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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6-00574 生成日期 2016-07-26 公开日期 2016-08-23
文件编号 澄政办发〔2016〕4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机关事务 关键词 防火,事件,通知,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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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澄政办发〔20164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26

 

 

 

江阴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消防特勤队伍的骨干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部队应急救援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2  适用范围及事故分类

本预案适用于在江阴市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置。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一般火灾(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万人以上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2.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3.较大火灾(Ⅲ级)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危及6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造成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或发生地为以下场所的:

1)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

2)大型化学危险品仓库、化工库、石油库、堆积大量可燃物资的综合库,集贸市场、货场、商场,易燃液体和气体贮罐区;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建筑密集区;

4)火车站、汽车站、广播电台、邮电等重要交通、通信枢纽;

5)大型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的古建筑;

6)市、镇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重要科研单位、电子计算机中心;

7)举行重大活动的场所等。

4.一般火灾(Ⅳ级)

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火灾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指挥

3.1  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时,市政府成立突发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市公安、消防、发改、经信、教育、财政、民政、建设、交通、商务、卫生、环保、规划、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公用事业、电信、移动、联通、供电、事发属地镇街(园区)及主管部门等负责人组成,视情况调集江南水务等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和驻澄部队官兵协助公安消防部队现场处置。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处置,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有关信息。

3.2  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3.3  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处置小组,主要有:

1.前沿阵地指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园区)配合。

主要职责:

1)收集事故现场相关信息,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2)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拟定抢险救援行动方案,解决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为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组织器材装备、灭火剂、燃料、饮食等供应和部队的医疗救护工作;

4)负责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障通讯畅通。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负责,市有关医院配合保障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

主要职责:

1)组织所属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项抢救工作,并派出医疗人员到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

3)必要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等检查;

4)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3.物资供应组。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用事业局和事发地镇街(园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保障物资供应。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现场后勤保障;

2)集中力量,保证抢险救援物资以及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输送,安置受灾群众;

3)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处理伤员和救护工作;

4)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4.电力通信保障组。由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行公司配合保障电力、通信的正常运行。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电力输送及切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现场救援小组的通讯联络;

2)沟通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3)必要时负责协调、调用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4)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5.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信通大队配合保障治安稳定。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

4)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收集社会反响,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

5)根据事故级别,调集相应警力参与救援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6.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安监局、建设局、卫计委、环保局、公用事业局配合对事故原因进行取证调查。

主要职责:

1)及时控制相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

2)根据危险程度、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社会影响,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3)事故现场周边危险源的调查和转移工作;

4)相关专家的联络和聘请;

5)拟定对上级汇报、对社会公布的信息稿件,供市领导参阅;

6)建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接待、汇报等工作。

4  调派方式

4.1  消防力量分布

目前,市消防大队下辖现役消防中队1个,现役消防执勤点1个——江阴中队、环北路消防执勤点,共有现役官兵56人,消防执勤车11辆。另有通渡路、周庄、璜塘、华士、长泾、新桥、开发区西区、申港、利港和青阳地方公安专职消防中队10个,地方专职消防队员180名。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和地方专职消防队共有各类消防执勤车辆57辆。有澄西船厂、利港电厂、中油辽河油库、中石化长山油库等企业专职消防队4个,专职消防队员130人,消防执勤车13辆,消防艇2艘。有派出所消联防队18支,消联防队员300余人,消防执勤车16辆,手抬泵23台。

4.2  力量调集所需时间

一般情况下,如市区发生火灾事故,10分钟内可调集驻市区江阴中队、环北路消防执勤点的10辆消防车、56名消防指战员到场;20分钟内可调集江阴中队、环北路消防执勤点、通渡路中队、澄西船厂、中油辽河油库、中石化长山油库专职消防队的30辆消防车和6台手抬泵、106名消防指战员到场;30分钟内可调集所有12个现役、地方专职消防队的54辆消防战斗车,173名消防指战员和4个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13辆消防车、130余名专职消防队员以及城区附近派出所消联防队到场;50分钟内可调集全市所有现役、地方专职和企业专职消防队、派出所消联防队的所有消防执勤车辆和警力;1小时内无锡支队及周边苏州消防支队张家港大队、泰州消防支队靖江大队等地增援力量可到达现场。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市“119”指挥中心接到突发火灾事故报警后,在立即调出消防大队、中队力量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市消防大队值班首长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并迅速按预案要求或大队值班首长命令调出相应的增援力量。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119”指挥中心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局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必要时通知辖区交警和公安局有关人员到场或作好出动准备。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视情通知市经信、民政、建设、交通、卫生、环保、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安监、公用事业局、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

5.2  分级响应

发生Ⅰ、Ⅱ、Ⅲ级火灾事故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市Ⅰ、Ⅱ、Ⅲ级响应预案,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请求无锡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动无锡市Ⅰ、Ⅱ、Ⅲ级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发生Ⅳ级火灾事故后,由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启动Ⅳ级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5.3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挥相关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

5.4  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医抢救、医治。对火灾中死亡的,要主要保护尸体,便于处理善后事宜。

5.5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5.6  现场清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建设、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5.7  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市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宣布解除火灾灾情,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灾情并提交报告。

6  善后处置

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级别,由负责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机构组成或指定调查小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事件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调查人员应实事求是,以科学、公正的态度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7  宣传培训演练

7.1  宣传教育

市突发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向公众宣传与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有关预防、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全市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对学生加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知识教育。

在网上开设专栏,及时发布我市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开展面向农村和社区的应对突发火灾事故教育信息服务。

7.2  培训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知识要纳入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应急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基层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防范、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7.3  演习演练

全市每年不定期组织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工作,加强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演练要根据我市的实际,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范突发火灾事故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的能力。

8  责任追究

在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规定,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和解释,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由市突发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实施方案。

9.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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