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2-00857 | 生成日期 | 2012-12-05 | 公开日期 | 2012-12-05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告 |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电子政务 | 关键词 | 统计,通知,电子政务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
市(县)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指导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基本规范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及分类
参照《江苏省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建设实施指南(试行)》(苏信息化办〔2012〕2号),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48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事项
1、政府、直属部门、镇(街道)的机构职能、联系方式、单位地址;主要领导名单、简历、分工等概况;
2、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及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
3、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政府、直属部门、镇(街道)的工作报告及总结;
5、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信息;
6、政府、直属部门、镇(街道)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等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实施情况;
8、本地区重要会议;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等情况;
10、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种类、实施主体、程序;
11、行政强制的事项、依据、实施主体、程序、期限;
12、行政征收(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项、依据、标准、实施主体、程序;
13、其他事项的依据、实施主体、程序、期限;
1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5、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
1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8、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20、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政策情况;
22、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23、人事信息。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参考)
2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5、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26、城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27、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管理和使用情况;
28、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9、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3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2、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4、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5、粮食直补管理和使用情况;
36、农资综合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37、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38、农作物良种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3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0、城镇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4、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5、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6、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7、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8、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并形成目录变更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依托平台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要求
1、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负责平台完善、事项录入及运行管理工作;
2、分解信息公开事项,根据事项确定信息公开责任主体;
3、各责任主体应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将信息予以公开;
4、专项资金公开信息要有资金来源、资金分配、发放清单、使用明细等,所涉及的单位应逐级公开资金分配或使用情况。
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基本规范
一、政务(便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分类
(一)市(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各市(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及编码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统一规范,各地区依照规范执行(详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的规范文书)。
(二)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供参考)
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由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规范,事项编码详见附件2《政务、便民服务事项编码规则》。
政务(便民)服务事项:
1、残疾人证申领;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与查验;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
4、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初审;
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初审;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续保手续办理;
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办理;
8、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调处;
9、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体验、生存状况认定管理;
10、市民卡信息采集复核、市民卡发放和回收;
11、灵活就业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12、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初审;
1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援助服务;
14、社保年检;
15、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
16、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
17、创业补贴政策的申请受理和初审;
18、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受理;
19、无固定收入残疾人补助申领;
20、公民收养子女证明审核;
2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审核和上报;
22、非本地身份证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审核;
2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审核;
24、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
25、社区民间组织设立;
26、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备案;
27、农村专业经济组织设立;
28、“三属”定期抚恤金发放登记审核;
29、临时救助审核;
30、医疗救助审核;
31、低收入户审核;
32、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审核;
33、政府供养对象登记审核;
34、高龄贫困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登记审核;
35、孤残儿童登记审核;
36、国家、省、市和区补助本辖区环保系统的初审;
3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现场踏勘;
38、文化经营许可证年检协办。
行政代理服务事项: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代收代缴;
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3、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注册;
4、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调换;
5、新建房屋白蚁防治;
6、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8、港口经营许可;
9、新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技改扩能项目备案;
11、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减免税确认;
12、鼓励类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
1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5、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审批联系单;
16、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联系单;
1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8、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审批;
19、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名称;
2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材料预审并转报;
21、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22、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2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变更;
24、办理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
25、出版物经营单位变更;
26、设立打字复印企业;
27、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28、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
29、网吧变更。
(三)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
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由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规范,事项编码详见附件2《政务、便民服务事项编码规则》。
1、残疾人证申领;
2、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3、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与登记;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发放;
6、再生育一个孩子报审;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核;
8、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报审;
9、免费避孕药具发放;
10、计划生育科技服务项目实施;
11、就业及失业登记;
12、下岗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13、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14、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
1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16、创业指导及服务;
17、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
18、城镇老年居民补贴的报审及发放;
19、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报审;
2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代办;
21、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报审;
22、在职女职工健康互助保障报审;
2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报审;
24、医疗救助受理;
25、城乡低保受理;
26、临时救助受理;
27、重残救助受理;
28、尊老金申请受理;
29、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受理;
30、高龄贫困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登记受理;
31、政府供养对象登记受理;
32、孤残儿童登记受理;
3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发放;
34、低保重残补贴金的初审上报;
35、“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36、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调查、核实、公示和上报;
37、公民收养子女证明申请受理;
38、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的登记;
39、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受理;
40、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报审;
41、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
42、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备案登记;
43、居民养老服务;
44、居民医疗服务;
45、组织、推广全民健身活动;
46、人民调解。
二、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1、市(县)区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建设。按照“一级开发分级使用”建设模式,由市里根据省建设规范要求,统一开发升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交市(县)区部署使用。升级改造后的系统架构基本不变,各子系统功能更为丰富和便于操作。
行政权力库新增功能:行政权力细化为11类事项,权力事项版本比对、流程优化、事项基本信息完整性检查、流程图展示,事项审核全程留痕;新增事项变更统计。
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新增功能:操作界面整体优化,新增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运行模块,重构行政处罚运行、行政强制、办理业务数据上报模块,优化查询统计响应速度,新增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管理模块。
行政电子监察系统新增功能:完善异常规则、异常督办等模块,增设11张电子监察统计表,新建电子监察绩效考核模块,完善监察日志、监察人员库等监察管理模块,新增镇(街道)便民服务办件监督功能。
法制监督系统新增功能:扩建规范性文件报备、行政执法主体监督等模块,新增重大处罚事项审核流程监管,新增规范性文件自动审核功能。
2、镇(街道)、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向基层延伸,由市里统一开发镇(街道)、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系统,各市(县)区负责在基层部署使用。
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系统基本功能:镇(街道)权力事项库,政务(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查询、跟踪、统计,政务(便民)服务网上咨询投诉受理(用于回复群众咨询投诉,结果反馈门户网),内部信息交流(内部公文流转、即时通讯、文件共享,实现区、镇、社区三级连通),外网政务大厅(支持事项发布、外网申报、咨询等功能)。
村(社区)便民服务系统基本功能:便民服务事项库(可以动态调整),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查询、跟踪、统计,外网政务大厅(支持事项发布、外网申报、咨询等功能),便民服务网上咨询投诉受理(用于回复群众咨询投诉,结果反馈门户网),内部信息交流(内部公文流转、即时通讯、文件共享,实现市县区、镇街、村社三级连通),短信评议(预留短信接口实现办理短信发送、短信评议等功能。
三、依托平台开展政务(便民)服务的基本要求
1、全面清理规范本地政务(便民)服务事项。由市(县)区法制办公室统一编制符合区域实际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编码及流程,合理设置处罚事项自由裁量、风险环节设置等,组织更新完善系统权力数据库,确保系统按期上线运行。
2、健全政务(便民)服务人员网络。以市(县)区行权系统升级改造、构建镇(街道)服务系统为契机,整合工作资源,健全政务(便民)服务工作人员网络,并通过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
3、加强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应用。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利用平台开发更多应用功能,满足服务需要,使基层政务(便民)服务事项最大程度在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