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820/2011-00022 | 生成日期 | 2011-05-26 | 公开日期 | 2011-05-26 |
| 文件编号 | 澄统发[2011]2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统计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
| 主题(一级) | 主题(二级) | 关键词 | |||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
江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江阴市基层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临港新城、江阴靖江园区经发局计统科:
现将《江阴市基层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统计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江阴市基层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基层统计的整体功能,使基层统计更好地适应统计改革、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服务幸福江阴建设深入推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统计站,开发区、临港新城、江阴靖江园区经发局计统科。
二、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分组织机构、管理规范、职能发挥、统计业务和基础工作五个方面,共计25项。考核以100分制计分,各项考核在规定分值内进行,附设创新工作。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统计工作组织机构(8分)
1、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分管领导应经常督促检查统计工作,每年参加统计活动二次以上(1分)。按市局要求参加相关分管领导会议(1分)。如未参加会议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各镇(街道)、开发区统计站(科)工作实行站(科)长负责制。统计站(科)长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站统计工作,加强与地方领导、上级部门、横向部门的汇报、联络、沟通和协调,统筹组织安排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会审活动,确保统计站(科)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2分)
3、统计站(科)有牌子、有班子、有公章、有制度有固定办公场所,统计站(科)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业务经费 (2分)。每缺一项扣0.2分。
4、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统计站(科)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专业知识,持证上岗(2分)。统计站统计人员有1名未持证上岗扣0.5分,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统计职称加0.5分。
(二)统计规范化建设(13分)
1、统计站(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资料管理制度等,并统一上墙(2分),缺一项扣0.5分。
2、建立统计站(科)办公会、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并作好会议记录(2分),缺一项扣0.5分。
3、统计站(科)工作年度有计划、年中年终有总结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分别于当年1月31日、6月30日、11月30日前报市统计局办公室。有一项未报、迟报分别扣1分、0.5分。 (3分)
4、统计站(科)信息化建设。(5分)
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制度,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设备运行正常,专业软件程序应用良好(2分),一项未达标扣0.5分。
网络运行情况:保持内网畅通、腾讯通上线,保证网络安全运行,保持相关专业网上直报率100%(3分),一项未达标扣0.5分。
5、认真执行统计站(科)人员变动告知制(1分),定期未告知,一次扣0.5分。
(三)统计机构职能(22分)
1、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镇、街道、开发区领导交办及市局布置的调查任务,研究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上报市局的统计分析材料全年不少于4篇,不完成任务不得分,每超一篇加0.5分;分析获得镇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0.5分,最多加2分。(4分)
2、及时搜集、审核、整理、汇总基层单位上报统计站(科)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信息。有定期信息资料册(1分)。有年度汇编资料册(1分),两年汇编一次的(0.5分)。
3、每季向市局报送经济社会信息3条(1分)和统计工作信息3条(1分),全年共计8分,按季考核并公布,不完成季度任务的当季不得分。被江阴市局录用的每篇加0.25分,被无锡市局及以上录用的每篇加0.5分,最高加2分。
4、完成市局及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包括专项调查、咨询、年鉴发行等工作,未完成任务的一次扣0.5分。(3分)
5、积极参加市局及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活动,包括会议、业务培训、交流学习等。会议准时参加,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每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由各科室评分,办公室按季汇总。(3分)
6、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有图片和信息等相关记录备份。(1分)
7、各镇、开发区统计站(科)要经常性地开展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的检查指导(1分)。协助市局、无锡市局、省局完成全镇统计监审任务若合格无重大案件的分别加0.5分、1分和1.5分。协助省级统计部门做好重大检查工作若无重大问题的加1分,协助国家统计部门做好重大检查工作若无重大问题的加1.5分,若发现重大案件实施一票否决制。“重大检查”加分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统计业务工作(45分)
认真执行市局及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方法制度,准确、及时、规范地上报各类统计调查报表。考核内容主要是市局各科室、各专业布置的各项年定报,各类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等职责的统计上报工作。由各科室评分,综合科、农业科、工业科、三产科和综合调查队评分分值各占9分,办公室按季汇总并公布,各科室专业工作的考核总体要求是:
1、报表上报及时(包括电子信箱传输)。每迟报一次扣1分,迟报报表影响全市汇总的扣2分,应报未报的一次扣3分。
2、报表指标全面。上报报表单位不全、指标不全或发现数据差错的,每缺一个单位扣1分,每缺一项指标扣0.5分。
3、报表数据准确。报表数据有错误的,有一项扣0.5分;如发现有虚报、瞒报的,每次扣3分。上报数据有异常变动的要附报文字说明,未附报文字说明的,每次扣1分。
4、应电子信箱传输、网上直报的报表,除特殊情况,未传输、未进行网上直报的有一次扣1分。
(五)统计基础工作(12分)
1、统计站(科)统计台帐健全、规范,登录及时,保管妥善。统计台帐必须包含农业、工业、综合三大类 (4分)。每缺一类扣1分,登录不及时扣0.5分。
2、各种年、定报统计资料表种齐全,及时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分类编号(2分)。表种每缺一项扣1分。
3、统计人员调动,及时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不断、不乱、不少 (1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查处一次扣0.5分。
4、培训学习经常化,正常开展对全镇、街道、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有通知、信息、签到、学习考核记录等原始资料(3分),每少一次扣1.5分。
5、积极组织辖区范围内的统计人员参加普法继续教育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2分),没有完成任务的,一次扣1分。
(六)创新工作,各地区在统计工作方面有创新,须有申报及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工作方法、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每项加1分。
三、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成立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陈泓任组长,副局长江兆成、陈华、符国华任副组长,查燕维、倪秋萍、谢红伟、张岭乔、黄玉虎、季克军、龚学东同志任组员,下设办公室,陈华兼办公室主任,查燕维兼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乡镇、开发区、街道统计站(科)的考评工作。
四、评比、表彰奖励办法
考核评比采用定期检查、月度记录积累计分与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分采取自查计分与市局检查考核计分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设“江阴市优秀统计站长”、“江阴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集体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年终进行表彰,由市统计局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并根据考核结果由市局择优向上级局推荐评优。
本办法附“江阴市基层统计工作考核评比计分表”,各镇、开发区、街道统计站(科)对照自查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局报送自查结果。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