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7-00235 | 生成日期 | 2017-03-27 | 公开日期 | 2017-03-28 |
文件编号 | 澄住建规〔2017〕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质量,工程,住宅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住宅工程质量 样板引路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控制水平,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根据《无锡市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特制定《江阴市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江阴市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 |
关于印发《江阴市住宅工程质量
样板引路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控制水平,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根据《无锡市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特制定《江阴市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报:江阴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阴市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规定了住宅工程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工作的交底、施工、验收和监督。
1.2 本细则中的住宅工程样板引路,是指住宅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与的,针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易发生工程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设立施工样板,并将验收合格的施工样板作为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展开施工的参照标准。样板引路工作应涵盖《住宅工程样板引路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施工样板的施工、验收,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展开大面积施工前的交底,施工过程中的相符性检查的全过程。
1.3 本细则所指住宅工程,包括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酒店式公寓等作为居住用途的工程项目。
1.4 本细则中的施工样板,是指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在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展开施工前而设立的将完整的成品施工工艺用全过程工序层层外露、分解展示的样板工程。施工样板可设置在建筑物实体上。
1.5 本细则中的施工样板展示区,是指在施工场地上(不在建筑物实体上)设立的包含若干施工样板的集中展示区。
1.6 住宅工程样板引路的方案、施工、验收、交底和相符性检查应符合《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它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引用图集的规定。
1.7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样板引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住宅工程样板引路专项实施方案》批准工作,认真组织施工样板的验收,积极参与样板引路专项交底及样板引路相符性检查,统筹推进本项目的样板引路工作。
2 适用范围
2.1 施工标段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的住宅工程项目适用本细则。不足3万平方米的住宅工程,可不设置实体样板,但必须通过图片样板展示本细则2.3条规定的施工样板内容。
2.2 住宅工程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如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抹灰子分部工程、外墙防水子分部工程、门窗安装分项工程、屋面分部工程、围护系统节能分项工程、给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照明配电箱及户内穿线分项工程、管道堵洞等)应设置施工样板,具体实施由施工单位在《住宅工程样板引路专项实施方案》中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通病防治目标进行规划。
2.3 第一阶段重点整治门窗安装及窗边防水构造、外墙防水及外墙外保温、防水地面、屋面工程、厨卫间管道安装。施工样板的设置宜因地制宜,建筑物实体上不便展现的施工样板(如屋面分部工程)可在施工场地上单独设置。
2.4 施工标段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标段内包含创无锡市级以上优质结构目标项目的住宅工程应设置施工样板展示区,展示区内除应设置本细则2.3条规定的施工样板内容外,尚应设置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砌体分项工程及其他创优创新工艺工法的样板展示。
3 方案
3.1 住宅工程施工样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住宅工程样板引路专项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审核后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2 《住宅工程样板引路专项实施方案》应包含样板引路实施计划表(表3.1)、施工样板制作方案、施工样板验收方案、样板引路专项交底方案和样板引路相符性检查方案等五个方面内容。
3.3 样板引路实施计划表应包括计划实施的施工样板内容、施工样板计划验收时间、计划专项交底时间及计划开始大面积施工时间。
3.4 施工样板制作方案应对样板的制作内容、时间、场地、材料使用标准、施工及验收执行规范标准条文、参照施工图节点详图或图集节点详图、工艺及质量控制要求、隐蔽工序层层外露控制要求等做出规划和规定。
3.5 施工样板验收方案应对施工样板验收的参加人员、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做出规定。
3.6 样板引路专项交底方案应对分部分项工程展开大面积施工前的交底的时间节点、参加人员和组织形式做出规定。
3.7 样板引路相符性检查方案应对分部分项工程展开大面积施工后的工序和质量与相应的施工样板的相符性就检查方式、检查控制点、检查标准等做出规定。
3.8 经过审查和批准的《住宅工程样板引路专项实施方案》应作为住宅工程样板引路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样板引路实施计划表(表3.1)
(仅作示例,请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计划实施的施工样板内容 |
计划验收时间 |
计划交底时间 |
计划开始大面积施工时间 |
屋面工程 |
2017.8.9 |
2017.8.18 |
2017.9.1 |
防水地面 |
2017.7.1 |
2017.7.10 |
2017.7.20 |
外墙防水及外墙外保温 |
2017.6.5 |
2017.6.15 |
2017.6.23 |
门窗安装及窗边防水构造 |
2017.5.1 |
2017.5.10 |
2017.5.20 |
厨卫间管道安装 |
2017.10.1 |
2017.10.10 |
2017.10.22 |
4.1 施工样板的验收工作应于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展开施工前15个自然日完成。施工样板验收合格前,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严禁展开大面积施工。
4.2 施工样板的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员参加。
4.3 施工样板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有经过审批的《住宅工程样板引路专项实施方案》;
(2) 施工内容、设置位置、隐蔽工序分解展示等内容符合经过审批的《住宅工程样板引路专项实施方案》要求;
(3) 工艺、工序、材料、构造、细部做法的质量符合《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它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引用图集的规定。
(4) 施工样板应有贴牌说明。贴牌说明应含以下三类,一是样板名称(如“防水地面工程施工样板”);二是层层外露的工序名称;三是质量控制要点、施工图节点详图或图集节点详图。
4.4 施工样板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施工样板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样板验收记录》(表4.1),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存档。
施工样板验收记录(表4.1)
(仅作示例,请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验收内容 |
卫生间地面及防水工程施工样板 |
样板位置 |
***项目二标段3#楼东单元3001室卫生间 |
施工单位 |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及验收执行规范和标准 |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 《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2010) |
图纸或图集节点大样 |
(1)最薄20厚1:2水泥砂浆找坡1%坡向地漏,表面原浆压光 (2)1.2厚JSⅡ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四周上卷300高,淋浴处上卷2400高 (3)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表面清理,素水泥扫浆缝隙及凹凸处应找平 |
工序分层 |
(1)结构楼板素浆找平;(2)1.2厚JSⅡ型上翻300(几度);(3)20厚水泥砂浆找坡 |
方案审查批准情况 |
有通过审核和批准的《住宅工程样板引路工作专项方案》 |
施工内容、设置位置、工序分层与方案相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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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工序、材料、构造、细部做法是否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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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说明内容是否齐全 |
见贴牌说明照片 |
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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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
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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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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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附贴牌说明照片
5 交底
