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7-00296 | 生成日期 | 2017-05-08 | 公开日期 | 2017-05-30 |
| 文件编号 | 澄政办发〔2017〕3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主题(二级) | 儿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妇幼,通知 |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
澄政办发〔2017〕3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江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江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推动“强富美高”新江阴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江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无锡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江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江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逐步完善涉及妇女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江阴妇女发展的总体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是妇女参与经济及享有社会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底,女性就业人员24.14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总数的40.03%;我市城镇户口就业人员为19.71万人,其中女性比例总数达到47.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29.87%。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比例逐年提高。着力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社会保险权益,切实解决妇女养老、医疗、生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城镇灵活就业、进城务工妇女和未就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养老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城镇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达到20.9万人,比2011年增加了45.9%。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程度得到明显提高。
二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0.28%、28.5%,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占比为46%。全市15个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市委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部门比例达57.1%,市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部门比例达66.7%;全市现任市管女领导干部共134人,比2010年底增长了21%,占全市现任市管领导干部总数的15.2%;年发展党员中女性占比35.7%。引导妇女参与村(居)委会的民主自治活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使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得到保障,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46%;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60.2%。
三是妇女平等获得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提升。高度重视女性受教育权利的保护,确保每个女学生受到公平教育,各学段女学生受教育比例合理。到2015年底,高中及高等教育中女生接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100%,2015年我市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73.1%,比2010年增长了7个百分点,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女性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达46.72%。
四是妇女卫生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2015年底,全市妇女人均预期寿命80岁。妇幼卫生保健网络日趋完善,广大妇女享有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4.96%,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为99.2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为5.08/10万,远低于省规划目标10/10万。婚前医学检查率为97.56%,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为94.22%,均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五是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十二五”期间,我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净化社会空气,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加强维权工作部门合作机制建设,与信访、法院、民政等部门紧密联系,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等的作用,努力构建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的实效性。2015年,450名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破获强奸案件31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妇女卖淫案件16起,分别同比下降22.5%、11%,有效保护了妇女的人身安全。
六是妇女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妇女先进典型在本市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的占有率不断上升。妇女的生存和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2%、99.5%、100%、96.51%。妇女用品抽查合格率100%。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9项。积极推动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建有市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妇儿女童活动中心的镇(街)达100%,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成比例为100%;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室开设妇女活动场所的比例均达到100%,妇女文化生活得到进一步丰富。
二、“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增强妇女整体素质,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江阴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妇女发展融入江阴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江阴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平等享有教育文化资源,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和良好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保障妇女生存、发展和平等参与的政策体系及社会环境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到2020年,江阴妇女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妇女事业保持在全国率先发展、领先发展地位。
三、“十三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6/10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稳定在98%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重视妇女常见病检查,适龄妇女每2年享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9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5.控制妇女艾滋病及性病感染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95%。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对妇女尤其是青少年女性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女性特别是青少年女性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
8.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儿童健康保障的挑战,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服务优化。建制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60%。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普遍建成“10分钟体育健身圈”。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9个以上。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加强产科建设,增加人员配备,提高妇女特别是危重孕产妇抢救能力和水平。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推动分级诊疗,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对妇幼健康工作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财政投入。
2.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将妇幼健康服务监管纳入卫生执法监督范围。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适应生育政策调整,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及相关专科建设。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4.加大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力度。广泛宣传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加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面,将困难女职工“两癌”筛查纳入项目范围。
5.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宣传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规范妇女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的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继续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做好免费婚检“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适龄妇女补服叶酸等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
7.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在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积极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心理辅导、情感调适和危机干预,预防心理疾病,增强妇女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减少慢性病的发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9.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提升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完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0.加大对艾滋病、性病及妇女涉毒的防控力度。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重大项目管理,积极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开展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
11.促进流动人口妇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对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提供适当救助。
(二)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在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加强对学生的社会性别观念教育,中、高等院校普遍举办社会性别观念专题讲座。
3.提高女性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
4.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提高接受免费技能培训的女性比例。
6.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7.推进智慧教育, 引导妇女泛在学习、终身学习,培养创新型、智慧型女性人才。
