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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7-00410 生成日期 2017-08-1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文件编号 澄政办发〔2017〕7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污染,生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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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政办发〔20177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2


江阴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战略部署,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大力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更大力度推进“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阴建设,根据《无锡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江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最大的民生、发展的生命,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科学施策、精准发力、铁腕治污,让江阴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景更美。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底,全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20%,单位GDP能耗、水耗完成无锡市下达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无锡市下达的减排任务,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7.5%、力争实现69.8%的奋斗目标,PM2.5浓度达到58.93微克/立方米,无锡市下达15条河道(段)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2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全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红线管控,推动国土空间布局更加科学

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总纲,按照城乡一体化、城乡规划起点一样高的要求,加快完善各片区、各专项规划,形成以总规、详规、控规为主的规划体系。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计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严守生态红线,强化刚性约束,落实管控措施,全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20%。实施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实现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增长率不低于6.5%。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72万亩、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42万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各镇街园区)

(二)突出节约优先,推动资源能源利用更加高效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减煤任务。实施电力行业煤炭等量替代、非电行业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并实行减量替代;按照《江阴市热电联产规划(20132020年)》实施第二阶段热电整合工作,加快推进澄东南燃气电厂建设,完成项目一期总进度的10%,完成城市热网青月线工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施重点节能项目30个,累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企业60家。推广应用太阳能示范工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新建民用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合格率、施工合格率两项指标均达 100%。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达3%以上,打造节水型载体9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水利农机局、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三)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成效更加彰显

按照“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化工企业淘汰任务。开展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制定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的地方标准,编制全市化工行业整治方案,列出“四个一批”企业清单,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要求,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化工园区在201712月底前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启动高新区化工园区整治工作,2017年完成整治方案制定,2018年确保完成整治任务。严格落实国家去产能各项政策,年内关停“三高两低”企业50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40兆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50个。完成完善全市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排查并整改工业集中区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临港经济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创建工作,完成5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10家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加快传统服务业提档提升、新兴服务业提速扩面,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4.6%。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45%。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环保准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互联网+”农业、生态农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农林局、商务局、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四)强化污染防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更加明显

大力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采取更加系统、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措施,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尽早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性好转。

一是聚力气质提升,着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江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确定的年度计划,制定并分解落实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或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启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2台,2017年完成6台。继续实施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完成兴澄钢铁有限公司等堆场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启动江苏苏龙热电有限公司煤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继续推进石化、合成树脂、印刷、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开展江阴宝柏包装有限公司等80VOC治理项目。实施“天网工程”,建设完善20个大气标准站、300个村级简易PM2.5监测点。构建“全程许可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工地监控探头全覆盖,严肃查处、高限处罚污染路面、乱倒垃圾、无证运输等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按照《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局、农林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城管局、气象局、江阴海事局,各镇街园区)

二是聚力水质改善,着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包括“水规划建设、水生态建设、水资源建设、水景观建设、水安全建设、水文化建设”在内的“六水共建”行动,不断改善水环境整体质量,全面展现“水韵江阴”的现实模样。修改完善《江阴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每月通报水质考核及排名情况,对照“水十条”,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治污责任,明确各部门管理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细化地表水断面考核质量目标清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各专项工作方案清单,推进2017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以“1+4”为引领,深入开展太湖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动生产、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全覆盖,2017年要消除城区、集镇区、工业园区河道黑臭现象。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建设65个河道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点。推进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制定完成2017年度整治河道的“一河一策”方案并加快推进,力争2017年底无锡下达15条河道达到类的比例达到20%。加快推进城区控源截污工程,改造提升73个片区污水主次管网,完成澄江路等14条道路污水主管网铺设。新增污水管网建设20公里2017年底前全市2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开工建设418个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编制完成《江阴市畜禽污染防治规划》,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重点小型养殖场和整改养殖场,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15个、关闭重点小型养殖场690个和整改养殖场462个。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通航安全监管力度,防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章锚泊、作业、排污等威胁饮水安全的情况。2017年底前,沿江所有港口和船舶修造厂建成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建立接收、转运、处置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江阴海事局,各镇街园区)

三是聚力土质排查,着力打好固废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加快建成运行危废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设施,基本解决危废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扎实推进光大电厂三期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垃圾综合利用和规范化处置水平。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新增试点小区20个。按照国家、省、无锡市土壤污染防治“土十条”的要求,年内编制完成并实施《江阴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防控历史遗留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对化工、农药、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关停搬迁后的地块,优先开展排查摸底,基本掌握遗留地块的分布状况、使用状况和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保障开发利用安全和群众健康。(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林局、公用事业局,各镇街园区)

