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716/2015-00132 | 生成日期 | 2015-08-25 | 公开日期 | 2015-08-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节能减排,措施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环保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政办发〔2010〕100号),江阴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定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行政规章制度,按权限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区域环境资源补偿等制度;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定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的监督工作;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环境保护财务、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部门规定,并监督执行。
3、组织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5、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9、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组织管理环境标志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环境新闻报道。
11、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本市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活动。
12、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为行政机关一级预算单位,本次公开内容范围为江阴市环保局行政机关经费使用决算情况。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Ⅲ类以上水体占全市水体比例逐步提高,市区空气优良率(AQI指数)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10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主要推进了六大工程:
(一)以总量倒逼为手段,扎实推进污染总量减排工程。1、加强减排工作的考核督查,大力实施工程、结构和管理节能减排。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在2010年的基础上累计削减24%、26%、24%、29%,并提前全面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十二五”减排任务。2、通过经济杠杆促进企业污染减排积极性,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构建总量监管服务平台,对318家企业征收有污染物排放偿使用费,完成3个项目排污权交易,合计征收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近2900万元。完成300余家企业IC卡联网工作。推行绿色信贷,完成955家非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3、加强数字环保平台建设,强化对污染源在线平台数据监控。目前已有11633家单位纳入数字环保系统管理,构建完善的一厂一档电子档案,每天发布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异常数据日报,把发现的企业超标、数据离线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现场监管部门。
(二)以污染防治为重点,扎实推进水气治理工程。1、在全省率先推进热电企业整合整治,大力实施热网管道建设,通过苏龙热电“一拖四”、华西海澜“四合一”、局部区域“一带一”等方式整合热电企业,华西、云亭等电厂等4家热电企业实现关停;15家热电企业共投资20多亿元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提标改造,达到国家新颁布的电厂排放标准,兴澄、华西钢厂完成烧结脱硫除尘改造工程。2、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措施。全市关停“三高两低”企业80家,其中化工企业20家,海达等16个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程年内全部完成。严格燃煤锅炉环保准入,全市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审批,全年淘汰燃煤锅炉110台3、改革深化“河长制”管理,进一步强化“河长”责任,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加强“河长制”断面考核,落实奖补资金,完成太湖治理任务的151项重点工程。着力推进城乡黑臭河道整治,城区黄山港河等4条河道整治进展顺利,各镇、街、园区21条黑臭河道整治基本完成。
(三)以绿色发展为标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始终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将生态文明行动落实、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一是生态红线有序推进。会同发改、规划等部门深入调研,在省级红线划定的基础上,合理划定我市市级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20.59%,并配套制定《江阴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定办法》和《江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基础设施有效增强。新增临港经济开发区大气自动监测站,申港等4个乡镇监测子站。8个村开展农村覆盖拉网式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三是绿色宣传深度拓展。全面深入宣传新环保法,编辑印制宣传读本6000册,发放企业、社区和群众。策划录制专题电视节目解读新环保法,通过报纸专版、电台专栏、环保网站和手机报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提升环保法治理念。生态创建扎实推进,今年建成省级生态村5个,“两型社会”示范乡单位3个、建成绿色社区1个、绿色学校1所。
(四)以质量提升为目标,扎实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以民生倒逼为抓手,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化工园区整治全面加强。重点对高新区化工园区、临港开发区石庄化工园区和利港化工园区内46家化工生产及仓储企业按省政府要求全面开展整治,督促企业提升改造设施,对园区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检查,目前3个化工园区基本整治到位。建设化工园区智能化实时大气预防预警监控点,建成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环境在线监控平台。二是印染行业整治全面深化。对全市255家印染企业全面摸底调查,通过制定“一厂一策”的整治方案,强势推进专项整治,关停22家企业25个车间,完成环保设备技术改造企业21家。三是电镀、铝型材企业整治全面提升。全市电镀企业79家中,已关停15家电镀企业(项目),60家企业通过验收,4家企业长期停产,52家铝型材企业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四是铅蓄电池行业整治全面完成。对 21家已关停的铅蓄电池企业进行检查,防止“死灰复燃”,保留的1家春兴合金完成整治。同时扎实开展民生环保、污水处理厂、秸秆禁烧等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部分 环保局2014年度决算表
见附表(公开表一至公开表四)
第三部分 环保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82.9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586.35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196.55万元,为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余。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 1687.8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87.85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业务发展专项支出、在职人员和局机关退休人员的人员支出、在职职工的住房提租补贴、1998年12月以后参加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以及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局机关职工社会保障费。
2.年末结转和结余95.05万元,为2014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该资金为财政拨款非税收入考核奖励及基本支出拨款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环保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7.8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129.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6.93%;项目支出558.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07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环保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8.13万元,占95.28%;住房保障(类)支出79.72万元,占4.72%等。
(三)财政拨款当年专项重点支出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我局单位专项11个项目,年初财政拨款预算666.9万元,决算支出558.17万元,执行率83.7%。剩余指标108.73万元由财政局全额收回。
三、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环保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10.29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支出28.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23万元,占1.54%;业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7.58万元,占84.44%;公务接待费支出29.48万元,占1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