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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诚信办法出炉 被行政处罚效力期限最长5年 发布时间:2015/01/06

 1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办法》明确,诚信信息的基本信息长期有效,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办法》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诚信状况评估和检查制度,对会员和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进行日常管理。

《办法》所称诚信信息,是指会员、从业人员在经营、执业活动中是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信息和对评价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诚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及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信息。

《办法》指出,效力期限内的诚信信息根据性质分为公开信息和有限公开信息。公开信息在协会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协会会员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开的会员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会员和从业人员效力期限内受奖励次数、协会对会员和从业人员做出的公开谴责自律惩戒决定,协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诚信信息。任何机构或个人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公开诚信信息。

此外,《办法》指出,处罚处分信息包括受处罚处分机构或个人名称、受处罚处分机构责任人、处罚处分时间、效力期限、处罚处分原因、做出处罚处分决定的机构、处罚处分类别、文号等。下列信息应记入处罚处分信息: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方性证券业协会等证券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自律惩戒措施;协会认为有必要记录的其他情况。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做出的处罚处分不作为处罚处分信息,但应记入诚信信息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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