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澄安监〔2010〕66号
各镇、街道安监所,开发区、临港新城安监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澄政发〔2010〕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近期国家、省、市一系列文件的精神和2010年江阴市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严厉打击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及其非法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强化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危化品领域重点打击以下行为:①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②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③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许可手续,擅自进行施工建设的;④未经试生产备案或试生产备案超过期限,投入试生产运行的;⑤生产企业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化品的;⑥危化品生产、储存以及三类重点使用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现状评价的;⑦废弃、停用化工厂房(库房)违规出租的,已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危化品的;⑧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建设行为。
2、冶金行业重点打击以下行为: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严格按“三同时”规定执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②焦化、氧气制备、煤气生产等生产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④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排查制度,未建立安全管理档案的;⑤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⑥铁水罐、钢水罐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未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的;⑦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⑧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⑨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⑩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3、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打击以下行为:①有烟花爆竹许可证单位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②非法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③非法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④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的;⑤违法经营礼花弹的;⑥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三、行动步骤
1、部署发动阶段(8月)
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是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现状与特点,在认真研究排查分析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打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部署,落实责任,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治理整改。
2、自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各地要结合今年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同步推进,在企业自查自纠、治理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排查各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危化品领域要以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及已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冶金行业要以炼铁、炼钢、轧钢和铁合金企业为重点;烟花爆竹领域要以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为重点。对排查出的问题,由各地组织协调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有难度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3、执法检查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企业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难以整改的,由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并按照澄政发〔2010〕100号文“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将及时上报市政府或上级安监部门,依法查处。
4、整改提高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各地要结合夏季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对前阶段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进行归纳推广,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对打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梳理、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本地区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对策措施。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于10月31日前,将开展严厉打击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严厉打击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安监局成立以单春宏局长为组长,孙益民、顾正飞副局长和唐建荣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三个专项督查组。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2、严格督查,加强指导。市安监局专项督查组,将对各地开展严厉打击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指导,通过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流于形式、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3、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地要深入分析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地在开展严厉打击危化品、冶金、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