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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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871/2016-00041 生成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信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信访 关键词 信访,文件,领导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
2016年全市信访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信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加强信访法制化建设,立足解决问题,着力健全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深化“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努力实现全市信访总量、越级进京去省走访量、进京非正常上访特别是被中央联席办通报量和在无锡地区的位次“四个下降”,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以互联网为支撑,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

   (一)深入推进“阳光信访”。扩大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系统”)覆盖面,在市涉访重点部门、镇(街道)与“阳光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把信访问题较少的涉访部门接入“阳光系统”,确保做到应接尽接。把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等不同形式受理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阳光系统”,实现信访业务全口径网上流转。打破传统信访工作模式的封闭性,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实行信访事项处理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用透明消除猜疑,保障信访人和公众在信访工作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阳光信访”本质。全面推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对通过“阳光系统”初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坚持谁初次办理、谁负责公开、谁接受评价的原则,充分认识开展满意度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群众评价,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评价,为群众评价提供便利。主动跟踪评价结果,从中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回访、督办,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倒逼改进工作。把满意度评价结果纳入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

   (二)探索建立“视频接访”。构建市、镇(街道)二级视频接访平台已列入我市“2016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工程。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视频接访预约机制,既方便群众不出镇(街道)就能与市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 “面对面”互动交流,满足群众见领导、向领导反映诉求的需求,减少群众来回奔波,又方便市、镇(街道)二级通过视频接访系统实现多部门多地点的联合接访、联合会商,提高接处访效率。今年6月底前,市、镇(街道)二级视频接访平台建成使用。

   (三)大力推广“网上信访”。加大网上信访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网上信访便捷、高效、成本低等优势,提高网上信访在群众中的知晓率。进一步完善网上信访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高网上信访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使信访群众感到网上信访好用、管用,以实实在在的效果,促使信访群众变走访为“网访”,努力把网上信访打造成信访主渠道。

    二、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坚持信访问题源头防范。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对重点难点信访问题化解方案的风险评估,防止引起面上效仿和攀比,引发新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机制,通过定期排查、重点排查、动态跟踪等多种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对行动性、极端性问题做到早介入、早处置。

   (五)切实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认真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号),优化初信初访工作流程。强化首办负责制,加大初信初访的交办、督办和回访力度。定期对初信初访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不按规定登记录入、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不反馈办理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引发重复信访或越级走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群众初次反映的有效信访事项依法按程序得到妥善处理。

   (六)推动信访问题批量解决。充分发挥“信访大数据”优势,善于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中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因政策不完善、工作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等引发的群体性问题,并进行全面梳理、专题分析研究,形成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报决策部门,推动决策部门批量解决信访问题。

    三、坚持以规范工作为基础,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七)规范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在坚持定期接访的基础上,采用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集中领导资源解决层面性和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按要求建立领导接访台账,接访事项全程跟踪督办,提高领导接访事项办结率。

   (八)规范联合接访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国信发【2015】12号),以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搬迁至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大楼办公为契机,及时调整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进驻单位,进一步完善联合接访、联合会办、联合督办、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坚持一站式接访,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分类处理的工作格局,努力把信访事项特别是初信初访解决在初始阶段。

   (九)规范信访基础业务。结合“阳光信访”网上运行、全程公开的特点和要求,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办理的“四率”(即:及时受理率、及时录入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进一步规范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等业务规则,切实解决在受理、办理、答复、送达、录入、督查督办等六个关键环节不够规范的问题,着力提升业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以业务的规范来保证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以程序公正严密确保实体问题处理公正到位。规范信访统计工作,强化数据分析与应用,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提高服务科学决策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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