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6-00750 | 生成日期 | 2016-10-27 | 公开日期 | 2016-11-22 |
文件编号 | 澄政办发〔2016〕6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质量监督 | 关键词 | 质量,农副产品,通知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澄政办发〔2016〕6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江阴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江阴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农质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完善应急机制和舆情监测及信息报送制度,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生产过程管控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依法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达70%。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理顺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注重监管制度创新,努力实现长效监管。突出全面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可操作性强、符合本市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注重经验成果总结,争创区域示范典型。深入总结创建活动成果,深入剖析问题和隐患,探索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模式机制,各项工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争创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示范典型。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农办、农林、市场监管、粮食、供销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明确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工作分工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强化规划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十三五”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在部门绩效考核和镇(街道)农业工作考核中的比重高于5%。
3.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固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和渠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完善农业标准化建设、农(兽)药集中配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无害化处置、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检测、追溯等政策性补助政策。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
4.强化监管与指导服务。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100%纳入监管名录,监管名录实现农业和市场监管两部门共享。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质量承诺率达到100%。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服务指导,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种养殖业黄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5.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制度,开展上市前检测。各镇(街道)通过自建检测室和采购检测服务等形式设立产地检测室,方便农民就近免费检测,落实检测(补助)经费。建立检测信息档案,检测信息实时上传相关信息平台。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流向登记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完善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6.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推广力度。制定江阴市主导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汇编,转化成“操作卡”、“口袋书”、“明白纸”等发放给农户,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坚持质量引领导向,完善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制度,建立以无公害农产品为基础的安全农产品体系,择优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市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产品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有效预防面源污染。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7.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监测计划。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在重点生产基地、以及主干道、城镇和工矿企业周边设立耕地环境监测点位,根据检测结果,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对生产、流通、市场上农产品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监管名录中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及主要农产品,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全年开展各类农产品定量和定性检测分别不少于600批次和6000批次。加强粮食收储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收储粮食质量监测制度。强化“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本市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以及畜产品中“瘦肉精”和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做好月检月报工作,加强检测结果运用,依法公开监测结果信息。
8.切实强化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测、产地准出和委托检测等工作。建立产地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到2017年全市纳入乡镇统一管理的产地检测室不少于15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快速筛查,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批次。开展镇(街道)和生产基地快速检测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检测结果准确度,及时有效上传检测结果。
(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9.建立健全投入品监管制度。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推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化监管档案,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10.规范投入品经营。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强化农资溯源管理。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将养殖环节自配料纳入日常监管。完善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办法,加强农资废弃物回收。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1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13.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演练。建立信息公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4.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检测体系,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完善市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承担相应职责的粮油、果蔬、畜牧、水产等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贯、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加强执法制度、队伍、装备建设。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成覆盖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的综合性检测机构,有能力承担我市常规监测任务。进一步理清农业与食品药品、粮食等食品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5.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升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公共服务能力,保障日常巡查、抽样、检测、宣教等基本工作经费,完善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推进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专职化,镇级监管站至少落实2名专职监管人员。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落实协管员补助经费,每个涉农的行政村(社区)明确1名协管员,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监管队伍。实施市、镇、村三级监管人员全员培训制度,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其中市级集中培训不少于8学时。
16.建立全程监管制度体系。完善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和修订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化建设,开展生产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试点。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
17.创新工作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社会监督员、信息采集员等工作制度。发挥行业协会、村民组织作用,通过道德讲堂、村规民约等方式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建立面向分散小农户和收购储运经纪人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市场准入检测,加大对不合格农产品的销毁力度,以市场导向倒逼生产经营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2016年5月—9月(动员准备阶段)。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动员,进行创建研讨活动,制定创建实施方案。
2016年10月—2017年5月(全面推进阶段)。各部门、各镇(街道)根据创建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人、联系方式和经费保障情况,全面启动推进各项工作。至2017年5月,一般性创建工作基本完成。
2017年6月—9月(收尾提高阶段)。对前期创建工作进行梳理评估,对进展缓慢和成效不明显的工作重点推进,对取得成果的工作进行完善提高,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基本完成。
2017年10月—12月(总结验收阶段)。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创建成果,通过江苏省农委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创建工作分解责任,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具体人员和工作责任。市农林局作为牵头和协调部门,要定期总结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通报创建进度。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重点任务指标列入绩效考核。各镇(街道)、各部门也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具体考核。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和典型经验,把我市打造成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整体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附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考核内容 |
考核要点关键项(带*) |
分值 |
责任部门 |
|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
工作考核部分共计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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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
1.组织领导 (4分) |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2 |
政府办 |
2.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
2 |
政府办 |
||
