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7-00348 | 生成日期 | 2017-06-22 | 公开日期 | 2017-07-14 |
文件编号 | 澄政办发〔2017〕4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应急管理 | 关键词 | 危险品,通知,应急预案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澄政办发〔2017〕4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3组织体系
3.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3.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3.3 舆情信息组
3.4 现场协调组
3.5 现场监测组
3.6 现场处置组
3.7 安全保卫组
3.8 医疗卫生组
4预防预警
4.1 信息监控
4.2 预防工作
4.3 预警工作
5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送与处理
5.2 分级相应
5.3 外部支援
5.4 应急监测
5.5 安全防护
5.6 通信联络
5.7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8 应急终止
6后期处理
6.1 后续行动
6.2 善后处理
6.3 总结评估
7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宣传、培训与演习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9.1 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
9.2 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9.3 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9.4 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9.5 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
9.6 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物资装备表
9.7 江阴市辐射事故信息发布文稿
9.8 江阴市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9.9 江阴市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范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江阴市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 《江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境外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依法加强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加强培训演练,把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1.4.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各镇、街道和园区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性质和类别对各镇、街道和园区应急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支援。
1.4.3 加强联动,大力协同
各镇、街道和园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之间,环保、公安、卫生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1.4.4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各镇、街道和园区应根据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当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理处置,并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
2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4)包括江阴市在内的无锡市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辐射事故。
2.2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4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3.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时,市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市环保局长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镇、街道和园区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舆情信息组、现场协调组(含专家咨询组)、现场监测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
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指挥和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
(2)落实或传达市政府和省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
(3)负责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批准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4)批准辐射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5)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和园区做好有关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对各镇、街道和园区辐射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
(6)指导各镇、街道和园区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
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部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2)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审核工作;指导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4)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指导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5)市卫计委:协调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
(6)市环保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并协调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相应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7)各镇、街道和园区: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建立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响应,配合做好信息的对外发布;落实、执行市政府的指示、指令。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电信、供电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3.2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和园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环保部门,负责辖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3.2.1 人员组成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
3.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
(2)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
(3)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4)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习;
(5)负责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
(6)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80612369);
(7)负责编制应急响应总结报告;
(8)执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指令和要求。
3.3舆情信息组
3.3.1 人员组成
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委与各镇、街道、园区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3.3.2 舆情信息组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
(2)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
(3)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3.4现场协调组
3.4.1 人员组成
现场协调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与各镇、街道、园区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以及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组成。
3.4.2 现场协调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外部力量支援、建议、协调相关外部力量支援事宜;
(2)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
(3)负责各响应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
(4)必要时,协调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建议;
(5)对应急行动的终止提出建议。
3.5现场监测组
3.5.1 人员组成
现场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辐射环境监测人员和各镇、街道、园区等部门与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3.5.2 现场监测组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环保系统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
(2)指导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3)必要时派遣专家或监测小分队,实施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4)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5)开展事故后期和去污后环境跟踪监测;
(6)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
3.6现场处置组
3.6.1 人员组成
现场处置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各镇、街道、园区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3.6.2 现场处置组职责
(1)指导各镇、街道和园区对事故进行前期处置;
(2)制定事故处置方案;
(3)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置;
(4)提出外部处置力量支援建议。
3.7安全保卫组