(五)加强保护修复,推动生态资产储备更加丰厚

加强长江大保护,开展生态安全示范区建设,全力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内完成窑港口饮用水源地整改工作。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锡东生态园建设,建成长跃湖省级湿地保护小区。加强森林抚育改造,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完成山区森林抚育和公共绿化养护6万亩,新建及完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0.3万亩,造林绿化0.15万亩。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8个,“三化”示范村5个。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建好管好长江湿地和徐霞客马镇湿地。推进矿山宕口治理、山体修复绿化工作,完成稷山治理复绿面积1.4万平方米;开展耙齿山治理复绿工程。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土地开发强度,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用地2000亩。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着力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新增造林绿化1000亩,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04%,绿地率达到39.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96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环保局、园林旅游局、口岸办,各镇街园区)

(六)坚持统筹发展,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美好

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开展治堵治乱治脏专项行动,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推进户外广告市场化交易,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邓家村等10个城中村、虹桥八村等14个老小区改造,加快先锋菜场等5家农贸市场改造,有效改善城区市容市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9.5%,建立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高效施肥技术模式。大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广先进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合理规划城市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林局、卫计委、环保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各镇街园区)

(七)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参与氛围更加浓厚

充分挖掘江阴地方文化中的生态特色,深入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构建以全民参与为核心的先进生态文化体系。以“环境月”、“世界环境日”等为载体,以环保科普为主要内容,以学校、社区、机关为主阵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全面开设生态环保课程。在中小学全面普及环保知识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绿色出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新增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点150个,新投放自行车3500辆,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8.5%。强化生态文明共建共享,积极扶持环保公益组织深入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绿色创建活动,完成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评审全覆盖,积极培育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各镇街园区)

(八)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生态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要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底线和红线。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及考核评价体系,将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完善网格化建设和管理,三级网格应建立巡查队伍,利用现有资源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8人以上巡查人员、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加大重点行业整治力度。

开展环境执法大比武,探索实施错时上班制度,建立健全并全面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事项。探索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现有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将排污许可证建设成为企业守法的依据、政府执法的工具、社会监督的平台。进一步落实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企业自评、各级审核,形成刚性约束。根据企业环境行为,每季评定,评定结果第一时间公开,实施差别化的价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园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重要信息及时共享、重大事件集中会商、重点案件联合执法督办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责任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量化分档考核和问责制度。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将任务完成情况报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环境质量发生严重恶化或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和考核差评等现象,实行评先评优等“一票否决”;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以严格的考评督查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市委将各有关部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任期内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发生严重污染事件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三)保障资金投入。将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整合优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保能力建设。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将水气环境质量和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镇街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环保管理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和环境质量的改善。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设立生态保护基金,制定全市污染防治设施和工程扶持与奖励办法,加大对水、气、土污染防治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奖补力度,切实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四)提升调控水平。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金融等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补偿挂钩的财政政策。建立企业环境行为“预警黑名单”制度,落实完善动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优化评价结果在金融信贷和政策优惠方面的运用,按照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电价、污水处理收费等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

(五)强化监管执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并全面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区域协同治污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附件:1.江阴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2.江阴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任务表


附件1

 

江阴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指标大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7