5.1 样板引路专项交底应在施工样板验收合格后,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展开施工7个自然日前完成。样板引路专项交底应以验收合格的施工样板为标准,采取样板现场交底的方式,交底内容应涵盖工序分层、细部做法、材料使用标准、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要求、施工及验收执行规范标准条文、参照施工图节点详图或图集节点详图等内容。交底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必须到场,建设单位派员参加。样板引路专项交底时应留下影像资料。
5.2 交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样板引路专项交底记录》(表5.1),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后存档。
5.3 交底时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明确相符性检查控制点。
5.4 交底完成前,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严禁展开施工。
样板引路专项交底记录(表5.1)
(仅作示例,请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交底内容 |
卫生间地面及防水工程施工 |
设置位置 |
***项目二标段3#楼东单元3001室卫生间 |
施工单位 |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计划展开大面积施工时间 |
2016.6.1 |
施工及验收执行规范和标准 |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 《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2010) |
图纸或图集节点大样或做法 |
(1)最薄20厚1:2水泥砂浆找坡1%坡向地漏,表面原浆压光 (2)1.2厚JSⅡ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四周上卷300高,淋浴处上卷2400高 (3)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表面清理,素水泥扫浆缝隙及凹凸处应找平 |
工序分层 |
(1)结构楼板素浆找平;(2)1.2厚JSⅡ型上翻300(几度);(3)20厚水泥砂浆找坡; |
工艺及质量控制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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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
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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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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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班组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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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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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时间 |
年 月 日 |
6 相符性检查
6.1 样板引路相符性检查是指施工单位在自检、交接检查过程中以及监理单位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过程中开展的工序质量与通过验收的施工样板是否相符的一系列检查活动。
6.2 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序分层和质量控制应与通过验收的施工样板一致。每道工序完成后,经施工班组自检、质量员检查符合施工样板要求后,且经过工序交接检查,确认上道工序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
6.3 样板引路相符性检查控制点是指对成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重要工序。涉及相符性检查控制点的工序,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全数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且严禁与其他工序合并施工。
6.4 检查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样板引路相符性检查记录(表6.1),形成检查结论,经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6.5 第一次相符性检查应从施工样板层开始。施工样板层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展开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和施工班组为检验大面积施工质量控制水平而制作的整层样板。
样板引路相符性检查记录(表6.1)
(仅作示例,请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施工内容 |
外墙防水及外墙外保温(含窗边防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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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范围 |
***项目二标段3#楼20—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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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样板工序分层情况 |
1.基层墙体;2.不同墙体交接处钢丝网与墙边每边搭接200;3.喷浆处理;4.15厚1:3水泥砂浆底糙;5.8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6.30厚XPS保温板粘贴(窗边采用20厚无机保温砂浆);7.专用锚栓;8.聚合物防水抗裂砂浆复合耐碱网格布(含包边搭接等加强措施);9.弹性腻子(窗边留缝待窗框周边填塞完成后采用硅酮耐候胶密封);10.外墙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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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性检查控制点 |
1.8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2.专用锚栓;3.聚合物防水抗裂砂浆复合耐碱网格布(含包边搭接等加强措施);4. 弹性腻子(窗边留缝待窗框周边填塞完成后采用硅酮耐候胶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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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分层相符性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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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标准相符性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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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艺相符性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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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感质量相符性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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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符性检查控制点有无合并工序施工情况 |
例如:监理单位发现32层东单元外窗周边防水施工存在合并工序情况,后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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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例如:监理单位在巡视过程中发现32层东单元外窗周边防水填塞质量未达到施工样板要求已开始施打密封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后,相符性检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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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引路相符性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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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签字)(施工项目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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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
(签字)(监理项目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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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签字)(建设项目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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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7 附则
7.1 住宅工程样板引路工作是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重要内容,其实施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抽查内容之一。
7.2 质量监督机构对日常监督抽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细则规定的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
7.3 适用本细则第2.3条的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并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7.4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其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7.5 样板引路实施全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资料由施工单位作为质控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