8.提高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比例。妇女获得各类专业技术等级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逐年提高。
9.加强对外来女性务工人员的文化技能培训。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体系。
10.农村妇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将性别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加大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增强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2.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健全和完善体现两性平等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评估。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免除学杂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保障未升学初高中女毕业生免费接受职业培训。
4.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女生全面发展,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为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机会和资源。加强农村妇女、流动妇女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推进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适宜的学习条件。
7.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女生资助全覆盖。完善资助方式,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生完成学业。
8.建立健全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妇女增强泛在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9.增强妇女参与科技创新能力。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各领域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促进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与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10.加强农村妇女、流动人口妇女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提高女性经济活动参与率,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妇女平等就业,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7%以内。
2.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人数逐步增长,比例力争达到48%。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和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强化创新引领作用,妇女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4.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5.提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6.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8%以上。
7.逐步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
8.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9.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巩固率达90%,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2%以上。
10.两新组织中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他妇女组织,发挥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11.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12.加大对单身贫困、失地失业等妇女群体的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在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时,引入社会性别视角,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加大促进妇女平等创业就业的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保障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女性公平获得发展资源和就业机会。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积极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在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实行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促进措施时,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充分发挥税费优惠、就业服务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3.保障妇女平等就业。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保障女性就业和收入分配的平等权利。
4.激发妇女创新创业活力。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鼓励支持妇女发展电商、微商等网络经济,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第三产业,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扩大妇女就业渠道,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提升妇女就业比重。
5.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完善和落实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在安排项目入驻时适当向女大学生倾斜,加快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建设,深化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推动妇女创业小贷政策落细落实,发挥女大学生创业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6.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强家庭服务技能培训,规范行业标准,提高家庭服务行业的职业化程度和诚信建设水平。
7.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完善困难群体妇女的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落实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支持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加强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鼓励扶持农村妇女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经济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培养新型职业女农民。引导农村妇女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积极为农村妇女提供小额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促进农村妇女持续增收。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加强文明素质培养和技能培训,保障城镇落户农业转移妇女的工作、生活各方面权益,帮助她们提高城市文化自觉和融入社会能力。
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职业卫生安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妇女特别是灵活就业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1.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落实完善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积极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他妇女组织,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
12.提升对贫困妇女群体的精准帮扶力度。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消除妇女贫困。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2.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镇(街道)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达到5%。
4.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按要求做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工作。
5.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6.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镇(街道)应当不少于25%;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7.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5%。
8.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9.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村(社区)妇联主席100%进村(社区)党组织或村(社区)委员会。
10.重视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参与民主决策、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基层女性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
11.鼓励引导城乡社区妇女普遍参与社区议事协商,完善民主协商形式,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
12.加强对互联网女性自组织和女性网民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引领正确舆论,畅通表达渠道,凝聚妇女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策略措施
1.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2.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及水平。把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4.健全女干部培养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兼职聘用等多种办法,建设高素质的女干部队伍。重视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加强实践锻炼,有计划安排女干部到发展一线、民生一线、稳定一线经受磨练,提高工作能力。推进女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和市、镇(街道)之间上下交流,进行多岗位锻炼。注重源头储备,加强对女选调生、女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
5.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四不和四优先”,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打破区域、身份、行业等界限,拓宽优秀女干部的来源渠道。领导班子调整出现女干部空缺时,应及时补充。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加强企业高层次女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加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基层妇联主席100%进“两委”班子。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丰富妇女参政议政的活动形式和参与渠道,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权利。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畅通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作用。
10.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将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人才发展状况和趋势调研。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建好用好女性人才库,对入库人才进行分层分类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不断推进政策创新,健全人才发展机制,完善人才保障制度,为女性人才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11.积极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确立妇联在女性社会组织中的枢纽地位,支持妇联培育、服务、扶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女性社会组织指导中心作用,使之成为培训、孵化公益性女性社会组织的基地。
