〔201755 

 

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17117号),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迈向更高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一)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各镇(街)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省教育现代化相关办学标准,及时修订本镇(街)“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报市规划局、教育局。市规划局、教育局要根据各镇(街)修订的“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及时修订编制江阴市“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镇规划,严格实施。各镇(街)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教育督导考核的主要内容。要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学校,未按规划配建的,周边住宅地不得出让。现有学校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要通过规划优化、新建、改扩建等措施拓展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镇街)

(二)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江阴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确保义务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市教育局同意。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周边作为教育用地。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办、相关镇街)

(三)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与周边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包括运动场地建设等,均应安排学校和市教育局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相关镇街)

(四)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和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教学点,严格落实先建后撤制度。进一步明确我市需要保留的教学点的名单,保留的教学点均按标准建设各类教学和生活用房,完善各类设施,确保保留的教学点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同时,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课程和教师,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到教学点任教,优先为教学点补充师范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教师“走教”的方式,保证教学点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相关镇街)

二、全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五)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强化功能教室、专用教室、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配套设施建设,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装备达省定标准。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学校宽带网络、优质资源、网络学习空间、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达省定要求。全面实施智慧校园建设计划。对现有学校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加大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制度,完善发展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通过建设用地优惠、财政奖补支持等多种手段,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教育。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制度,动态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及时分析并补齐短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相关镇街)

(六)做好义务教育改薄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改薄”工作部署,按照《江阴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围绕补短板、标准化、破难题、上水平,推进教育布局科学化、资源配置均等化。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丰富优质教育资源,力争基本实现优质教育全域覆盖,着力建设好校本课程资源库、校本课程教师资源库、校本课程活动平台资源库,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相关镇街)

(七)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对照省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实施消除大规模学校、大班额计划,建立消除大规模学校、大班额工作台帐,明确工作目标,通过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等措施加快消除目前存在的大规模学校、大班额问题。2018年起,实现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凡立项新建、改扩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在36班以内。到2020年,基本实现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基本消除大规模学校,有条件的镇(街)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办学超规模、超班额严重的镇(街)和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各镇(街)年度精神文明考核。(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相关镇街)

三、积极落实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

(八)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深入开展“八礼四仪”教育活动,实施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推动中小学以育人为中心的内涵发展。以学生发展为本,改革课程实施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行研究性学习,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实施小学特色文化建设工程,建好用好课程基地、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深入开展科技教育和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等专题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九)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在完成第一轮内涵建设总结评估的同时,启动新一轮三年内涵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学校文化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改革推进内涵建设。各校按照国家课程校本化、学校课程生本化和学生活动课程化“三化一体”的基本思路,加大课程整合力度,将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中各学习领域的科目按照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三大类课程进行整合优化,开发丰富的、可供学生选择的“三类一体”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性的校本课程,逐步落实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选择性学习需要。开展基于学生核心素养提升的中小学课程培育计划。着力建好市、校两级优质教学资源库,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推进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试验项目建设和中小学生品格提升项目建设,抓好小学特色文化建设和初中质量提升项目,大力推进“三力”课堂建设。深入实施第二轮学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开展“智慧课堂”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江阴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中小学生网络自主学习平台”“江阴教育绿色综合评价系统”“江阴教育APP”等教育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按照课程标准开齐开足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配备满足课程实施的师资、场馆等教育资源。落实“阳光体育”各项措施,开展以校园足球为龙头的体育特色学校建设,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首批试点县市区的实践探索工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培养健全人格。定期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美育工作,有效推进美育课程建设,学生参与校内艺术课程和艺术活动比例达到100%。推进传统文化进校园工作,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丰富的内容滋养青少年学生心灵。建立优秀传统文化进课程、进教材、进课堂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积极创建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省艺术特色学校、无锡市艺术团(中心)建设学校,继续推进戏曲进校园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四、着力营造义务教育良好生态

(十一)规范学校招生和编班行为。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和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知识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成绩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所有学校的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10%。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均衡编班专项督导,对违规学校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义务教育学校质量评估中“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街)

