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6-00332 | 生成日期 | 2016-05-11 | 公开日期 | 2016-05-31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监察 | 关键词 | 通知,行政,审批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
澄政发〔2016〕26号
市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承接10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6项,市承接4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权力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承接的权力事项,要及时有序承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及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共计10项)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年5月11日
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及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共计10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处理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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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医疗机构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核的确认 |
市卫计委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
取消 |
国发〔2015〕57号 |
此项我市为行政确认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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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市人社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 |
取消 |
苏政发〔2016〕1号 |
此项我市为行政确认事项,省为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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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市人社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 |
取消 |
苏政发〔2016〕1号 |
此项我市为行政确认事项,省为审批事项 |
|
4 |
建设项目试生产核准 |
市环保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
取消 |
苏政发〔2016〕1号 |
属于其他权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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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备案 |
市物价局 |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5〕213号) |
取消 |
苏政发〔2016〕1号 |
属于其他权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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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门档案馆或者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审核 |
市档案局 |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
转为内部 管理事项 |
苏政发〔2016〕1号 |
原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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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批 |
省海洋与 渔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
由市农林局承接 |
苏政发〔2016〕1号: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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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 |
省农委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4号令) |
由市农林局承接 |
苏政发〔2016〕1号:下放至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
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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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渔业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位移和改变其他状况的批准 |
省海洋与 渔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 |
由市农林局承接 |
苏政发〔2016〕1号: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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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
无锡市民宗局 |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民委、公安部〔2015〕2号) |
由市民宗局承接 |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宗规〔2016〕1号) |
属于其他权力事项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