12.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服务。积极为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备案、能力建设、实施项目、开展活动等提供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引导女性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提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五)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公众知晓度,形成社会共识。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2.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性别评估审查机制。遏制文化作品、大众媒体、网络中歧视女性的现象。
3.主流媒体至少设立并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意识,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党校要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或讲座。
5.每年创作或出版一定数量妇女题材或适合妇女阅读的优秀作品,丰富妇女闲暇生活。
6.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公共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7.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妇女和家庭积极投身家庭文明建设,各类文明家庭户数逐年增加。城乡社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活动。
8.加强对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江阴精神。推动基层各类妇女文体团队、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
9.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宣传、激励机制,每两年评比“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集体。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文化和传媒工作。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提高媒体决策层、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妇女先进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的力度。
2.鼓励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体现先进性别文化作品的创作。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并不断提升作品质量,扩大社会影响。
3.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4.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影视作品、网站及色情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
5.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健全完善城乡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之家的文化活动功能,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支持直接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民间文化资源和女性社团,组织各类妇女文体活动,提高妇女文化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6.加大对妇女的科普、文化服务。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支持和促进农村贫困妇女、城镇流动妇女及残疾妇女等获得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服务。
7.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传承好家训 弘扬好家风”等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大力弘扬以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为基本内容的家庭文明理念,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8.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依托城乡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服务平台,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妇女志愿者队伍及各种女性文体社团的指导,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各种群众性社区文化和系列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9.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家庭、寻找“最美家庭”、创评星级文明户等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推动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文化氛围。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鼓励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健全弱势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2.健全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机制,扩大覆盖面,提高怀孕和分娩妇女医疗服务质量及生育保障水平,保障妇女生育期间合法权益。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鼓励按政策生育。
3.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妇女参保率达到98%以上。
4.完善城乡妇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和完善孤寡、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7.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8.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单身贫困母亲等弱势妇女群体纳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
9.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承认妇女无酬劳动价值,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时充分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保险及社会救助,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妇女群体支持体系与网络,提高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生活照料、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融合水平。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各项救助政策,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困难妇女专项救助基金,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创业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保账户依法办理转移与接续,并逐步将女农民工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9.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行政、物质的支持和精神抚慰,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镇通达率达到100%,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6.市、镇(街道)普遍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普遍建成妇女儿童之家,并规范运作、发挥作用。
7.建设完善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防灾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倡导妇女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增强环保意识,实践绿色消费、低碳生活。提高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成率。
10.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裤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妇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持续推进“环保进社区”和村庄环境整治,发动妇女儿童和家庭成员节能减排,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推进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江阴。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与卫生监督。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5.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改厕建设的长效管理,提高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6.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公园、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7.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开展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体系,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立改废释行工作。
2.健全规范性文件、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3.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4.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对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5.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和实施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制度。
7.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土地确权登记和家庭共有财产知情、处分中的性别平等工作,特别是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8.健全完善基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干预机制,提高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离婚率。
9.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尤其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
10.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推动男女平等制度化和法律化。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细化和落实配套措施,源头保障妇女权益。
2.推进政策、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发挥各级政策、法规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作用,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进行评估审查,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内容进行清理。完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备案、业务培训、调查咨询等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纳入法律和公共政策体系。加强性别政策、规范性文件平等观察员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的性别监测评估。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制定,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倾听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督促各方面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推动妇女权益相关问题的解决。
5.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推动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营造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外来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宣传培训,增强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制度实施,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不受家庭暴力侵害。充分发挥市妇女维权站、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应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的投入和付出,实现公平补偿,依法维护女方权益。
