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466410298/2015-00009 | 生成日期 | 2015-08-14 | 公开日期 | 2015-08-14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级) | 财政 | 关键词 | 规划,指标,经济,管理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
澄靖园管〔2014〕25号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经费使用与支出管理,规范经费使用与支出审批程序,严格预算执行,结合澄靖园管〔2007〕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保证正常运转,厉行节约经费。
二、部门预算的编制对象和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编制的对象是园区管委会和一室五局、纪委的各项经费。
部门预算的编制采取零基预算法,根据定员定额核定各部门的定员数额和各项支出的开支标准,确定部门的全年预算数额,实行预算包干、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法,由各部门负责管理。
三、部门预算的主要内容
园区正常经费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几个方面。
(一)人员经费由园区工作人员的各项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绩效考核奖金、社保缴费、临时工工资等部分组成,人员经费统一纳入管委会预算。
(二)公用经费主要分为办公经费、招待费和交通费三个方面。
1、办公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购置等零星开支)、印刷费(包括文印中心费用)、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和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项目。对于前八项办公经费根据园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定员数,纳入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扎口管理;对于难以区分部门的园区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管委会集体办公经费统一纳入管委会预算,由办公室扎口管理。
2、招待经费主要是指对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接待及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必要招待等所产生的费用。各部门招待经费根据核定的定员数,纳入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扎口管理。管委会集体招待经费纳入管委会预算。
3、交通费主要包括公务活动租车费,驾驶自备车到江阴(靖江)以外地区执行公务的里程补贴、路桥通行及停车费等。具体按澄财发〔2006〕11号《关于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及澄靖园管〔2007〕8号《关于园区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专项经费主要是指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一些特定用途的支出费用,如招商费、进驻部门人员补贴等。专项经费列入部门或管委会预算。
1、招商费主要是用于园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差旅及招待费用、参加市组织的澄交会等招商洽谈活动的费用等。
2、进驻部门人员补贴主要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核定标准和各部门人数发放的相关补贴。
(四)定员数主要指各部门在编在岗的正式员工人数。因工作需要长期借调人员及临时人员、后勤岗位的临时工一律不计核定员定额数。
四、部门预算的管理
(一)对经过管委会核定批准的部门预算,实行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责任到人的管理方法。每年初,由财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核定定员定额,并将核定的预算分别下达到相关部门,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执行。对于办公经费、招待费等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不能相互混淆,更不得随意突破;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支付。如确因工作需要超出年初预算的,应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初审、园区分管领导审核,单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园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单笔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园区党委会研究后批准。对于正常的增人增支,每年10月份由各部门提出、财政部门统一编制追加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二)对于各项需要细分及追加的预算,均应由园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财政部门予以办理。
(三)对于预算额度内的各项支出,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管理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园区各项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零星办公用品应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购买;其他大型办公设备购置每月初由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确认预算并经园区分管领导审核、园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集中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费用由使用部门与办公室共同审核确认,部门负责办理报支手续;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及保险,车辆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报支手续。对于手续不完备、未通过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及车辆费用等支出,财政部门不得支付。
二是从紧从严控制公用费用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公务卡结算管理等文件规定要求。对于有明确标准的,应严格按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原则上不得报支;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园区食堂,对确需在外接待的应报园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安排。报支时接待部门应详细填写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及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及费用等,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对于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是及时结算各项支出。为确保均衡执行预算,避免出现突击花钱、寅吃卯粮现象,各部门应及时结算各项支出,当月发生的支出应在月内报支,不得拖延;同时每月报支的招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月均预算。
(四)各部门应指定报帐员,专门办理部门预算支出报支手续;财政部门对于各项支出按照部门预算主体进行分别核算,以原始凭证签字经手人为依据确定支出部门,进行归类记帐,每月分别向分管领导和各部门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五)对纳入部门预算的公用经费由各部门在核定的预算内掌握使用,费用计入各部门。对于园区集体经费及招商等经费,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支手续后费用计入管委会预算。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