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820/2014-00080 | 生成日期 | 2014-03-18 | 公开日期 | 2014-03-18 |
文件编号 | 澄统发[2014]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统计 | 关键词 | 统计,经济,法制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统计局
澄统发〔2014〕9号
江阴市统计局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及核查制度》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站(三产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济综合管理科、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运行科、靖江园区经济发展局经济运行科及相关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国家统计局为严控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质量,对新项目入库审批不断加大力度,并调整了各级审批权限。根据国家、江苏省、无锡市统计局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入库统计工作,现将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及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苏统字〔201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入库申报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开工项目入库审批权限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凡达到标准的新入库项目均应按照审批权限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批合格入库后才能报数,没有上报入库材料或入库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均不能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新开工项目包括新开工项目、以前开工项目、单纯购置项目、筹建项目等。新开工项目入库按照项目投资额分别由国家、省、地市审批。其中,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审批,5-10亿元项目由江苏省统计局审核,5亿元以下由无锡市统计局审核。
二、关于新开工项目入库时间
5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材料上报受理时间为每月6-9日,1-5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材料上报受理时间为每月6-20日,1亿元以下新开工项目入库材料上报受理时间为每月6-28日。
三、关于新开工项目入库必须提供的材料
为便于操作,突出重点,新项目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非单纯购置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购置、房屋建设、设备购置情况等);2、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文件或整体设计文件或可研报告(证明项目的计划总投资是多少);3、施工合同(证明项目已经开工);4、项目开工照片(一张即可)
(二)单纯购置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建设内容;2、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文件;3、设备购置合同;4、设备付款凭证;5、设备到位照片。
(三)每个项目的入库申请材料应复制到一个WORD文档中,文件名:项目编码.doc。
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规范操作,提前准备,确保新项目尽早入库,应统尽统,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应报尽报。
附:《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及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苏统字〔2011〕14号】
江阴市统计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