10.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性别平等审查评估,对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应及时予以纠正。
11.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扩大范围,放宽条件,提高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重点为老年妇女、贫困妇女、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残疾妇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妇女提供帮助。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和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2.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深化女性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做好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在女性人群中的传播。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医疗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四、“十三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坚持妇女为本,服务妇女全面发展,发挥妇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1.女性素质提升工程。构建服务城乡妇女的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虚实结合、分层分类的学习培训平台,全面提升妇女科技文化素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四自”精神和中华传统美德,提升思想道德和文明素养。统筹抓好女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队伍建设,全市入库女性人才达250名。加强各类巾帼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激发女性创新创业潜力,发挥女性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女干部、女大学生村官的培养,为她们的成长创造条件。
2.家庭建设提速工程。围绕“家风正、家教好和家庭幸福指数高”的家庭建设总目标,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系列活动,最美家庭比重达家庭总数的70%以上。广泛开展“法律进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妇女和家庭成员对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推行家庭服务员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3.妇女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相关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增强妇科、产科临床和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以育龄期、更年期妇女健康管理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母婴安全管理机制和急救绿色通道,关注妇女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
4.妇女儿童阵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以单亲母亲、孤寡老人、贫困妇女儿童、留守流动妇女儿童等为重点对象,通过妇女儿童公益社工服务项目的形式,对妇女儿童给予专业化服务和帮扶。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提升妇女儿童阵地的服务水平,提升妇女儿童的自我发展水平。
5.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工程。实施女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成长计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长效机制,积极促进女性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完善女性社会组织指导中心功能,鼓励镇(街道)建立社区(村)女性社会组织服务站,增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五、“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江阴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或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优化环境。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实施本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完善机制,分级落实。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妇女工作重点问题。坚持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等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坚持年度召开妇儿工委全委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
4.强化结构,保障经费。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镇(街道)要依据本地区妇女总人数安排实施本规划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级高配、人员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6.注重创新,推动发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注重策划妇女儿童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积极运用和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统计大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各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建立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
3.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无锡市政府妇儿工委和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市规划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全市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总结评估。
江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推动“强富美高”新江阴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江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为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江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无锡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制定《江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本规划儿童范围为0—18岁)
一、“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实施《江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努力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儿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儿童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5年,我市儿童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体现儿童发展水平的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一是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自江阴市被授予爱婴市以来,我们坚持爱婴医院长效管理,不断提升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和管理质量,2015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9.86%。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2015年,我市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流动人口中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分别为3.25‰,4.62‰,2.33‰和3.97‰。儿童生命质量不断改善,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87.16%,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贫血患病率、生长缓慢率、低体重率分别为0.66%、6.17%、0.36%、0.3%,均达到省定目标。积极开展早期筛查和诊断工作,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为99.2%、98.98%,以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均大于9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主要衡量指标全面达标。
二是儿童受教育水平持续提升。始终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标准通过“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的验收,我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85%,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幼儿达98.9%以上;全市有省优质幼儿园59所,无锡市优质幼儿园15所,全市88%的幼儿在省、市优质幼儿园就读,100%的农村公办幼儿园为省、市优质幼儿园。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入学率达100%。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达到99.8%、99.5%以上。只要有升学意向的学生都能升入高中阶段学习,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达99%以上,全市所有公办高中均达到省优质高中标准。开办各校、各园家长学校,全面提高家长教育孩子的水平,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促进家长和孩子共同学习成长。目前,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家长学校开设率为100%。同时积极拓展其他类型家长学校办学模式,100%的社区、94.9%的村建立了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三是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全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注重整合资源,强化儿童文化娱乐设施和阵地建设。建有1个市级少儿图书馆,少儿文献达21万册,比2011年增加了62%。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网络,全市建成妇女儿童之家265个,家长学校680个。儿童的生存和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2%、99.5%、100%、96.51%。儿童食品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为100%,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100%。
四是儿童社会福利得到切实保障。“儿童优先”原则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贯彻。全市建有1家儿童福利院,1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3家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近年来争取国内外慈善机构的支持,邀请省儿童医院专家对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开设“引导式康复班”和“启智班”,280名残疾儿童接受专业的康复训练。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政策,通过落实低保应保尽保、临时救助、“重生行动”等多种方式对孤儿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对困境儿童做好分类保障工作,到2015年底,初步形成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使困境儿童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学习、精神关爱等方面的保障政策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措施更加有效。每个镇(街道)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基层组织中持有证书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数逐年增加,2015年增加至517人。
五是儿童权益维护取得实效。依法维护和保护儿童各项权益,符合条件的儿童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实施法律援助,2015年有240名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机构援助。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例,未成年人犯罪占同期犯罪人数比例分别为2.15%、2.07%,与2011年相比大幅降低。查处猥亵儿童案19起,连续四年未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
