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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5-00112 生成日期 2015-02-03 公开日期 2015-02-04
文件编号 澄政发〔2015〕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房屋,基金,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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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置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20141127日以后新挂牌出让土地建设安置房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再优惠,严格按照现行标准和规定执行。安置房项目其他建设、安置、管理等继续按照澄政发2011139号文件执行。

对照《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47月)》和《2014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安置房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白蚁防治费;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3.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4.特种垃圾处置费;

5.噪声超标排污费。

二、政府性基金项目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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