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5-00608 | 生成日期 | 2015-11-11 | 公开日期 | 2015-12-01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建设规划 | 关键词 | 规划,城市,建设,意见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
澄政办发〔2015〕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110号)的工作目标,现结合实际,就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电信、通信、广电、工业等管线及相关的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虽然我市已先后于1999年、2011年两次开展了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并建设了空间数据库及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但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具体表现在:
(一)专项、专业规划编制不到位。因各部门及各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设施重视程度不够,部分管线专项、专业规划未及时组织编制完成,致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法统筹考虑,导致盲目建设、重复开挖现象时有发生。
(二)手续办理不到位。城市地下管线审批手续不全,私开乱挖,未申请规划核实和组织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等无证违法建设现象较为普遍。2011年以后部分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因未申请规划核实,未及时提交数据资料,导致城市地下管线数据有所缺失。
(三)部门行使职责不到位。各部门对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上的职责和责任不明确,部门间多头管理、管理脱节缺位现象时有发生,联动协调性较差,没有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四)管线更新改造不到位。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种类多,更新改造慢,部分管线经多年使用后腐蚀老化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受地面沉降影响,管道容易遭受破坏、泄漏,特别是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如不及时排查更换,易造成安全隐患。
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形势,牢固树立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安全运行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明确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要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统筹,各部门、管线权属单位应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规划局抓紧组织编制管线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部门、单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我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动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共同研究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涉及跨镇(街道)、跨部门、部队与地方等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办: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联动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能源管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电力、通信管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建设经费,确保资金到位。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市国土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及配套设施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依法加强土地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收城市各类地下管线档案和综合普查档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广播电视管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行使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方面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事项的管理和审批。
市安监局: 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市园林旅游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防局: 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畅通;参与城市战时生命线工程(水、电、通信)管线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规划、建设中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生活污水、城镇燃气、热力、给水管线、公共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驻澄部队(63680部队、73055部队):负责所属军用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管线的建设管理、维护、安全运行。
三、规范流程,扎实推进管线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规划核实、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基本建设程序。
(一)单独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按以下程序报建:
1.项目核准或备案
城市地下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跨越本市的国家、省级以及区域性地下管线建设项目,由管线权属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路径规划,提出比选方案。规划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路径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后将路径方案报市政府同意。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申领规划要点
管线权属单位向规划局申领规划要点,规划局依据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线专项规划、统筹相关部门意见、现状情况等确定规划要点。
(2)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规划许可证
管线权属单位向规划局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施工图技术审查通过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放验线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放线后,依法向规划局申请验线。
3.办理初步设计审查
以下项目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规划许可证前,初步设计应当按照项目立项层级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同级审查批准:
(1)管径600mm的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管线;
(2)高压燃气管线;
(3)110KV以上的城市供电管线;
(4)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沟);
(5)管线沟槽开挖深度3m;
(6)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重大地下管线建设项目。
4.办理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线权属单位向住建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
城市地下管线施工期间,住建局对施工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安监局对施工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局对压力管道安全实施监察监督工作。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6.申请规划核实
管线权属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进行跟踪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绘成果后,向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点和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相关要求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7.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
管线权属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主动将竣工资料和相关数据报送规划局,竣工验收备案报住建局。
8.其他规定
(1)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铁路、航道、河道、桥梁、文物遗址、环境影响、绿化等其他许可的,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管线权属单位还应当依法向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广新局、环保、园林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地下管线数据由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管线权属单位应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规划局仅对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维护更新。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要与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互联,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二)与建设主体同步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按照以下程序报建:
1.办理规划许可
(1)管线综合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方案设计,报规划局审查。规划局组织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管线权属单位召开管线综合方案审查会。
(2)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规划许可证
管线权属单位根据批准的管线综合方案进行管线单项施工图设计,报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施工图技术审查通过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放验线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放线后,依法向规划局申请验线。
2.办理初步设计审查
以下项目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规划许可证前,初步设计应当按照项目立项层级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同级审查批准:
(1)管径600mm的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管线;
(2)高压燃气管线;
(3)110KV以上的城市供电管线;
(4)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沟);
(5)管线沟槽开挖深度3m;
(6)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重大地下管线建设项目。
3.办理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线权属单位向住建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
城市地下管线施工期间,由建设单位纳入统一的施工监理。住建局对施工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安监局对施工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局对压力管道安全实施监察监督工作。
5.申请规划核实
管线权属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进行跟踪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绘成果后,向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点和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相关要求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6.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与建设主体一并纳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主动将竣工资料和相关数据报送规划局,竣工验收备案报住建局。
四、落实责任,不断加大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
(一)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执法工作
发改、经信、住建、市场监管、规划、安监、城管、公用事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设施运行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建设和违反管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根据各自职责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早尽快予以查处。
(二)落实责任倒查机制
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同时,对相关主管部门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查处违法建设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