但是,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卫生保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的法制、政策、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城乡、区域及群体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基层儿童活动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保护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家庭监护指导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预防儿童犯罪和防控儿童受到伤害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效解决江阴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仍然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二、“十三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切实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努力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切实提升儿童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在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阴中,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健康发展、优先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健康成长的需求;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平等、包容、绿色、共享”理念下社会化服务儿童的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到2020年,推动江阴儿童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十三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4‰、5‰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40%。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9.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9%以上。
11.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2.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在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在70%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在95%以上。建立健全区域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构,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1次。
1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
14.不断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儿科特色的医疗机构,提高儿童危重疾病的抢救能力和水平。全市儿科专业医师逐年增加。
15.加强中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健康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全市卫生总经费中的比例,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流动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促进妇幼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市、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增加医院儿童病床数量。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依法实施妇幼健康全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以及技术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爱婴医院建设力度,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中定期免费健康体检项目。逐步扩展和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增加流动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全覆盖的儿童健康、随访服务制度。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产前筛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产前筛查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5%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儿童免疫规划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纳入妇幼重大项目,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5%和9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100%。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加强儿童体育锻炼、用眼和口腔卫生指导。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家校互动加大儿童近视、龋齿、肥胖干预力度,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提供免费的课外活动场所,提高儿童户外体育锻炼质量。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6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0%以上。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辅食添加基本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整合学校、社会、家庭资源,形成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
11.加强儿童健康教育。规范学校卫生基本条件建设,推行儿保医生和专科医师进学校制度,家校配合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学校、社区和媒体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青春期和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艾滋、防污染等健康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健康观念和生活方式。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
12.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养指导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高标准、高质量普及3—6岁幼儿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99.8%以上;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把村级幼儿园建设成为合格幼儿园。保障全市90%的幼儿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全市95%的公办幼儿园建成省、市优质幼儿园。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
3.高水平巩固15年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5%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8%以上。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全市所有公办高中达到省优质高中标准。
5.稳定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升办学质量,保持中职与普通高中相当。
6.深入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切实提高儿童的科技素养。
7.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
8.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9.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科学育儿能力。100%的城镇社区和10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100%。建成网上家长学校,综合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10.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面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11.加强校外教育辅导站等阵地的建设,做好特殊群体儿童的教育关爱工作。
策略措施
1.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保障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
2.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素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深入推进“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深入“垃圾分类”等养成教育。
3.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全面推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普遍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直升,建立健全适龄儿童信息数据库,随时监测适龄儿童就学情况,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扶困助学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体依法平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权利得到保证。
4.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教师队伍、教育信息化、财政投入水平。开展教师和校长专题培训,探索“互联网+”环境下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和无线网络全覆盖,建成覆盖城乡的现代化、信息化教育体系。
5.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生动活泼培养和激发儿童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6.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健全城乡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公共服务网络,依托幼儿园和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为0—3岁婴幼儿家庭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早期教养专业指导和服务。加快培养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专业化人才,满足婴幼儿儿童家庭及其家长、看护人员对早教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亲子教育覆盖面。
7.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及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力争全市省优质园占比达90%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100%创建成为省优质幼儿园。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幼儿园或学前班,增强学前教育保障能力,确保具备就学能力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8.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9.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扶困助学体系,保障困难群体依法平等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和“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继续实施医教结合和融合教育,不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10.创新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继续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促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
11.全面优化师资队伍素质。强化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完善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园)长全员轮训制度,切实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大幼儿园男性教师的培育和配备。
12.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社区活动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
