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2594/2016-00182 | 生成日期 | 2016-10-24 | 公开日期 | 2016-10-24 |
| 文件编号 | 澄人社〔2016〕6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社会保障 | 关键词 | 补贴,保险,政策 |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2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缴费补贴标准。
从2016年起,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原九个标准档次调整为八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对应各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补贴90元、110元、130元、150元、170元、190元、210元、230元。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