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72/2008-00011 | 生成日期 | 2008-03-18 | 公开日期 | 2015-08-1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减灾救济 | 关键词 | 基层政权,救灾,办法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的办公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市政大厦15楼;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民政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6861523;传真号码:86861521;邮政编码:214431;电子邮箱地址:web@jymz.gov.cn。
2、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江阴政府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可,或下载《申请表》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版《申请表》可在江阴市政府网站上下载,具体网址为www.jiangyin.gov.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受理机关登记(含网上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
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
特殊情况 |
申请人当场签收 |
受理机关当场答复 |
经批准延长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
6、江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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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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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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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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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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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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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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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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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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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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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其它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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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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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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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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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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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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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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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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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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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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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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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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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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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民政局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