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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货车、危化品车、摩托车通行、 禁止机动车鸣号
发布日期:2017-08-10 17:02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优化市区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城区部分路段交通拥堵,改善大气和区域声环境保护,提升城市宜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禁行、禁鸣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摩托车。
二、禁止鸣号车辆:机动车。
三、禁止通行、鸣号区域:市区东至东外环路(北接63680部队东围墙至长江),西至西外环路、滨江西路、衡山路,南至芙蓉大道,北至长江。东外环路、芙蓉大道、西外环路、衡山路、滨江西路(衡山路—西外环路)不包括在内,其中芙蓉大道为高峰时段禁货。
四、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机动车需按江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布的规定办理通行证,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摩托车不办理通行证
五、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自2017年8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