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1209/2016-00069 | 生成日期 | 2016-08-05 | 公开日期 | 2016-08-10 |
| 文件编号 | 周政发[2016]4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 主题(一级)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级) | 卫生 | 关键词 | 医疗,兽医,意见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
周政发〔2016〕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村(街办),各有关单位,镇机关相关部门:
乡村医生是我镇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全镇人民群众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我镇医疗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自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全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居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切实筑牢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底功能,对照新常态下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对卫生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环境,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与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全镇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卫生保健服务。
二、目标要求
至2017年,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2名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配置科学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全镇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水平与全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2017年底前,全镇村卫生室全部达到江阴市提档升级建设要求。
三、明确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和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做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统计报表、网络报告等工作。根据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做好重点人群家庭签约服务。
四、加强管理
(一)完善人员配备。根据市有关标准,每个村卫生室按照不低于4—5人配备(其中至少配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人员1名)乡村医生,同时至少配备1名女医生(具有注册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助理以上资格)。开展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还应至少配备护士1名(具备注册护士资格或由注册乡村医生担任)。对目前乡村医生男超过65周岁,女超过60周岁原则上一律不再返聘,具体可分三年实施,保证村卫生室人员平稳过渡。力争至2017年底,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拥有1-2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人员。逐年实行乡村医生向全科医生服务转型。
(二)规范人员招录途径。乡村医生招录参照江阴市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招录办法执行。新招录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考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新增人员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人员职数范围内提出需求,经镇人民政府备案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同意后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同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乡村医生实行注册制度,凭证执业,定岗定职。对取得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质的定向委托培养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名额空缺的情况下,可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招录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录用。
(三)加强乡村医生培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学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按时完成签约乡村医生实用技能进修,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四)完善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政策。一是实施签约经费市级补助。对签约乡村医生按照签约数量和履约质量进行市级专项定向补助,补助金额不纳入乡村医生全年收入预算总额。二是加大生活保障力度。加大对在职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力度,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市、镇财政给予生活补助,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问题。三是化解医疗风险。村卫生室通过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五)加强人员管理。
1、乡村医生(含中心内部编外人员,下同)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上级要求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2、到龄即退。编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职工50周岁、男性60周岁),按有关人事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退休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返聘,必须个人先提交申请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其任职能力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返聘。中心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的退休乡村医生不再返聘。
4、中心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乡村医生进行合理调配和分工,中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可实行双向流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中心统一领导和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影响工作的直接予以解聘。
5、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酌情予以待聘或解聘。
6、新招聘人员若连续3年未能取得执业上岗资质的,视工作胜任情况酌情予以待聘或解聘。
7、因各种原因要求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经中心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8、定向委培生需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满6年方可提出辞职,不足六年执意辞职的,将报审上级部门并按规定标准收缴委培罚金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9、坚决杜绝乡村医生“日公夜私”、“以家代室”等违法执业行为发生,乡村医生因违法执业行为导致医疗纠纷和不良后果的,除乡村医生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接受组织处理。
五、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建设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要加大扶持力度,对乡村医生工作环境,后勤生活等方面予以保障。
(二)强化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收入待遇、村卫生室建设、设备添置、日常运行以及乡村医生培训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三)强化绩效考核。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绩效奖励的主要依据。
周庄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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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庄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印发 |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