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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2-00503 生成日期 2012-08-27 公开日期 2012-09-04
文件编号 澄政发〔2012〕13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社会保障 关键词 医疗,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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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澄政发〔2012134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随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制度,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别按以下标准确定:机关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全额,以及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60%确定;事业单位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全额,以及绩效工资总量的60%确定。

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6%调整为32%,其中单位承担比例由22%调至26%,个人承担比例由4%调至6%

2.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筹集标准由5%降至2.5%,下个医保年度起取消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对个人账户的补贴。

三、相关规定

1.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2.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当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271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社保  调整  基数  比例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市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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