3.7.1 人员组成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环保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各镇、街道、园区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3.7.2 安全保卫组职责
(1)指导当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
(2)指导当地公安部门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3)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
3.8医疗卫生组
3.8.1 人员组成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等单位人员组成。
3.8.2 医疗卫生组职责
(1)指导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
(2)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
(3)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
(4)组织协调医疗队伍给予支援。
4预防预警
4.1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对市内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信息,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4.2预防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市环保局和各镇、街道、园区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4.3预警工作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无锡市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由江阴市政府负责发布。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无锡市政府批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4监控预警系统
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实时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发现异常情形,立即发出警告。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公安、环保、卫生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接到事故报告后,属于较大以上级别(含较大)辐射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报至无锡市政府和无锡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一般级别辐射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至江阴市政府和无锡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
5.1.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见附件9.8),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
(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9.9)等。
5.2分级响应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和Ⅳ级响应(一般)四级。Ⅰ级、Ⅱ级响应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无锡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2.1 Ⅰ、Ⅱ级响应
(1)事发地各镇、街道和园区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无锡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亦可直接向省辐射应急机构报告;
(2)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各镇、街道和园区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2 Ⅲ级响应
(1)事发地各镇、街道和园区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无锡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2)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各镇、街道和园区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3 Ⅳ级响应
(1)事发地各镇、街道和园区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接报后,市政府立即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和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各镇、街道和园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3)开通与事发地各镇、街道和园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4)提出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5)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派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咨询组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无锡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7)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返回时间;
(8)及时向市政府和无锡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最终情况。
5.3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辐射事故事发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江阴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发生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配合协助协调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应明确专人负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请求无锡市环保局或省环保厅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5.4安全防护
5.4.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4.2 公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协调组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公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5通信联络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主要包括本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的联络,与上级及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
5.6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6.1 事故通报
(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非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
5.6.2 信息发布
市政府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7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一般辐射事故由市政府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辐射事故由无锡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无锡市政府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授权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状态终止后,应进行应急总结和事故后续工作。
6后期处理
6.1后续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丢失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察的公安机关作阶段性报告,并提交给同级辐射事故应急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
(2)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后期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6.2善后处置
事发地各镇、街道、园区和市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支持。
(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3)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6.3总结评估
(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级预案。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市辐射应急机构根据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安排。
7.2物资装备保障
各镇、街道和园区以及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
7.2.1资料
各镇、街道和园区以及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应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级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成员名单、电话,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电话和住址等,本辖区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和电话等。
7.2.2物资装备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和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车辆,并经常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
7.2.3应急人员防护装备
各镇、街道和园区以及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的应急人员须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
7.2.4保险
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它险种。
7.3通信保障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专家组间的联络畅通。
7.4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相关专家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7.5宣传、培训与演习
7.5.1 宣传
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
7.5.2 培训
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