14.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建立健全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媒体家教指导载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倡导和谐、平等、民主、文明的亲子关系,家长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
3.儿童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4.培养儿童阅读习惯,科学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家庭普遍开展亲子阅读,学校普遍开展校园主题阅读、经典阅读。
5.办好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6.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普遍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7.增加市、镇、村(社区)三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全市各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和一定比例少儿读物。
8.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9.提高儿童传统文化素养。
策略措施
1.增加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支持和鼓励生产更多健康有益的儿童影视、音像、读物、新媒体形式的文化产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媒体产品等创作和生产发行。
2.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启迪性。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创建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传播有益于儿童发展与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推进民族文化艺术向儿童传播。保护儿童和家庭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3.加强对儿童用品、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采取有效的网络防控和监管措施,加大黑网吧的打击力度,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增加对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实施区域内图书借阅“一卡通”服务,为儿童阅读提供便利服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的阅读数量和质量。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阅读时间。
5.加大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须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鼓励创造数字化阅读条件。
6.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7.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加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普中心、江阴美术馆及江阴名人馆等场馆建设,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利用率,发挥其文化育人功能。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建设适合儿童的文化、娱乐、科技设施和活动场所,并向儿童免费开放,使儿童有机会参加有益于其身心健康的活动。
8.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儿童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和政策机制。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有效打击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象。
5.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100%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6.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7.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行封存。
9.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和重新违法犯罪率。
10.保障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探望权和抚养费。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体系。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完善。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可操作性。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反家暴、“防拐”、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领域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与能力,促进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3.提高儿童法律素质。中小学普遍开展法治教育,每学期确保6课时,确保“教材、师资、课时、内容”四落实,推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不断完善,不断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公布法制副校长联系方式,确保学生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得到即时指导。加强未成年人禁毒教育宣传,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侵害。
4.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积极预防和严厉惩治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卖艺、卖淫、贩毒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胁迫、诱骗儿童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5.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危险作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6.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部门联动,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观护帮教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10.加强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1.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思想,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收戒、关押、羁押、服刑,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保未经合法程序和条件,不得查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信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采取有效途径逐步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率和非监禁率,促进其重返校园和社会。
12.探索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强法院少年庭、检察院未检科、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建设和专门人员配备,实行案件审判职能综合化。
13.完善特殊群体儿童发展扶助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保障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康复率。
5.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的平等受教育、医疗等权利。
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100%。
7.保障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的基本生活。
8.建立健全流动、留守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和关爱保护体系,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公共服务。
9.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准帮扶,综合施策,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策略措施
1.巩固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扩大范围、增加类型、提高标准,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机制,并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
2.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全面落实贫困和大病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3.建立健全以困境儿童为重点保障对象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通过健全完善社会福利服务制度、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服务质量标准和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等措施,重点建设一批为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的福利服务设施,显著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福利服务水平,增强兜底保障能力,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4.加强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将儿童福利服务延伸到城乡社区。
5.优化孤残儿童家庭养育环境。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逐步增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人数。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完善收养评估制度,推进收养评估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6.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和福利保障制度。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
7.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8.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促进公安、教育、卫计等部门间数据的互连互通和共享,全面掌握流动儿童情况。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使他们依法享有居住地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9.建立儿童友好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在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社区建设中,体现儿童的需求,配备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如:儿童座椅、儿童友好型公共厕所、婴儿哺乳室等。应对二孩政策落实,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家庭的政策,提供满足需要的卫生保健、幼儿照顾和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2.提高儿童公共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40%的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0%的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成妇女儿童省级示范基地。
3.探索建立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4.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包括校舍环境(塑胶跑道)、居住环境、社会环境。
7.加强对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提高绿色学校的创建率。
策略措施
1.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加大雾霾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儿童感受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支持和鼓励儿童参加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江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宣传部、教育、环保、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协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3.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违法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4.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普中心建设纳入江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村(社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扶持力度,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加大对阵地运行的支持力度,为阵地项目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儿童创造条件。
