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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3-00723 生成日期 2013-12-21 公开日期 2013-12-31
文件编号 澄政发〔2013〕13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工业、交通 主题(二级) 公路 关键词 车辆,学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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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澄政发〔2013134 

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12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210号)、江苏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25号)和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使用许可工作的意见》(锡政规〔201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着眼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便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校车安全工程,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享有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

二、总体目标

2015年,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进一步优化,学生就近入学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所有需要乘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主要乘坐城市公交、农村客运或者镇村公交客车,确受条件限制需乘坐专用的校车,专用校车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从2013年起至2015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我市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标牌,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当地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同时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三、基本原则

(一)优化布局、公交优先。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就读,有效缩短学生上下学路程,有效降低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方便学生乘坐。校车服务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

(二)属地负责、部门监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本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认真研究确定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安全管理方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确定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确保校车安全。市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严格监管,加强指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标准、安全第一。过渡期内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应当基本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科学确定车辆行驶线路,建立车辆驾驶人准入制度,定期对驾驶人、师生和家长开展安全教育,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

(四)专业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建立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及家长合理分担等多种形式,支持开展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服务。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学校布局结构。编制好、实施好新一轮教育设施布局规划,衔接好上一轮学校布局调整,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缩小区域、城乡和学校间差距,努力杜绝择校现象。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统一规划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镇(街道)和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建设幼儿园,方便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二)完善公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镇(街道)村公交,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等方式优化线路,不断扩大镇(街道)村公交覆盖和服务范围,提高农村公共交通服务能力。稳步拓展城市公交网络,实施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提高城市公交网覆盖面,促进城乡客运网络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全面掌握学生乘车需求,科学合理安排上下学时间,切实加强与交通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方便中小学生和幼儿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上下学。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统筹考虑交通安全情况、运力配置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分布及学生上下学时间等因素,科学设置公交线路、班次和站点。

(三)严格校车准入配备。严格执行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使用许可工作的意见》,严格履行许可审批手续,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全面检查现有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核发校车标牌,并要求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等。凡申请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服务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车辆。校车服务提供者或学校要对所有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车辆进行安全维护,到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建立安全档案,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强化乘车安全管理。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核,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合理确定校车行驶线路和停靠站点,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校车经过道路、桥梁要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力度,保障其优先通行权。学校要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要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中小学生和幼儿,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在校车行驶线路上的每个站点安排一名安全协管员,避免校车漏接漏送。定期组织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协管员、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水平。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学生上学乘车前和放学下车后的安全,负责将学生按时和安全地送到指定校车乘车点,并办理学生上车交接手续,按时到指定校车停车点接回学生,并办理学生下车交接手续,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五、职责分工

(一)教育局。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遇到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采取停运校车或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定期了解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需求,组织开展对随车照管人员、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普查,分析研判校车安全管理信息,消除校车安全隐患。负责受理本市范围内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核等工作。

(二)公安局。健全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对校车驾驶人签注校车准驾资格,建立校车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行为和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与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及时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三)交通运输局。提升农村公路(含桥梁)通行安全技术标准,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大力推进镇村公交发展。配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校车运行方案进行审核。督促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

(四)安监局。把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主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五)财政局。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非新国标校车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校车的经费补贴政策,原则上每辆补贴1015万元。

(六)地税局。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校车安全工程实施。

(七)物价局。结合校车安全管理实际,研究制定校车接送收费政策。

(八)镇(街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就近入学。根据实际需求,研究制订新校车购置计划,确保到2015年年底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专门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均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积极改善农村道路和桥梁通行条件,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有序推进镇村公交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覆盖范围,努力提高农村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镇(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做好检查考评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健全管理机制。市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财政等部门及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建立以分管镇长(主任)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二)科学统筹推进。有关镇(街道)要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了解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需求,研究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市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序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大督查力度。要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远程监管校车运营情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涉及校车的安全事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市校车安全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大力宣传校车通行优先权,引导全社会及学生家长关心、支持和参与校车安全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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