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125X/2015-00022 | 生成日期 | 2015-05-18 | 公开日期 | 2015-05-20 |
文件编号 | 长政发[2015]1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社会保障 | 关键词 | 文件,意见,政策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原镇办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实施意见 |
关于调整原镇办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有关企业:
为稳定提高我镇原镇办企业退休职工收入,逐步改善退休职工的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依据我镇经济发展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原镇办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调整对象
1、原长泾镇镇办统筹企业中199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2、原河塘镇镇办企业中2001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
3、原镇办统筹企业改制时转为市农村养老保险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调整幅度
依据本人工龄(以原始档案为准)有一年工龄增加2.5元。
三、调整时间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列支渠道
提高部分的退休工资由镇财政统一拨付,并由原渠道支付。曾任过行政村领导但未到镇办企业工作过的村退休人员和实行村(厂)退休的人员由所在村(厂)参照本实施意见调整发放。
长泾镇人民政府
201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