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桥镇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41233/2010-00029 生成日期 2010-01-05 公开日期 2010-12-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主题(一级) 主题(二级) 关键词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2、考察。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酝酿。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4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5任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