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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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125X/2015-00022 生成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0
文件编号 长政发[2015]1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社会保障 关键词 文件,意见,政策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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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原镇办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原镇办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原镇办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有关企业:

为稳定提高我镇原镇办企业退休职工收入,逐步改善退休职工的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依据我镇经济发展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原镇办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调整对象

1、原长泾镇镇办统筹企业中19971231前退休的人员;

2、原河塘镇镇办企业中2001630前退休的人员;

3、原镇办统筹企业改制时转为市农村养老保险并于20141231前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调整幅度

依据本人工龄(以原始档案为准)有一年工龄增加2.5元。

三、调整时间

201511起执行。

四、列支渠道

提高部分的退休工资由镇财政统一拨付,并由原渠道支付。曾任过行政村领导但未到镇办企业工作过的村退休人员和实行村(厂)退休的人员由所在村(厂)参照本实施意见调整发放。

 

 

                              长泾镇人民政府

                               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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