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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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1962/2011-00003 生成日期 2011-10-09 公开日期 20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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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澄政发〔2011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无锡市政府下达的《无锡市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另文印发)。

二、检查考核

(一)市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临港新城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按照江阴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和各考核细则(附件1234)进行目标任务考核。考核成绩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百分考核挂钩。

(二)各单位应按照年初计划部署,每季度组织自查,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填报《江阴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附件5),按时上交半年度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汇报。

(三)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时间段为:2010112120111120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按统计、考核方法另文下发。

(二)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特种设备爆炸、损毁、失效和故障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所突发事件的总称。

(三)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各单项考核内容的得分值和扣分值,以该考核内容的分值为限。

 

附件:1.江阴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22011年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32011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42011年市安监局直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5.江阴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1

江阴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江阴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市直管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三个突出”,即重点工作与面上工作相结合,突出基础工作考核;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突出工作进度考核;条线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突出工作实绩考核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实施,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江阴质监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

第五条  对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按以下方法进行:

1.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年中、年末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开展年中考评和年末考核。年末考核内容为《考核细则》中“政府履职情况”部分,并进行打分。

    2.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江阴质监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要根据《考核细则》中“事故控制目标”的规定,在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进行汇总打分,并在每年1125日前将得(扣)分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3.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江阴质监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要结合本部门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进行通报

4.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于每年125日前将上述3项(第五条第123项)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得出全市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总得分。

第六条  对市有关部门和市直管企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年中、年末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开展年中考评和年末考核。年末考核将根据《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得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得分。       

    第七条  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江阴质监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应将每月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重点工作等实际进展情况,以履职报告及工作情况月报表的形式于次月3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送市领导和无锡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有关部门(除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江阴质监局、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外)每季度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八条  市直管企业(名单附后)每月对本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于每月3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  目标责任考核的数据统计时间从每年1121日零点起至次年1120日二十四时止。每年630日、1125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市直管企业将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书面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条  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江阴市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名单

 

1、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江阴国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江阴市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江阴山湾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5、江阴暨阳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6、江阴市国风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7、江阴市国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江阴市城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江阴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10、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11、法尔胜集团

12、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13、新潮科技集团

14、江阴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15、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16、江阴市供电公司

17、江阴烟草局

18、长江引航中心

1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20、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江阴分公司


附件2

2011年各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得分

一、事故控制

目标(40分)

1、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事故)

1、辖区内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下同)5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

2、较大生产安全、防火安全事故,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未达前一条标准),每发生1 起扣10分,并且不得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第。

 

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具体事故指标数另文下达)。

工商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运输企业、道路交通、消防等事故指标及考核评分办法由安监、建设、质监、交通运输、公安交巡警、公安消防等部门拟定,并由市政府安委会统一下发考评。

 

3、及时报告和查处事故。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有一起扣2分;迟报一起扣1分。

2、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发生瞒报、谎报行为,经查实,有关部门未依法查处的,有一起扣5分;各地及有关部门发生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经查实,一票否决。

 

二、政府履职情况

20分)

1、组织领导和安全责任制建设

8分)

1、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签订到行政村、各职能部门、重点企业的扣1分。

2、制定政府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未制定的扣2分;不落实的扣1分。

3、以政府文件、目标任务书、政府公告、网上公示等方式将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工作措施、时序进度和责任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未公布的扣2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政府常务会议或镇长(街道主任、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并形成会议纪要。

少召开一次会议扣1分。每次会议都有会议记录和纪要,每缺一项扣0.5分。

 

二、政府履职情况

20分)

1、组织领导和安全责任制建设

8分)

3、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考核奖罚制度及实行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的情况。

未建立健全的缺一项扣2分;未落实的缺一次扣1分。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1、各地三级(镇、村、企业)安监机构网络健全,人员配备到位。未达标的扣1-2分。

2、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幅度低于本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5、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年和创建“平安企业”、 “平安农机合格镇”活动。

1、未制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年方案、未成立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无工作措施和总结、未取得明显成效的有一项扣1分。

2、未制定“平安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农机安全镇复查合格率未达到90%以上、未设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以上每缺一项扣0.5分。

 

2、安全

生产

监督

检查

5分)

1、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有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每年(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0.5分。

 

2、认真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有各专项整治方案(组织领导、方法步骤等)、工作部署、检查、总结和考核验收等资料,缺一项扣1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有一项扣0.5分。

 

3、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1、本地区挂牌督办的各类事故隐患数不少于3个,少一个扣1分;未建立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基础台账的扣2分。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有一个扣1分;整改结束未销项的扣0.5分。

2、市级以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完毕的,有一个扣2分。

3、每月上报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表。每缺1份扣0.5分。

3、应急求援

4分)

制定本地区及重点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救援体系,各地政府(安委会)每年组织一次有政府领导参加的综合性应急演练。