7.5.3 演习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应急演习分为综合演习和专项演习。综合演习是为了全面检验、巩固和提高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内各应急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同时检查应急预案有效性而举行的演习。专项演习是为了检验、巩固和提高应急组织或应急响应人员执行某一特定应急响应技能而进行的演习。
定期举行综合演习,综合演习或专项演习每年不少于1次。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8.2预案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送无锡市应急办和无锡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澄政办发〔2013〕138号)即行废止。
9附件
附件9.1
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
附件9.2
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郁秋皓 副市长
副总指挥:徐韶润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福良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周晓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钧 市应急办主任
陆林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维稳办副主任
陈正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俞勤龙 市卫计委副主任
李 煜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附件9.3
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单 位 |
负责人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联系人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市政府 |
郁秋皓 |
副市长 |
86860507 |
|
|
|
|
|
徐韶润 |
副主任 |
86860405 |
13771238363 |
|
|
|
|
|
市应急办 |
赵 钧 |
主任 |
86860536 |
13812137520 |
|
|
|
|
市委宣传部 |
周晓虹 |
副部长 |
86860807 |
13961621259 |
李 晔 |
市网络新闻管理办公室 |
86860820 |
13914203300 |
市公安局 |
陆林东 |
党委委员 维稳办副主任 |
86871371 |
15861620001 |
方 琰 |
治安大队大队长 |
86826131 |
13915200020 |
耿 力 |
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
86826132 |
13815128890 |
|||||
市财政局 |
陈正华 |
副局长 |
86861111 |
13801525968 |
陈 轶 |
市财政局经建科 |
86861152 |
13771216600 |
市环保局 |
陈福良 |
局长 |
86008001 |
13915220888 |
徐南军 |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
86008055 |
18961617398 |
李 煜 |
副局长 |
86008005 |
18961617009 |
|||||
市卫计委 |
俞勤龙 |
副主任 |
86861225 |
13506168781 |
李正刚 |
市卫计委医政科 |
86861213 |
13616167599 |
高新区 |
朱学泽 |
经发局副局长 |
86869407 |
13901522951 |
何 超 |
经发局环保科科长 |
86869410 |
13915209990 |
临港开发区 |
吴建兵 |
经发局副局长 |
86868613 |
13812125890 |
于海建 |
经发局环保科 |
86868528 |
13656150810 |
澄江街道 |
谢洪兴 |
主任 |
86980002 |
13901523223 |
俞 健 |
澄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86819298 |
13915258686 |
陆建林 |
澄江街道办事处环保所所长 |
86980070 |
13961613001 |
|||||
南闸街道 |
张 纲 |
副主任 |
86182999 |
18115322232 |
窦艳成 |
环保所所长 |
86178023 |
13921216069 |
云亭街道 |
包 煜 |
副主任 |
86018403 |
13812135222 |
邬钦君 |
环保所所长 |
86018201 |
13915217923 |
月城镇 |
朱晓君 |
副镇长 |
86591016 |
13771225769 |
耿均平 |
环保科负责人 |
86591035 |
13771230958 |
青阳镇 |
赵 华 |
副镇长 |
86910503 |
18115320232 |
张 军 |
经发办副主任 |
86910305 |
13771289623 |
徐霞客镇 |
程 云 |
副镇长 |
86916633 |
13382285158 |
鄂惠琼 |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
86538472 |
18961615086 |
华士镇 |
杨伟兵 |
副书记 |
86218009 |
13701527830 |
黄慧荣 |
环保所所长 |
81690051 |
13337918668 |
周庄镇 |
张学春 |
副镇长 |
86239158 |
13915200518 |
赵成华 |
环保所所长 |
86221356 |
13205266161 |
新桥镇 |
汤振伟 |
副镇长 |
86121003 |
18651001588 |
冯 军 |
环保所所长 |
86127999 |
13961618037 |
长泾镇 |
章瑞江 |
副镇长 |
86310015 |
13601523897 |
王新伟 |
环保所所长 |
86318010 |
13861615680 |
顾山镇 |
陈文奇 |
副镇长 |
86321010 |
13961697312 |
烙 炀 |
环保所所长 |
86925610 |
13626230521 |
祝塘镇 |
徐 铭 |
副镇长 |
86088007 |
18115322521 |
龚涛涛 |
环保所所长 |
86088068 |
13812133122 |
附件9.4
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9.5
江阴市市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
姓 名 |
专 业 |
专业技术特长 |
工作单位 |
联络电话 |
包建东 |
放射医学 |
辐射医疗诊治 |
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 |
13306179453 |
华达锐 |
辐射监管 |
辐射现场处置 |
惠山区环保局 |
13196533410 |
张龙辉 |
辐射监测 |
辐射应急监测 |
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 |
13400044922 |
刘心德 |
焊接及自动化 |
无损检测 |
无锡市弘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18914268759 |
毕晓楠 |
化工及化工机械 |
辐射现场处置 |
江苏法尔胜材料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
13301525171 |
附件9.6
江阴市辐射事故应急物资装备表
名 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存放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便携式高灵敏度巡测仪 |
9 |
ThermoFisher, RadeyePRD |
江阴市环境监察大队 |
程凯 |
18961617391 |
个人A能核防护服 |
1 |
RST,DEMRONTM |
|||
表面沾污测量仪 |
1 |
Berthold,LBI24 |
江阴市环境监测站 |
颜慧 |
18961617390 |
环境r剂量率测量系统 |
1 |
ThermoFisher, FH40G+FHZ672E-10 |
|||
核素分析仪 |
1 |
PGT PGT950 |
|||
智能化伽玛辐射仪 |
1 |
FD-3013A |
|||
晶体管小型闪烁辐射仪 |
1 |
FD-71A |
|||
便携式辐射巡测仪 |
1 |
RDS200 |
|||
长杆式巡测仪 |
1 |
Multirad LLR |
|||
表面污染测量仪 |
1 |
CoMo170 |
|||
测氡仪 |
1 |
1027 |
|||
伸缩杆辐射检测仪 |
1 |
ThermoFisher, FH40GX+FH40TG+FHZ612 |
|||
车载辐射测量系统 |
1 |
ThermoFisher FH40GX+ FHZ672E-1 |
附件9.7
江阴市辐射事故信息发布文稿
发布信息 名 称 |
XX 单位发生一起 XX 事故 |
发布方式 |
|
内 容 |
XXXX 年 X 月 X 日 X 时 X 分许,在 XX 地区XX 单位,发生一起 XX 事故,导致 X 枚 X 类放射源丢失(失控),X 名作业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无锡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对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作出指示。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正在全力组织施救,事态已经得到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
附 件 |
|
拟 稿 |
|
核 稿 |
|
会 签 |
|
签 发 |
|
附件9.8
江阴市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 称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
邮 编 |
|
||||||||
电 话 |
|
传 真 |
|
联系人 |
|
||||||||
许可证号 |
|
许可证审批机关 |
|
||||||||||
事 故 发生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 |
|
||||||||||
事 故 类 型 |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
|||||||||||
丢失 被盗 失控 |
事故源数量 |
||||||||||||
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积(m2) |
||||||||||||
序 号 |
事故 源核素名称 |
出厂活度(Bq) |
出厂日期 |
放射源编码 |
事故时 活度 (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
|||||||
|
|
|
|
|
|
|
|||||||
|
|
|
|
|
|
|
|||||||
序 号 |
射线装置名称 |
型 号 |
生产厂家 |
设备编号 |
所在场所 |
主要参数 |
|||||||
|
|
|
|
|
|
|
|||||||
|
|
|
|
|
|
|
|||||||
事故经过 情况 |
|
||||||||||||
报告人签字 |
|
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 X 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附件9.9
江阴市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
事故单位 |
名 称 |
地 址 |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审批机关 |
||||||||
事故发生时间 |
|
事故报告 时间 |
|
||||||
事故发生地点 |
|
||||||||
事故类型 |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
|||||||
丢失 被盗 失控 |
事故源数量 |
||||||||
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积(m2) |
||||||||
序 号 |
事故源 核素名称 |
出厂活度(Bq) |
出厂 日期 |
放射源编码 |
事故时 活度 (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
|||
|
|
|
|
|
|
|
|||
|
|
|
|
|
|
|
|||
序 号 |
射线装置 名称 |
型 号 |
生产 厂家 |
设备编号 |
所在场所 |
主要参数 |
|||
|
|
|
|
|
|
|
|||
|
|
|
|
|
|
|
|||
事 故 级 别 |
一般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
||||||||
事故经过 和处理情况 |
|
||||||||
事故发生地 环保部门 |
联系人 |
(公章) |
|||||||
电 话 |
|||||||||
传 真 |
|||||||||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 X 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