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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人民日报记者专访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
发布时间:2016-01-22 14:43

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备受社会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作出了重要部署,改革与法治成为信访工作的主旋律。近年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的工作抓手有哪些?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

记者:从依法逐级走访规定的发布,到群众满意度考核办法的出台,再到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意见的发布,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采取了很多举措。能否介绍一下改革的总体情况?

张恩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信访局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围绕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归纳起来,就是推行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

阳光信访,就是要实现信访工作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信访公信力。我们依托互联网建立了国家信访信息系统,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都在网上流转,办理过程和结果都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群众还可以进行满意度评价。

责任信访,就是强化属地责任,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我们出台了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办法;推行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阅批群众来信、部门联合接访等制度;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加大了对地方行政机关处理信访投诉事项的督办力度,还请媒体全程参与信访事项督查,进一步落实了责任,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

法治信访,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推进信访法治化,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概括起来,就是五个“法”:一是“法定职责”,列出国家信访局职责清单,明确职责范围;二是“法定途径”,从去年开始,我们就组织协调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现在已开始试点,就是先列出分类处理的法定途径清单,明确受理范围,然后实施;三是“法定程序”,完善信访条例的配套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四是“尊重司法”,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支持和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五是推动立法,启动信访立法的调研和论证。

记者:信访法治化是近年来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关于“信访不信法”也有一些争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要求。对于“信访不信法”问题,您有什么看法?

张恩玺:关于“信访不信法”的议论确实比较多,很多人把它理解为“相信上访,不相信法律”,这就把“信访”同“法律”对立起来了,甚至说信访是违背法治的,这种理解不正确。公民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国家机关有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职责,这是由宪法予以确认和保障的,具体的工作程序信访条例已做出了明确规定。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也出台了配套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访工作是依法依规开展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实践看,“信访不信法”,主要是说“信访”和“司法”的关系问题,是指一些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都涌入信访渠道。针对这个问题,中央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公民诉求,导入司法程序依法解决,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访诉分离”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级行政机关已经不再受理涉法涉诉事项,到各级政法机关反映问题的明显上升,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司法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记者: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关键在于明确了信访受理范围。我们还注意到,您刚才讲的“法治信访”中,有一条是“分类梳理处理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清单,明确受理范围”。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张恩玺:经常听说,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边装。这实际上是指信访渠道入口过宽、受理范围不明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厘清信访职责边界,国家信访局今年重点主推的一项工作,就是“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在行政体系内部能够通过行政复议、仲裁等信访渠道以外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导入这些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的,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从去年开始,我们组织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37个部门分类梳理处理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清单,根据工作情况,请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开展第一批试点。目前,这些部门都分别制定了相关文件,在官方网站公布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下一步我们将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总结经验,并加强对其它单位的协调,“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记者:关于“法治信访”,您谈到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立法。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张恩玺:关于信访立法,我们先期已经做了一些调查研究。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启动信访立法调研和论证。今年国家信访局首次设立了信访理论研究项目,已经在官方网站发布了课题指南,信访立法研究是重点课题之一,也欢迎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同我们一起研究信访立法的相关问题。我们还将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等部门的沟通,推动信访立法进程。

(来源: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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