1、本地区及重点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

2、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2分。政府领导未参加演练的,扣1分。

3、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江河搜救演练任务的,扣1分。

 

4、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

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创新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1、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并总结推广,加2-5分。

2、   承担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加1-2分。

 

二、政府履职情况

20分)

5、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

3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2、按要求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

3、按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4、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5、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缺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0.5分。

3、有半年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缺一次扣1分,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每缺一次、迟报1次扣0.5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0.5分。

5、每通报一次,扣1分。

 

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40分)

按工作进度要求完成上级条线部门下达的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对各地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的考核评分办法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另文下发。

 

  

100分)

 

 


附件3

2011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一、目标管理和事故处理(40)

1、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事故),压降一般事故发生。

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经济损失数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一票否决。(事故等级认定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事故控制指标另文下发)

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每超1人扣10分。

 

3、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扣2分;迟报一起扣1分;瞒报、谎报事故的一票否决。

2、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未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发现一起扣2分。

 

二、组织领导 责任落实

2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决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1、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未实施监督管理的,发现一家扣2分。

2、未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扣5分。

3、有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材料,缺一项扣2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1、安全生产例会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突出问题,未提出解决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无形成会议纪要的扣1分。

 

3、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2、制定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

3、未将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工作措施、时序进度和责任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扣5分。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5分)

1、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高温季节、冬季防火期间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扣5分。

2、未制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年方案的,扣2分。

3、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个)扣1分。

 

3、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无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无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的扣2分。

3、专项整治目标未完成的扣3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

2、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3、新、改、扩建项目未进行“三同时”的,有一个扣1分。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未达到100%的,有一个扣2分。

5、未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有一次扣2分。

 

5、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1、未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

2、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3分。

3、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江河搜救演练任务的,扣1分。

 

四、宣传教育培训(10分)

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无总结的扣2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持证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4、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计划的,缺一项扣2分。

 

五、安全监管创新工作

加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创新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并总结推广的,加5分。

 

六、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15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2、认真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生产会议和活动。

3、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4、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5、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未参加会议和活动的,缺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2分。

3、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2分。

5、每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100分)

 

 

 

 

 

 

 

 

 

 

附件4

2011年市安监局直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得分

一、目标管理和事故处理(40)

1、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压降一般事故发生。

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经济损失数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一票否决。(事故等级认定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每超1人扣10分。

 

3、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扣2分;迟报一起扣1分;瞒报、谎报事故的一票否决。

2、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未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发现一起扣2分。

 

二、组织领导 责任落实

20分)

1、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2、制定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

3、与所属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签约率未达到100%的,漏一单位扣2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1、安全生产例会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针对本单位突出问题,未提出解决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无形成会议纪要的扣1分。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决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1、未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扣5分。

2、有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材料,缺一项扣2分。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立相关制度的,缺一项扣1分。

2、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岗位操作规程的,缺一项扣2分。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5分)

1、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高温季节、冬季防火期间组织对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制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年方案的,扣2分。

2、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扣5分。

3、本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个)扣1分。

 

3、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无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无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的扣2分。

3、专项整治目标未完成的扣3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

2、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3、新、改、扩建项目未进行“三同时”的,有一个扣1分。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未达到100%的,有一个扣2分。

5、未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有一次扣2分。

 

5、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1、未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

2、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3分。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未建立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台账扣1分。

2、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发现一处扣2分。

3、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缺一项扣1分。

4、未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物品和未督促规范使用的,扣1分。

5、未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扣2分。

 

四、宣传教育培训(10分)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无总结的扣2分。

3、法定持证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4、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计划的,缺一项扣2分。

 

五、安全监管创新工作

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创新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加5分。

 

六、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15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2、认真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

3、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4、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5、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未参加会议和活动的,缺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2分。

3、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2分。

5、每通报一次,扣5分。

 

 

100分)

 

 

 

 

 


附件5

江阴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告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颁发与签约情况(只限第一季度上报)

1、与部门签约数   ,签约率   %

2、与所属单位签订告知承诺书数   ,签订率   %

(二)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会议   次,委托召开   次。

2、分管负责人召开会议   次。

(三)伤亡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其中建筑、安装事故起数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

2、火灾事故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   人。

水上交通事故   起,死亡人数   人,沉船数   艘,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1、检查次数   次,参加人数   人(人次)。行政主要领导检查次数

   次,分管领导检查次数   次。发现隐患   条,整改   条,整改率   %

2本辖区内负责监控的危险源总数   个,安全生产重点单位总数   个,安全生产要害部位总数   个,本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数   个。

二、工作职责履职情况(请另附页)

 

 

 

 

 

 

 

 

 

 

 

 

 

 

 

 

 

 

 

 

 

 

 

主题词:安全生产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4印发

共印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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