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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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1209/2011-00036 生成日期 2011-04-26 公开日期 2011-12-04
文件编号 周政发[2011]3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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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培育周庄金属材料交易市场发展的扶持政策意见(试行)

 

 

 

 

 

 

 

 

周政发〔201137

 

关于培育周庄金属材料交易市场

发展的扶持政策意见

(试 行)

 

各村村委,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加快实施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345”计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现就对金属材料交易市场建设制定如下扶持政策意见。

一、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周庄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建的金属材料交易市场和新注册入驻市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对符合市场运行要求的企业,按照“非禁即入”的

原则,均可进入市场,依法登记开展经营业务。

    三、培育扶持政策。

    ()对交易市场的扶持优惠政策

    1、积极支持周庄金属交易所的投资项目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重大项目,争取其土地、建设等收费按澄委发[2005]4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交易市场所开展的经营业务按照入驻企业的扶持政策享受优惠。

    ()对入驻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

    1、以企业实际交纳的税收额镇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企业进行适当奖励,时间自企业经营之日起,期限为三年。具体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为:

    ①增值税。年交纳额500万元以下的按基数的80%奖励;交纳额501-1000万元的按基数的90%奖励;交纳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基数的100%奖励。

    ②地方税收。新办入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基数的100%奖励;企业营业税按基数的100%奖励;入驻企业经营者、电子交易会员等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基数的100%奖励。

    2、综合规费实行免交,期限暂定为五年。

四、奖励申报程序和方法

年底一次性兑付奖励。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纳税证明,报经济发展办公室,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财政所核审后报政府审批兑付奖励。

五、本意见由周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中

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此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服务业 市场  扶持政策 意见

周庄镇党政办公室               2011426日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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