2.绩效考核 (6分) |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
2 |
农工办 |
|
4.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 |
2 |
农工办 |
||
5.县级人民政府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
2 |
农工办 |
||
3.规划计划 (2分) |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
1 |
发改委 |
|
7.*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
1 |
农林局 |
||
4.经费保障 (4分) |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1 |
财政局 农林局 |
|
9.*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
2 |
财政局 农林局 |
||
10.*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
1 |
财政局 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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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
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3分) |
11.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2 |
农林局 |
12.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
1 |
农林局 |
||
2.人员培训 (1分) |
13.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
1 |
农林局 |
|
3.过程控制 (2分) |
14.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
0.5 |
农林局 |
|
15.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
0.5 |
农林局 |
||
16.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
0.5 |
农林局 |
||
17.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
0.5 |
农林局 |
||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
4.产品自检 (3分) |
18.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1 |
农林局 |
19.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
1 |
农林局 |
||
20.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1 |
农林局 |
||
5.无害化处理 (2分) |
21.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
1 |
农林局 |
|
2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1 |
农林局 |
||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
1.市场准入 和监管名录 (2分) |
23.*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1 |
市场监管局 农林局 |
24.*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1 |
市场监管局 农林局 |
||
2.规范经营 (4分) |
25.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
0.5 |
农林局 |
|
26.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
0.5 |
农林局 |
||
27.*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
0.5 |
供销社 |
||
28.*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
0.5 |
供销社 |
||
29.*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
0.5 |
农林局 |
||
30.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
0.5 |
供销社 |
||
31.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
1 |
供销社 |
||
3.平台管理 (3分) |
3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
1 |
农林局 |
|
33.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
2 |
农林局 |
||
4.质量监测 (2分) |
34.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
1 |
农林局 |
|
35.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
0.5 |
农林局 市场监管局 |
||
36.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
0.5 |
农林局 |
||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
1.隐患排查 和监督抽查 (5分) |
37.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
1 |
农林局 |
38.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
1 |
市场监管局 农林局 |
||
39.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 |
1 |
市场监管局 农林局 |
||
40.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 |
1 |
市场监管局 农林局 |
||
41.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
1 |
农林局 |
||
2.日常巡查 (3分) |
42.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
1 |
农林局 |
|
43.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 |
2 |
农林局 |
||
3.信息公告 (1分) |
44.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
1 |
农林局 |
|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3分) |
1.执法检查 (4分) |
45.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4 |
农林局 |
2.依法处置 (2分) |
46.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2 |
农林局 |
|
3.健全机制 (4分) |
47.*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
2 |
农林局 公安局 |
|
48.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
1 |
农林局 公安局 |
||
49.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
1 |
公安局 |
||
4.应急处置 (3分) |
50.*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
2 |
农林局 |
|
51.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
1 |
农林局 |
||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
1.环境监测 (2分) |
52.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
1 |
农林局 |
53.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
1 |
农林局 |
||
2.标准入户 (2分) |
54.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
1 |
农林局 |
|
55.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
1 |
农林局 |
||
3.技术推广 (2分) |
5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
1 |
农林局 |
|
57.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
1 |
农林局 |
||
4.质量安全 认证 (2分) |
5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 |
1 |
农林局 |
|
59.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
1 |
农林局 |
||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
1.监管能力 (5分) |
60.*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1 |
农林局 |
61.*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
1 |
农林局 |
||
62.*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 |
1 |
农林局 |
||
63.*具有监管服务能力; |
0.5 |
农林局 |
||
64.*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
0.5 |
农林局 |
||
65.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
1 |
农林局 |
||
2.检测能力 (4分) |
66.*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 |
2 |
市场监管局 |
|
67.*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
2 |
市场监管局 |
||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
3.执法能力 (4分) |
68.*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 |
1 |
农林局 市场监管局 |
69.*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1 |
农林局 市场监管局 |
||
70.*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
1 |
市场监管局 农林局 |
||
71.*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1 |
农林局 市场监管局 |
||
4.设备条件 (5分) |
72.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
2 |
农林局 市场监管局 |
|
73.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 |
1 |
农林局 |
||
74.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
1 |
农林局 |
||
75.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
1 |
农林局 |
||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
1.完善制度 (4分) |
76.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4 |
农林局 |
2.创新机制 (10分) |
77.*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
3 |
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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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
5 |
农林局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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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
2 |
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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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质量安全水平 |
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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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水平 |
80.*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
100 |
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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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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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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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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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
82.*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
100 |
农林局 |
抄送:农工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农林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供销社。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