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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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72/2008-00011 生成日期 2008-03-18 公开日期 2015-08-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减灾救济 关键词 基层政权,救灾,办法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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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的办公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市政大厦15楼;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民政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6861523;传真号码:86861521;邮政编码:214431;电子邮箱地址:web@jymz.gov.cn

2、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江阴政府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可,或下载《申请表》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版《申请表》可在江阴市政府网站上下载,具体网址为www.jiangyin.gov.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登记(含网上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特殊情况

申请人当场签收

受理机关当场答复

经批准延长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6、江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

其它组织

   

 

组织机构编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江阴市民政局

200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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