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1997/2016-00025 | 生成日期 | 2016-09-09 | 公开日期 | 2016-09-1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林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农药,通知,食品药品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各镇(街道)农服中心、局有关部门:
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45号公告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有关规定: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停止销售、不使用百草枯水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以后国内仍可销售百草枯的企业及可使用百草枯产品
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0%百草枯可溶粒剂(农药临时登记证LS20120374,有效起始日:2014-11-8 ,有效截止日: 2015-11-8),即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8日以前生产的50%百草枯可溶粒剂在其有效期内不受第1745号公告的限制;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0%百草枯可溶胶剂(农药登记证PD20131912,有效起始日:2013-9-25,有效截止日:2018-9-25)是目前唯一农药登记证在有效期的百草枯产品,其产品可以销售、使用。
二、全力做好替代产品推荐和使用技术指导工作。
百草枯产品除草效率高,适用范围广,广大农民群众已经对其形成普遍信赖。其停止生产、使用必将对传统农业种植习惯产生较大影响,给农药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各地在认真做好百草枯水剂停止销售、使用宣传和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展替代产品如草甘膦、草铵膦、敌草快等推荐产品的使用技术指导工作,避免因停止使用百草枯水剂而影响农业生产。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百草枯相关产品在各地使用广,销量大,各地要充分认识禁止销售、不使用该类产品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切实做好宣传和替代产品的指导工作,各地要对农资经营户、农贸市场摊贩、种植户开展拉网式检查,签订不销售、不使用百草枯水剂承诺书,确保广大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使用者以后不再销售、不使用百草枯水剂,在9月底前各地开展统一收缴工作,10份开展专项整治,杜绝百草枯水剂人体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江阴市农林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