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1348/2012-00043 | 生成日期 | 2012-04-09 | 公开日期 | 2012-04-16 |
| 文件编号 | 澄街拆指〔2012〕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澄江街道办事处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住宅,征地,固定资产,房屋 |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
江阴市澄江街道拆迁指挥部文件 澄街拆指〔2012〕1号 关于对原澄江镇蔬菜大队集体土地上 房屋拆迁安置的有关规定![]()
鉴于集约用地从紧控制农户住宅用地的原则,及菜农不需猪舍等农业生产配套辅房的实际情况,原澄江镇蔬菜大队集体土地上农户住宅建造面积普遍在150-160 m2之间,小于农村正常批建宅基地一个标准户型195.7 m2,不足标准户型的户数占90%以上。目前蔬菜大队农户面临城市拆迁,本着尊重客观事实和实惠于民的原则,根据澄南拆指纪〔2011〕1号会议纪要和澄政专纪〔2010〕115号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澄江街道拆迁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就此问题多次进行了认真会商研究,现再次明确有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
澄江街道城区原蔬菜大队:绿园村、塔南村、五云桥村的集体土地上的农户(黄田港村现已划归夏港街道管理),且房屋面积不足195.7 m2的被拆迁户。
二、操作办法
考虑到被拆迁户的现实利益,本着公开惠民的原则,对原蔬菜大队集体土地上房屋面积不足195.7 m2的被拆迁户,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安置面积优惠:对房屋确权面积不足195.7 m2的被拆迁户,在安置时允许其超购至195.7 m2。
2、安置价格优惠:实际合法建筑面积按产权置换的建安价结算;195.7 m2与实际合法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按市政府澄政专纪〔2010〕115号确定的小高层拆迁商品房销售基价3630元/ m2结算(该价格为建造成本价,包括土地成本、建设成本及税金等);超出195.7 m2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3、今后拆迁中如遇同类蔬菜大队集体土地上农户建房面积不足195.7 m2的,允许其购买到195.7m2。对195.7 m2与实际合法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的购置价格按当时市物价部门确定的现行建造成本价格进行结算。
澄江街道拆迁指挥部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