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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2-00390 生成日期 2012-04-12 公开日期 2012-05-04
文件编号 澄政发〔2012〕8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安全生产监管 关键词 安全生产,质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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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澄政发〔201280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锡政发〔2011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江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压降一般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无锡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1.基层建设明显加强。建立完善以镇(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以下简称开放园区),行政村(社区)为重点的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强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队伍和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做到机构健全完备、人员配足配强、网络全面覆盖。

2.基础工作更加规范。以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界定细化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范围,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做到企业管理精细化、基层监管规范化、部门履职法治化。

3.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检查考核,增加安全投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三)健全镇(街道)、开放园区、行政村(社区)安全监管网络。按照“巩固市、强化镇(街道、开放园区)、延伸村(社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市安监部门根据职能需要增配职业健康监管专业人员。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增配从事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总人员配备7人以上;其中工贸企业满500家、或工商业销售收入满50亿元、或常住人口超10万的地区要配备9人以上。各镇(街道)要在其建设管理机构明确至少1名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专职人员。由市统一为各镇(街道、开放园区)安监机构人员配备执法车辆和服装,各地要根据各自情况,为安监机构配备办公、通讯等安全监管必需的装备和设施。全市各村(社区)安监办(安保办)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员,其中工业企业满50家、或工业销售收入达5个亿、或高危行业企业满5家的行政村(社区)要配备专职安全监管员。上述机构和力量配备在2012年上半年到位。各地要注重把素质好、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镇(街道、开放园区)安监工作岗位,落实工作职责,强化考核激励。建立镇(街道、开放园区)安监人员流动备案审查制度,镇(街道、开放园区)安监人员原则上3年内不得变动工作岗位(因工作失职或因发生责任事故被追究责任等情况除外),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整,应事先征求市安监部门意见。

(四)完善镇(街道、开放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镇(街道、开放园区)安全监管机制,探索试行委托镇(街道、开放园区)执法的机制,由镇(街道、开放园区)安监机构行使安全生产检查权、事故隐患紧急处置权、违法行为责令整改权、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权等职能,加大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力度,破解镇(街道、开放园区)监管权责不对等的难题。建立健全镇(街道、开放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值班、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及“打非治违”信息反馈报告等制度,每年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制度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三类人员(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事故管理等基本工作台帐,每季度进行补充更新,确保及时准确反映镇(街道、开放园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各行政村(社区)也要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安全事故报告、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等基本制度,健全基础工作台帐。

(五)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各级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职能科室,落实工作经费和装备,并落实专人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有人管安全、管得住安全。行业监管对象中企业满50家、或高危行业企业满20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专门成立安监科(室),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上述机构和力量在2012年上半年配备到位。要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职责,明确监管标准,锁定监管对象,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管理、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等基础台帐资料。

(六)实施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加大镇(街道、开放园区)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每年组织脱产轮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鼓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专职人员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逐步提高安监队伍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结合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开展争当“业务标兵”、“技术能手”活动。坚持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村(社区)安监人员业务培训由市安监部门负责,每2年组织1次脱产培训及考试。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七)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制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方案,引导和督促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长途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在2012年底前争取达标,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13年底前全面达标,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以及其它行业(领域)的企业到2015年底前全面达标。对上级尚未出台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市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安全技术中介机构,研究制订并率先试行。要探索标准化建设与相关工作挂钩的奖惩机制,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评价、安全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八)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发建设并应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级政府在坚持原有的年度挂牌的基础上,实行季度挂牌督办机制,及时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及整改情况。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九)完善“打非治违”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一方牵头、各方配合支持的“打非治违”联动工作机制,对于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行业领域,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组织重点打击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无证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建立相关执法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通报和协调“打非治违”工作,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市有关部门每季开展重点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全年对镇(街道)的联合执法要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发改、经信、人社、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定期将项目立项、工伤、企业登记注册和变更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安全管理资源共享,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协调与指导功能,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

(十)切实加强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危害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等职能。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指导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等职能。落实人社部门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将职业危害因素纳入劳动合同告知及实施情况、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工作等职能。落实各级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职责。各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企业做好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作业现场警示标识设置、配备合格防护用品、职工定期健康体检、作业现场危害因素检测、职工健康档案等,确保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检测率和职工体检率及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十一)探索建立行业安全生产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的作用,通过成立活动小组、行业(领域)协会等形式,将安全生产行业自律的“触角”延伸到各地区各行业,协助政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会员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

四、着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十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三)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应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2012年本市所有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或者通过无锡市统一组织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金属冶炼企业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所占比例不低于安全管理人员总数的15%,最低不得少于1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

(十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点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现场紧急撤避险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外包(出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基本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会议、安全组织、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安全防护用品、事故预案、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等基础台帐。

(十五)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设施、现场定置管理、文明生产管理、要害部位管理、安全标志、安全操作等标准化系列活动,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维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动员全体从业人员积极、主动、自主参与安全预知和预防行动。切实维护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权,企业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六)健全投入保障体系。市级财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每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低于60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必要开支。各镇(街道、开放园区)也要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低于3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演练以及表彰奖励等。各行政村(社区)也要根据自身实际,保证一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要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十七)健全法制保障体系。加快制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范性配套文件,重点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等。

(十八)健全宣传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新闻媒体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时段或专门的版面,用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经验等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强化公众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全国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建设,2012年要有12个镇(街道)列入全国安全社区的创建计划,2015年之前全市争取创建成功4家全国安全社区。各地要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一镇(街道)一品”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发展特色性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夏百安”、“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各类技工、职业学校要开设安全生产知识课程。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包括加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的轮训。严格落实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法定培训,做好职工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以及职工转岗、换岗安全培训工作。

(十九)健全科技支撑体系。推广安全科技先进成果,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安全生产协会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检查、安全托管、事故抢险、事故调查、项目审查、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治理、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中介组织以及安全专家自主开发的安全生产技术革新成果,政府予以奖励并宣传推广。

(二十)健全应急救援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发布。加强灾害性天气应对措施。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公安、建设、水利农机、交通运输、住保房管、港口、海事等部门及供电供水单位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市、镇(街道、开放园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面对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能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出台相关帮扶政策,帮助社会化应急力量运作,实现应急救援力量“专兼结合”。

(二十一)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或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辖区或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导向作用。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二十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区或行业(领域)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除按事故调查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外,有关地区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般事故频发、指标超过时序进度的,对有关地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加强力量,健全机制,强化责任考核制度、警示约谈制度、事故查处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二十五)加大工作考核和检查督查力度。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对各地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市政府安委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督查活动,对基层基础建设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促进工作落实。

 

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基础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市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4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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