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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7-00363 生成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4
文件编号 澄政办发〔2017〕4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教育 关键词 教师,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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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7—2020年)》的通知

澄政办发〔20174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7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2

 

江阴市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20172020年)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4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现根据《无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为原则,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补齐队伍短板,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城乡每一个孩子充分享受教育公平的权利。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教师的要求,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聘任聘用、岗位晋升、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学校党员人数、办学规模及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等实际,完善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探索在年级组、教研组等设置党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学校、分部、教学点,可采取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根据学校规模和党员人数,设立党组织的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加大教师党员发展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归属感。

(二)建立健全师资补充机制

1.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学校教职工编制全市统筹和动态管理,以上一年常住人口生源为基数,按照城乡统一的标准核定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总额。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生源、班额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报市编办、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编制调配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适当照顾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矛盾突出的学校。对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分部、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市教育局在核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岗位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各级岗位数,统一人员聘用管理、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绩效分配、交流调配、档案管理等,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全市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保持总体平衡。

2.拓展渠道补足配齐教师队伍。建立完善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教师补充机制,根据事业发展、生源变化和教师自然减员等因素合理确定教师补充计划。对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缺员情况突出的公办小学和幼儿园,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安排下,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应各项社会保险费。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减缓女性教师占比增长的速度。对高端、紧缺专业教师岗位可通过直接考核、专业技术测试等方式进行招聘。认真做好免费男幼师定向培养工作,确保2020年全市每个公办幼儿园至少有1名男幼师。力争到2020年,全市音体美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80%。对急需聘请专业兼职教师的中等职业学校,经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可按最高不超过核定编制数的30%增加人员经费拨款。

3.推动优秀教师城乡交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以城区学校为龙头,实施“三人一校三学科”、学校发展共同体等城乡结对交流活动,在此基础上加强其他学科以及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协作与合作,重点推进城乡优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的双向流动,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对到乡村学校指导满一学年的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经考核合格,发放450/月的补贴,经费由接受指导学校所在镇(街道)财政承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评聘高级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江阴市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称号,应至少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或1年外地支教的经历。新任城区校长原则上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1年以上外地支教校级领导任(挂)职的经历。对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探索通过与优质学校教师置换的方式,先安排到优质学校锻炼一年后再回校上岗任教。建立退休专家人才库,积极组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行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支教满1年的人员,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经费由接受学校所在镇(街道)财政承担。

(三)大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作用。大力加强市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教科研训的深度融合。中心要加强对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构建基于一线课堂实际的研训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更好地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要以“江阴市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江阴市教师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等活动机制引领校本研训工作,为全市教师的专业发展创设更好的平台。

2.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加强统筹规划,落实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每年按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7%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推进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确保在职教师培训全覆盖。加大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力争2020年所有公办幼儿园教师都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强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规范新入职教师上岗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评聘初级职务的必备条件。支持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3.提升教师培训效益。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平台,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大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建立城乡一体化教研制度,明确教师发展中心研训人员深入学校开展研训活动的要求,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不断完善教师激励机制

1.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权重,注重教育教学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进一步强化实绩能力评价,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参加新疆、陕西等边远地区支教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职称,在中级职称评审时予以加分。

2.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和相关医疗服务工作,建立教师定期体检制度,确保每位教师每年体检一次,同时逐步提高体检标准。 

(五)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政策

我市的乡村教师,包括坐落在澄江街道区域范围以外的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为鼓励他们投身乡村教育,扎根乡村学校,不断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大力实施支持政策。

1.推进定向培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连续任教不少于5年。同时,加强对定向师范生的跟踪考察,密切与培养高校的沟通合作,不断提升培养质量。

2.加强培养培训。市教师发展中心要把乡村学校作为研训的主要阵地,把乡村教师作为服务的主要对象,把乡村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大力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工作。在培训项目的设置、方案的设计、内容的安排等方面,要更多地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师的实际需求,更多地创造乡村教师参与的优秀培训课程。加强名师工作室、乡村教师培育站等平台建设,推动乡村教师成长,城区市级名师工作室乡村教师的比例不低于30%。认真实施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助力工程,加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形成一支稳定的乡村骨干教师和校(园)长队伍。组织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满足课程实施对师资的需求。

3.实施政策倾斜。适度淡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1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初级职称教师以及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中级职称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各级各类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

4.提高物质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加大乡村教师津贴的倾斜力度。在名特优教师的考核奖励标准方面对乡村教师实施倾斜政策。

5.建立荣誉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奖励。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分别由国家、省、市(县)颁发荣誉证书。在申报省特级教师、市名教师等学术荣誉称号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深入挖掘乡村学校优秀教师典型,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以及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教师队伍的质量关系到全市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和规划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提供经费保障。各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新增财政教育经费重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监管机制,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督查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和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范围,适当提高评估权重和分值。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考察评估各镇(街道)、学校师德建设、教师管理等情况,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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