目标值

责任部门

生态空间

1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20

环保局

2

耕地保有量

万亩

47.42

国土局

生态资源

3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削减率

%

完成市

下达目标

发改委等

4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量

万吨

完成市

下达目标

发改委等

5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

%

完成市

下达目标

发改委等

6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完成市

下达目标

经信委等

7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完成市

下达目标

经信委等

8

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增长率

%

6.5

国土局

9

单位GDP水耗

立方米/

万元

完成市

下达目标

水利农机局等

10

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

%

3

水利农机局等

11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654

水利农机局

12

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

%

100

环保局

1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总氮

总磷

千克/

万元

完成市

下达目标

环保局

14

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总氮

总磷

%

完成市

下达目标

环保局

生态资源

15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90

公用事业局

16

建制镇、街道(包括已撤并乡镇)、集镇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100

公用事业局等

17

城镇污水运行负荷率

%

70

公用事业局等

18

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6.8

公用事业局

生态经济

19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44.6

商务局

20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

45

科技局

21

“三品”产量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比例

%

25

农林局

22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

%

100

环保局

23

规划环评执行率

%

100

环保局

生态环境

24

主要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 2.5 )浓度

ug/m3

58.93

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员单位

25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标准天数比例(AQI

%

69.8

26

建成区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

%

90

公用事业局

27

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率

%

100

商务局

28

城市燃气普及率

%

98

公用事业局

29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各水污染防治工作成员单位

30

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

%

国考100

省考44.4

31

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32

土壤环境质量

/

总体保持

稳定

环保局等

33

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率

%

100

环保局

34

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90

环保局

35

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95

环保局

36

医疗废物无害化收集处置率

%

100

卫计委

环保局

37

对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的查处率

%

100

卫计委

38

覆盖拉网式农村连片整治任务完成率

%

100

环保局

39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公用事业局

40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

%

20

公用事业局

生态修复

41

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数量

1

国土局

42

林木覆盖率

%

24

农林局

43

生态公益林面积

万亩

3.39

农林局

44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3.04

园林旅游局

45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75.8

园林旅游局

46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15.96

园林旅游局

生态人居

47

城乡区域供水覆盖率

%

100

公用事业局

48

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

%

100

住建局

49

康居乡村建设达标率

%

100

住建局

50

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

%

50

公用事业局

51

农药施用量增长率

%

0

农林局

52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6

农林局

53

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

98

农林局等

54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

%

75

农林局等

55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

99.5

卫计委

56

新建绿色建筑数量

万平方米

完成市

下达目标

住建局

57

新设计建筑的绿色建筑比例

%

100

住建局

生态生活

58

中小学生接受生态文明教育比例

%

100

教育局

59

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

%

100

组织部

60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用能下降率

%

2

机关管理局

61

公共机构人均用水下降率

%

2

机关管理局

62

公共机构公务车平均油耗下降率

%

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机关管理局

63

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28.5

交通运输局

生态制度

64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2

农工办

65

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率

%

100

环保局等

66

信访报结率

%

100

环保局

评判指标

67

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满意度

%

达标

环保局

统计局

 

附件2

江阴市2017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任务表

工程

大类

类别

工程名称

序号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生态

空间

保护

工程

生态空间保护工程

1

严格执行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制定并落实监督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做好本区域的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47.42万亩。

国土局

环保局

2

贯彻落实《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制定并落实监督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做好本区域的生态红线保护工作。

财政局

国土局

环保局

规划局

生态

资源

节约

工程

节水型创建工程

3

完成创建节水型载体9家。

水利农机局

矿山宕口治理工程

4

完成稷山治理复绿面积1.4万平方米;开展耙齿山治理复绿面积9万平方米

国土局

能源管理认证体系

建设工程

5

推进重点用能企业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累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企业60家。

经信委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程

6

启动华能江阴燃机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建设2x46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整合替代周边4家小热电,完成项目一期总进度10%

发改委

7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市下达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

发改委

8

在钢铁、电力、有色金属、纺织、化工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重点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示范工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MW)。

发改委

经信委

住建局

总量减排工程

9

开展江阴热电、周北热电、兴澄特钢、华西热电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2台,2017年完成6台。

环保局

10

完成市下达总量减排年度任务。

环保局

11

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运行中国控企业的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不低于90%,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85%,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0%

环保局

生态

资源

节约

工程

节水减排工程

12

在设计上融入绿色环保理念,充分利用小区雨水回收新型设施;在工程建设上严格把关,按图施工。创建节水减排企业1家。

住建局

水利农机局

循环产业链建设工程

13

推进江苏中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智能化废橡胶再生成套设备研发制造项目、中民循环经济产业技术开发江苏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废纺织品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

发改委

资源化利用工程

14

开展秸秆收储利用按量补助工作;推进秦望山产业园建设。

农林局

环保局

生态园区建设工程

15

江阴临港工业园区完成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获得省厅同意创建的批复;按要求及时报送生态工业园区创建进度。

环保局

临港经济开发区

生态

转型

升级

工程

十一

科技研究开发工程

16

强化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加强基础类技术研究等。

科技局

17

完善产学研结合体系、加强绿色技术在重点领域应用等。

科技局

十二

绿色科技创新工程

18

加强绿色科技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加强绿色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

科技局

经信委

环保局

十三

生态农业建设工程

19

建设华西山北高科技农田示范基地二期工程,南闸丁果湖山水生态湿地公园景观工程。

农林局

十四

淘汰落后产能工程

20

启动高新区化工园区整治工作,2017年完成整治方案制定,2018年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环保局

高新区

21

临港经济开发区利港化工园区整顿项目,在201712月底前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环保局

