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4-00114 | 生成日期 | 2014-03-31 | 公开日期 | 2014-04-07 |
文件编号 | 澄文广新发〔2014〕1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主题(二级) | 文化 | 关键词 | 广播,出版,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及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
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及处罚
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文艺集团,各文化直属单位: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及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3月31日
主题词:印发 制度 通知
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
及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问题处理决定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程序原则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于情节复杂、重大违法案件及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给予行政处罚前,必须经局党委会集体讨论。
集体讨论案件应当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集体讨论的过程,应当建立档案,记入笔录,以备查考。重大疑难案件,可邀请有关专家共同讨论。
集体讨论的结果,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行政处罚。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在七日内将备案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
二、备案范围
(一)情节复杂的案件
1、认定事实和证据有分歧的;
2、适用的法律法规难以确定的;
3、其他认为属于情节复杂的。
(二)重大违法行为案件:
1、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
2、其他认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
(三)较重的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2、吊销许可证的;
3、没收违法所得;
4、较大额罚款的(行政罚款2万元以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三、备案报告
报送的备案报告应包括以下
(一)主送机关
(二)备案内容及说明
1、备案案件的调查情况;
2、依据的法律、法规;
3、违法事实及证据;
4、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机关盖章及时间
四、承担责任
对不服从集体讨论意见的决定私自作为、未按规定执行备案制度或者未及时报送备案报告的,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造成不良后果的,收缴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五、实施时间
本制度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