5.保障儿童对社会环境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儿童在家庭、学校和社区生活中能平等表达意见,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应当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6.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引导家长树立闲暇价值观,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场所,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活动,包括亲子活动、夏令营、运动会等。
7.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
(七)儿童与安全保护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提高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和知识知晓率,消除和控制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困境儿童信息工作平台。
3.探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4.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干预工作体系。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建立跨部门、多专业参与的儿童暴力伤害处置工作体系。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100%查处。
6.建设安全校园,学校设施设备和育人环境安全有序。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所有学校、幼儿园建立“四位一体”防控网络。
7.提高家长的监护素质,推进家庭监护权转移工作,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8.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和儿童伤害康复的专业队伍。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员。
9.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儿童药品、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检率为95%以上。
10.构建安全的家庭、社区和社会环境。
策略措施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认识,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儿童安全成长和全面健康发展的环境。
2.建立儿童舆情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依托困境儿童信息台帐,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困境儿童家庭,定期分析、逐级报告、全程掌握风险家庭和儿童情况,有效防控儿童权益侵害事件发生。依托疾控、学校、医院、社区,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定期分析,加强寒暑假报告,有效防控儿童意外伤害。
3.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民政部门牵头,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司法、残联、住建、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儿童伤害应急联动和预防处置工作等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及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4.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市、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委员会,有条件的村(社区)专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场所,镇(街)、村(社区)落实全省构建五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要求。
5.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所有村(社区)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及时发现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解决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广泛吸纳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组建儿童保护专业化队伍。
6.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依托职工之家、妇女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培训帮扶和托管服务。加快孵化和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提供托养照料、康复训练、慈善捐助等服务。
7.禁止有意伤害儿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遗弃及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伤害,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8.实施家庭监护评估,建立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全面开展家庭收养评估、困难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托养能力评估、留守流动儿童委托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优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托养、委托监护等儿童养育安置措施,保障儿童得到安全监护和照顾。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家庭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的干预,研究探索监护失责家庭的干预和儿童监护权暂时转移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庇护。
9.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测和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备的监督管理,规范儿童医疗用药,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城市公共设施、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的安全,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撞、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
10.创造安全校园环境。构建安全的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公共设施、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的安全。建设安全校园,改善学校设施设备,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环境,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并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已配备的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100%,所有学校、幼儿园建立“四位一体”防控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水平。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防范、制止和处理学生校园暴力伤害。
1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及儿童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各级各类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儿童活动阵地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四、江阴市“十三五”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践行儿童友好城市理念,实施四大行动,优先保障儿童发展。
1.家庭教育促进行动。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全市、镇(街道)普遍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开展“科学家教进家庭”活动,研究建立早期家庭教育社会机构评估认证标准和行业规范,增加社区公益性早教托管服务站点。
2.家庭监护缺失干预行动。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扶持,立足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和精准帮扶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监护社会干预工作流程和模式,推动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示范场所建设,学校普遍开设儿童安全教育课程,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室,切实解决困境儿童生活缺管、安全缺保、亲情缺失等权益侵害问题。
3.公共服务加强行动。公共交通工具增设儿童座椅,公共厕所建有儿童坑位和有条件的设有母婴休息室,女职工多的用人单位以及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爱心母婴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活动阵地每年针对困境儿童开展免费校外培训,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儿童工作人员,村(社区)委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保障儿童享有更好的社会福利。
4.出生缺陷防治行动。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预防措施,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探索推进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干预和随访互联衔接的服务网络,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五、“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江阴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或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优化环境。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实施本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完善机制,分级落实。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儿童工作重点问题。坚持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等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坚持年度召开妇儿工委全委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
4.强化结构,保障经费。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镇(街道)要依据本地区儿童总人数安排实施本规划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级高配、人员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儿童发展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宣传《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及显著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确立儿童是规划实施受益者和参与者的意识,尊重儿童表达,提高儿童参与,增强儿童自我发展能力。
6.注重创新,推动发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注重策划妇女儿童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积极运用和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年度报表,建立统计大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各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状况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儿童发展统计数据资源共享。
3.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无锡市政府妇儿工委和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市规划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全市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总结评估。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
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