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1962/2009-00007 | 生成日期 | 2009-05-31 | 公开日期 | 2010-03-1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
主题(一级) | 主题(二级) | 关键词 |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化工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街道办事处安监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化工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9]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化工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认真吸取我市新星化工厂“5.11”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各类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地要按照全市今年危化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澄安[2009]9号关于江阴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设备(设施),认真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夏季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检查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工作要求,严格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换领证申请而继续进行危化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市局依法严厉查处并进行通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一律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各地要及时将本通知的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的化工生产企业。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