临港经济开发区

22

“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程,全年关停“三高两低”企业50家。

经信委

十五

规划环评工程

23

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环保准入。

环保局

十六

清洁生产工程

24

组织实施10家以上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市下达强制清洁生产任务。

经信委

环保局

十七

绿色、有机食品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

25

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培育和申报工作。

农林局

生态

环境

改善

工程

十八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26

按照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启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环保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7

完成化工园区综合整治项目3个,完成省年度计划下达的重点行业VOC整治项目20个,建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1个,制订餐饮、汽车维修行业的VOC控制方案。

环保局

交通运输局

28

出台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油码头油气回收,完成岸电系统建设项目1个。

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

港口局

江阴海事局

十八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29

推进大型堆场扬尘治理,完成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堆场扬尘治理,开工建设苏龙热电有限公司煤堆场扬尘治理改造工程。

环保局

口岸办

30

开展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禁烧和巡查工作。

农林局

环保局

城管局

31

全面深化文明施工管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

住建局

32

构建“全程许可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工地监控探头全覆盖,严肃查处、高限处罚污染路面、乱倒垃圾、无证运输等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

城管局

33

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员单位

十九

水环境治理工程

34

完成《江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任务。

各水污染防治工作成员单位

35

江阴市小湾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完成改造规模30万立方米/日。

公用事业局

36

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工程, 新建1000/日焚烧线的主厂房,及400/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物化预处理+高效厌氧反应器+MBR+纳滤膜+反渗透”的工艺,达到一级回用标准,实现厂区内零排放。

公用事业局

37

专题研究,开展街道(镇)考核监测断面优化调整专题研究、重点片区的综合治理专项研究,以及生态补偿、生态资产评估、绿色经济核算、长效管理与运行机制等课题研究。

环保局

生态

环境

改善

工程

十九

水环境治理工程

38

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2017年加快南闸、月城、青阳三镇(街道)河道工程建设,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境内新沟河全部河道工程,桥梁施工Ⅰ标新沟口桥建成通车,加快推进桥梁施工Ⅱ标于门桥工程建设;镇村河道轮浚工程2017年完成清淤河道80条。

水利农机局

39

完成编制《江阴市畜禽污染防治规划》,修改和完善禁养区划定方案。

环保局

农林局

40

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40万立方米/日取水头部及配套设施。2017年完成土石方挖运约80万方,库区土建工程基本完成。

水利农机局

41

2017年底前全市2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环保局

公用事业局

二十

土壤修复和土地利用工程

42

开展蔬菜基地环境监测工作。

农林局

43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局

二十一

农业面源治理工程

44

实施江阴市飞宇农业专业合作社生态循环农业地方切块资金项目,完成主体工程,总投资约400万元。

农林局

45

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重点小型养殖场和整改养殖场, 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15个、关闭重点小型养殖场690个和整改养殖场462个。

农林局

二十二

声环境管治工程

46

全面深化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建筑施工污染防治方案,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等情况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建筑噪声、粉尘及生产、生活废水排放。

加强城区机动车禁鸣管理,进一步完善禁鸣交通标识,加大现场查处力度,教育引导驾驶人依法依规使用喇叭。

公安局

住建局

二十三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47

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制定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方案,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

环保局

二十四

环境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

48

完成2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开工建设418个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公用事业局

生态

环境

改善

工程

二十五

环境监测预警与

应急能力建设

49

发布江阴市长江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江阴海事局

50

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八查八改”,2017完成50%

环保局

51

强化大气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完成颗粒物网格化自动监测建设项目立项与建设工作,新增5PM2.5自动监测站点、11个六项目标准自动监测站点、300个左右村级简易PM2.5自动监测站点,做好空气质量预警及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的考核工作。

环保局

二十六

环境辐射防治项目

52

推进辐射污染防治工程。

环保局

生态

保护

修复

工程

二十七

生态修复工程

53

实施长江江阴段干线开发实施总量控制,岸线开发利用率逐步降至省定目标以下。排查岸线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岸线保护区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启动清理工作。

港口局

水利农机局

54

大力实施城乡“1310”工程,年内完成黄田港、韭菜港轮渡外迁,把主城区范围内长江、运河生产岸线全部变成生态岸线。

港口局

交通运输局

55

长泾镇东跃湖200亩湿地建设工程。

农林局

二十八

土地整治工程

56

实施土地整治1000亩。

国土局

二十九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57

开展长江放流工作,长江禁渔、内河电捕鱼整治。

农林局

58

贯彻落实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要求,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

