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1145/2016-00014 | 生成日期 | 2016-03-22 | 公开日期 | 2016-06-20 |
文件编号 | 青政发[2016] 1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土地 | 关键词 | 建设,房屋,意见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青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
青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
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镇村建设品位,改善城乡发展环境,推进我镇违建整治工作,健全长效管控机制,现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综合执法、齐抓共治,实现新违建零增长、老违建负增长,全力构建城乡一体的防违、控违、治违工作新格局,维护青阳镇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属地管理机制。各村(社区)必须严肃对待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查处工作,成立违建综治工作小组(附件一),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并组建专职队伍。实施村(社区)巡查员网格化管理模式,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对违法建设开展巡查防控,对违建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汇总部门(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违建报国土分局;建设用地及厂房、商铺、住宅的违建报镇违建综治办(QQ群:456987550)),所在村(社区)按照以上两部门通知的整治方案限期拆除。
(二)部门协同机制。健全青阳镇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二),实行条线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由镇违建综治办分类抄报违建情况至各条线分管领导,各条线分管领导必须主动承接牵头责任,其他部门必须主动承接协同配合责任,第一时间协商确认整治方案,经牵头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镇违建综治办交由各村(社区)限期拆除。国土分局、城管中队做好指导和保障工作。
(三)举报奖励机制。搭建公众监督举报平台,实行江阴市公共服务呼叫中心(12345平台)受理的违建举报任务单全覆盖派送办理。对未在限期内拆除,后被群众举报的,实行举报人奖励制度,奖励费用在年度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违法建设扣奖支付。
(四)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违建整治工作中承担牵头、实施任务的镇、村(社区)两级相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不及时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不能很好和有效地遏制和制止拆违工作的,造成违建既成事实,或造成较坏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
1、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或接到公众举报违建实施的,所在村(社区)必须当时开展教育、制止,勒令当天自行拆除,并于当天上报相关部门违建情况及处理结果。
2、对当天教育、制止无效的,所在村(社区)于次日开具《整改通知书》(附件三),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完毕,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实行2小时复查监控并向相关部门实时报告进展情况。
3、在限期整改但未自行拆除的,所在村(社区)必须在限期结束的次日,填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改备案表》(附件四)上报相关部门,并自行制定拆除方案,组织好力量,2日内实施拆除,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保障的,在备案中提出申请。
(二)镇有关部门(牵头单位承担主要责任,领导小组其他相关部门承担配合责任):
1、利用电视、报纸、电子屏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例政策,并对违法违建情况进行曝光;通过镇电视游动字幕滚动播放、开辟《今日青阳》专栏等形式,对涉嫌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各类型及相关处置办法开展警示教育;在电视,报纸、微信、政府网站等公众媒体公示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措施。(牵头单位:宣传科,责任领导:刘明钧)
2、紧抓日常巡查,对各村(社区)未报的违建情况及时通知属地村,对建设用地及厂房、商铺、住宅的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各属地村(社区)或牵头联系专业拆违公司拆除。(牵头单位:城管中队,责任领导:戴红飞)
3、紧抓日常巡查,对各村(社区)未报的违建情况及时通知属地村,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各属地村(社区)或牵头拆除。(牵头单位:国土分局,责任领导:陈锡虎)
4、对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发现涉嫌农用地违建现象的勒令各属地村(社区)整改,并报国土分局。(牵头单位:农服中心,责任领导:朱进锡)
5、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单位上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勒令停工并加强日常巡查,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同意开工;对未办理本市资质备案的外地施工单位,勒令工程项目主办方必须选择经由资质的本地或已经备案的外地施工单位施工;联合市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及城管等部门依法处置违法建设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按规定内容建设的项目;对民房加固指导各属地村(社区)按照修缮流程执行;对企业危房改造,必须按照流程向市级有关部门报批,未经批准擅自改造的,视为违建。(牵头单位:建管所,责任领导:任建军)
6、保障各属地村(社区)或有关部门牵头拆违现场,做好交通、消防、稳定等工作。(牵头单位:公安派出所,责任领导:时建军)
7、对各属地村(社区)、相关部门进行效能监督,对不作为、执行不力的情况及时问责。(牵头单位:纪委,责任领导:葛艳)
四、责任追究办法
1、追责对象:属地负责的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整治工作小组及临时安排拆违任务的工作人员;承担违建整治工作的镇各相关部门责任领导、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等。
2、追责原则:实事求是,权责统一、责罚适当、惩教结合。
3、追责类型:属地村(社区)未成立违建综治工作小组、开展日常巡查的;未按照文件明确的职责履责的;在具体协商、组织拆违工作过程中不主动承担牵头、主动配合,有推诿言行的;各村(社区)干部家属及直系亲戚有违建行为,不主动自行整改的。村干部不主动报告、不主动做好拆违整改工作的。
4、追责意见:造成首次拆违流产的人员,由镇纪委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二次拆违整改未到位的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造成三次拆违未到位的人员,予以免职等组织处理;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由镇纪委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或交由司法部门查处。各类追责结合年度村绩效考核共处。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一、村(社区)违建综治工作小组
二、青阳镇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违法建设整改通知书
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改备案表
附件一:
村(社区)违建综治工作小组
村(社区)(盖章)
类 别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治理地段分工 |
第一责任人 |
|
|
|
直接责任人 |
|
|
|
巡
查
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二:
青阳镇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郁秋皓 邹星洪
副组长:邱振海 华林其 葛 艳 刘明钧
成 员:陈锡虎 戴红飞 朱进锡 任建军 时建军
邢 军 孙育震 徐 锋 邓勇江 姜琴秀
高志军 季 青 朱 炜 陈佰进 胡 可
附件三:
违法建设整改通知书
户(单位):
经查,你户(单位) 年 月 日,在
搭建了约 平方米的建(构)筑物,未办理建设审批手续,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市镇建设有关规定。现通知你们立即停止施工并于 年 月 日(3日内)将已建部分自行拆除。否则,将组织强制拆除。
村委(社区)
年 月 日
附件四: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改备案表
村(社区)(盖章) 填表日期:
个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
|
|||||
个人基本情况 (属个人违建填写) |
性别 |
|
年龄 |
|
家庭住址 |
|
家庭 成员 |
|
|||||
搭建 原因 |
|
|||||
单位基本情况 (属单位违建填写)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
|||||
违建 原因 |
|
|||||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及整治情况 (个人、单位违建均需填写) |
1、搭建时间: 年 月 日 2、整改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3、搭建具体位置: 4、搭建材料结构: 5、面积: 平方米(长 、宽 、高 ), 层数 间数 6、占用土地性质: |
|||||
村(社区)整改方案 及需提供的 保障措施 |
巡查员(签名): 直接责任人(签名): 第一责任人(签名): |
|||||
镇牵头单位及 责任领导意见 |
牵头单位负责人(签名): 责任领导(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