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2-00855 | 生成日期 | 2012-12-01 | 公开日期 | 2012-12-01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告 |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电子政务 | 关键词 | 统计,通知,电子政务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行政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实施意见 |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行政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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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7836/2012-00169 |
生成日期 |
2012-10-19 |
公开日期 |
2012-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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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锡政办发〔2012〕22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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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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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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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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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机关事务 |
体裁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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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改革,行政,工作制度,措施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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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行政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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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行政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行政服务提质提速提效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营造优良发展环境,优质高效服务企业和群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便民、规范、廉洁、高效为服务宗旨,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根本目标,以制度建设为重要保障,强化行政服务提速、提质、提效,为建设“四个无锡”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
(一)行政服务提质
1.清理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对全市各部门涉及行政服务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相关联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向社会公布后,任何部门一律不得行使未经公布的行政审批。(牵头部门: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2.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市、市(县)区两级要对清理事项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实现行政审批(服务)的标准化管理。(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3.下放权限落实到位。市级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权限下放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无缝对接,顺利开展。各地区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落实到位,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及时进入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实施“一站式”审批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迅速形成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4.精减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根据《无锡市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锡委办发〔2012〕74号),未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不得作为前置事项和前置审批。擅自设立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不再作为企业登记前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牵头部门: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5.全方位实施行政服务“三项制度”。各部门服务窗口要认真贯彻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6.规范行政审批办理指南。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的编制工作;向市(县)、区直接下放、委托或前移的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由市级部门编制或指导承接部门编制完成。(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各相
关部门)
7.审批无空档、服务不间断。市行政服务中心重点部门窗口实行“周六轮值”服务,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所有部门和单位,都要主动开展“延时、预约、上门、网上、助残、热线”等服务制度。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AB岗”等配套服务制度。(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8.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登记单制度。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窗口申报审批事项前,须到总服务台开具《行政审批服务登记单》,明确受理时间、受理窗口等,实现留痕管理,强化对办件过程的跟踪和监督。(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
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9.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市各相关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开展业务培训。市行政服务中心每年适时组织进驻部门、各市(县)区中心负责人学习审改先进经验;对新进驻中心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一次项目代办员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人员有关政策法规、审批流程、业务指导等内容的培训。(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行政服务提速
10.实施审批全面提速。承诺件的承诺办结时限提速为法定时限的 50%,实际办结时间力争在承诺期限的基础上再提速20%;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审批累计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在提交委托评审后 6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项目概算在10-15个工作日内提出评审报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备案)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企业即到即办。对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报批审查(评估)与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前置审查(审批)并联进行,待前置条件完善后出具项目批文,减少前置审查审批时间。(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11.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主动向市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发放“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征询书,编制个性化项目审批《服务指南》,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踏勘、咨询辅导、并联审批。分类建立《重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跟踪服务表》、《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日记》等台帐,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问题。(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12.部门协同减少前置。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审查核发”改为“直接领取”;园区开发区内重大产业项目设计方案取消单独审批,对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交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施工设计图的,规划部门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其附件;建设项目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公示时,同一项目一次性公示,根据项目情况,作批前或批中公示;对用地项目申请受理、农转用征收报批、办理供地进行全程监,积极对上争取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保
障性住房等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放宽环保事项审批的前置许可要求,除娱乐场所、化工生产、拆船和危险废物经营行业等行业以及太湖流域特定区域外,环保事项的审批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
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13.国、地税税务登记联合办理。按照“一次受理、当场办结、方便纳税”的要求,对符合联办登记的申请实行“谁受理谁办结”,纳税人可以选择国、地税任一窗口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报送同一办证资料,提高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效率。(责任部门: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
14.试点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利用行政服务中心资源集聚和综合协调的优势,力求突破部门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加强部门协作和流程再造,实现部门联动,改变原有各职能部门单个分时性的串联式验收模式,建立职能部门联合一次性的并联式验收机制,改变工程验收程序繁杂、耗时费力、验收周期长的弊病。(牵头部门:锡山区人民政府,责任部门:锡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15.深入推进多部门联合审批。依法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联合审批运行机制。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原则,完成联合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和示范文本编制工作。(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16.实行项目“容缺预审”。对政府重点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及重要民生项目等,在可控范围内,实施容缺预审制度,相关部门要以文件形式明确容许缺项审批的事项和材料目录。对一些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在项目单位签署责任承诺书后,各部门先予 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对项目中非主要要素缺件的,各部门可在项目单位签署承诺书后,予以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缺件在正式批准前予以补齐。(牵头部门: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17.建立中介机构限期办结制度。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制,限期办结制,中介机构技术文本编制时间提速30%,重大项目提速50%以上。(牵头部门: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各有关中介机构)
18.完善审图技术服务。提前介入,事先沟通,重点工程上门服务;缺项受理,并行审查,分段实施,缩短周期;实行审图意见约谈制,及时提供咨询和交流平台;建设施工图小型项目审图时间不超过7天,大中型项目不超过10天。(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审图中心)
(三)行政服务提效
19.事项集中到位。各部门要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要求,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0%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联其他服务事项不低于80%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20.人员配备到位。市级各部门要配优、配强行政许可服务处工作人员,负责人须由副科实职以上担任,国家公职人员应占 80%以上,审批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上岗。行政许可处工作人员在窗口连续工作未满一年的,不得更换岗位。各市(县)区参照执行。(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21.授权充分到位。各部门要以文件形式对行政许可服务处充分授权(授权书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明确由行政许可服务处负责人直接签署审批意见的行政服务事项,真正做到“既受又理”。(牵头部门: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
市各相关部门)
22.部门领导现场办公。部门领导应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业务的检查指导,定期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每月不少于2次。(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23.建成网上审批功能平台。2013年实现网上审批事项的在线预审和咨询功能,减少办事企业和群众的往返,提高办事效率。(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24.提升行政审批网上运行水平。加快推进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2012年市级部门有办件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率达到80%,到2013年全面实现部门办理事项上网运行。(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
法制办,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25.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向基层延伸。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和规范,组织指导各地区加快推进镇街行政权力(便民服务)网上公开透明运行。2012年完成70%的镇街行政权力(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并对外公示,推进各地区示范镇(街道)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并进入运行;力争2013年全市镇街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
26.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支持企业发展力度。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市政府规范涉企收费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文件的情况,切实减少对小微企业的收费,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物价局,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27.建立中介技术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项目审批中相关中介技术服务的进度跟踪、催办会办、管理和协调。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高效服务,促进诚信经营。(牵头部门: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各有关中介机构)
28.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建立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库,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各主管部门,对各中介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每年对信息库进行调整和清理,对排名落后的中介机构限期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反响强烈的予以清退。(牵头部门:各主管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有关中介机构)
三、工作要求
及时调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方法。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提质、提速、提效”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为企业和项目服务能力。市监察局把此项工作作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