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2-00856 | 生成日期 | 2012-05-03 | 公开日期 | 2012-05-03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告 |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电子政务 | 关键词 | 统计,通知,电子政务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4月17日
无锡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督,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一项基本制度,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根据《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0〕140号)和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经依法授权、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并参照本法实施。
第二条 无锡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省《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开展。
第三条 无锡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考核。
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拟定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建设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行政监察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开展行政电子监察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行政权力库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法制监督等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明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和市(县)、区两级政府所辖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办件应全部在本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上实时运行(使用自建系统的部门在自建系统上实时运行,省垂直管理部门在省建系统上实时运行)。
第五条 受理和办理行政权力事项应按照省《暂行办法》规定内容及要求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中传输和保留相关信息。
第六条 行政权力事项运行过程中,风险环节(岗位)应实时上传相关附件文书材料(或图片),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第七条 使用自建系统的部门应与本级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实现运行数据及时交换,数据交换时限为每24小时交换一次。
无法进行系统对接的部门应采用手工导入方式,定期向本级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上传运行数据信息(数据交换时限为每月10日、2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办件量较大的部门数据交换时限另定)。
使用省建平台的垂直管理部门具备与本级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条件的,应交换运行数据,数据交换时限为每24小时交换一次。
第八条 市级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信息系统中涉及市(县)区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数据的,应通过系统对接及时将运行数据分发至市(县)、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数据交换时限为每24小时交换一次。
第九条 市(县)、区应按照数据交换规范标准,通过系统对接实时将本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数据信息上传至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
第十条 部门电子监察工作人员应定期上网查看本部门权力网上运行情况(每周上网查看办件不少于两次),对系统发现的预警件或异常办件及时进行督办纠错(系统报警后3个工作内发出督办,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提高及时办结率和监察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部门电子监察工作人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在网上提出人员变更申请(自人员变动起1个月内提出),由本级行政监察机关审核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部门有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等事项的,应当在事项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法制监督平台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录入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市监察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市级部门进行季度检查,对市(县)、区进行半年度检查,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检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地区和部门应及时落实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监察机关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作风效能建设年度评议中相应扣分。
第十四条 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年度考核指标参照省定指标设置,考核结果作为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市级部门考核结果纳入作风效能建设年度评议,成绩突出的部门在评议中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无锡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度(试行)》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