农林局

环保局

三十

森林抚育工程

59

完成山区森林抚育和公共绿化养护6万亩,新建及完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0.3万亩,造林绿化0.15万亩,其中新增成片造林0.1万亩。

农林局

三十一

造林绿化工程

6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04%,绿地率达到39.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96平方米

园林旅游局

生态

人居

整治

工程

三十二

人居环境工程

61

全面完成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9个村庄的年度任务。

环保局

三十三

绿地景观建设工程

62

完成夏东路等城区重要道路绿化工程和峭岐迎宾路等乡镇重要道路绿化工程和永安绿苑(二期)改造、望江公园改造等公园绿地提升工程。

黄山湖湿地保护小区创建,锡澄运河绿化造林1100亩,青祝河绿化造林900亩,市级河道补植工程造林260亩。

农林局

园林旅游局

生态

人居

整治

工程

三十四

饮用水安全工程

63

加快肖山、窑港口水源地达标建设,年内完成窑港口饮用水源地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沿江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水源地污染、危化品泄露等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沿江水环境安全无虞、风险可控。

水利农机局

环保局

公用事业局

64

完成现有应急水源地评估工作,编制完成应急水源即时启用或多水源切换的应急预案。

水利农机局

环保局

公用事业局

65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通航安全监管力度,防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章锚泊、作业、排污等威胁饮水安全的情况。

加强水源地巡查力度,建立水源地日常监管联动机制。

江阴海事局

水利农机局

环保局

三十五

绿色生活工程

66

深入推进推行节能补贴政策,深化节水活动。

经信委

水利农机局

三十六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67

敔山湾绿色建筑示范区人民医院项目、敔山美嘉城项目在建待验收。

住建局

三十七

绿色交通建设工程

68

更新混合动力公交车100辆,新建150个公共自行车网点,增配3500辆自行车,更新新能源出租车30辆。

交通运输局

三十八

绿色采购工程

69

建立环保采购平台。

财政局

三十九

绿色办公工程

70

实行OA自动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推行垃圾分类、资源集中回收利用;广泛开展控烟活动,办公区域禁止吸烟;严格执行空调温度设置规定,冬季不得高于20,夏季不得低于26;采用LED高效照明灯具;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

机关管理局

生态

共享

共建

工程

四十

生态旅游创建工程

71

推进生态旅游建设,提升乡村旅游示范点品质。

园林旅游局

四十一

生态文化培育工程

72

推进文化遗产修复与保护工程、馆藏文物保护。

文广新局

四十二

生态文明研究工程

73

修编完成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乡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完成编制评审全覆盖。

环保局

三十三

生态文明知识

宣传工程

74

以“世界水日”、“环境月”、“世界环境日”等为载体,为环保科普为主要内容,以学校、社区、机关为主阵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宣传部

水利农机局

环保局

三十四

生态文明知识

教育工程

75

对党政领导、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培训项目;学校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培训;环境教育校本教材编制。

组织部

教育局

生态

共享

共建

工程

三十五

生态文明创建工程

76

大力开展绿色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馆、金融机构等八大示范创建,完成1家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任务,评选8家市级“两型”示范公共机构,组织对“十二五”时期获评的省级示范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确认。

机关管理局

77

建成省级绿色学校或绿色社区共1所(个)。

环保局

78

完成2个以上生态文明村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积极培育5个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村。

环保局

79

全面落实《无锡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配合做好规划年度监测评估工作。

环保局

80

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8个,“三化”示范村5个。

农林局

生态

制度

创新

工程

三十六

生态法制建设工程

81

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文书格式和程序,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环保局

三十七

环境执法监管工程

82

严格落实环境监管“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贯彻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

环保局

三十八

政策调控工程

83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资源补偿和交易制度、生态文明建设激励政策(制定产业绿色发展与转型政策、清洁能源优惠政策、完善以绿色信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为核心的联动惩戒体系、排污权证)。

环保局

84

完成2000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与银监、信用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推动绿色信贷。

环保局

85

继续推行高环境风险企业污染责任保险。

环保局

86

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制定完善地方配套政策制度。

农工办

87

统筹完善和安排设立各类环保专项资金,优先保障重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投入,加大对燃煤锅炉淘汰、黑臭河道整治、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危废规范处置等工程的奖补力度,切实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财政局

三十九

生态文明考核

88

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量化分档考核和问责制度。对环境质量发生严重恶化或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和考核差评等现象,实行评先评优等“一票否决”;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

组织部

环保局

89

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监察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

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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