(十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加大减负工作力度。严格监管在校作息时间、学校作业量、学生活动时间、课程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教育APP等现代化手段定期进行课业负担监测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公开监测结果,并作为四大核心指标纳入到义务教育质量评估。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规范办学“五严”规定,开齐开足全部课程,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效率、开展教科研等方面下功夫,真正达到“减负增效”的目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三)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监管。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依法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市教育局要会同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管、文化、物价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审批部门牵头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市教育局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联。学校要大力开展家校合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为孩子选择合适的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市文广新局)

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教师配置

(十四)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学校教职工编制、岗位全市统筹和动态管理。按照城乡统一的标准核定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总额。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生源、班额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编制调配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适当照顾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矛盾突出的学校。对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分部、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市教育局在核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岗位设置总额内,根据学校教职工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五)优先补足配齐义务教育教师。加快完善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根据事业发展、生源变化和教师自然减员等因素合理确定教师补充计划,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和紧缺学科需求。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通过全市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投用等方式,全力解决结构性缺员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教师。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以城区学校为龙头,实施“三人一校三学科”、学校发展共同体等城乡结对交流活动,在此基础上加强其他学科以及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协作与合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每年向社会公示教师交流轮岗情况,逐步实现全市同学段学校生师比、岗位结构、骨干教师比例大体均衡。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评聘高级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江阴市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称号,应至少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或1年外地支教的经历。新任城区校长原则上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1年以上外地支教校级领导任(挂)职的经历。对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探索通过与优质学校教师置换的方式,先安排到优质学校锻炼一年后再回校上岗任教。全面开展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十七)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教师专业素质。强化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扎实做好教师职业生涯的设计、规划、实施、评估、反馈。强化师德教育,以传统文化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生命教育为重点,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身心健康意识,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发教师发展内驱力。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在职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常态化开展督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市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全市教师专业素质提升方面的作用。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动校长专业化建设,实施定期轮训制度,加大境外研修力度,重点提升乡村教师、校长队伍素质。支持专任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按无锡市统一部署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八)健全完善教师绩效激励机制。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我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加大乡村教师津贴的倾斜力度。在名特优教师的考核奖励标准方面对乡村教师实施倾斜政策。进一步完善绩效奖励分配制度,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办法,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探索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加大工作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我市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奖励师德高尚、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切实加强特殊群体义务教育工作

(十九)强化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新市民子女就学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解决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市、镇(街)教育经费财政保障体系,不断拓展教育资源,切实维护新市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强化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考核,每年9月份检查新市民子女就学落实情况,并将新市民子女入学情况纳入各镇(街)年度精神文明考核。同时,在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进行入学预登记,做好入学政策宣传,统计下一年度入学需求,制定事业发展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二十)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专项行动。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等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建立全市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加强关爱保护工作。鼓励以校外辅导站等形式为困境未成年人及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学校要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

(二十一)提高特殊教育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江阴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功能,建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巡回辅导活动。认真指导全市各学校健全特殊儿童少年受教育档案,协助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鉴定和复查工作,承担起全市特殊儿童家长学生的辅导、咨询工作。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确保重残学龄儿童接受进行义务教育。启动特殊教育的课程改革,对现有课程进行生活化、综合化、校本化改造,全面推进专业的个别化教育,提升医教结合保障水平。加强随班就读专用资源教室建设,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中小学的质量管理范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七、努力完善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与督导。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财政、发改、编办、人社、规划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依据省定办学标准,定期开展专项的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的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协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十三)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稳步增长。对于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同级政府按同类公办学校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镇街)

(二十四)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各镇(街)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校园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基础建设的经费投入,确保其全面达到国家和省市标准。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的各种隐患及问题。切实优化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交通组织方案,严格落实错时放学、人车分道、公交优先等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秩序良好。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健全相应的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有效应对学校突发事件,全力保障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务实创新校车运营管理机制,切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检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运载学生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五)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成立全市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专题教育,依法依规处置事件,切实呵护好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推进学校青爱工程,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和化解校园生活中的隐患和问题,让每一个孩子都在充满阳光和正能量的校园中学习和生活,全面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加强法治教育,组织法治课程实施,开展法治宣教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养成遵纪守法、遵守规则的意识和行为习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团市委)

 

2017814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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