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09]27号
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无锡市、江阴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标准厂房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冶金铸造企业、压力管道元件、危化品运输车等七个方面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根据总体部署,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宣传传达整治要求,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并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核查隐患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全面推进。
附件:1、2009年长泾镇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2、2009年长泾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3、2009年长泾镇标准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4、2009年长泾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5、2009年长泾镇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6、2009年长泾镇压力管道元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7、2009年长泾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长泾镇人民政府
2009年4月15日
附件1:
2009年长泾镇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项专项整治由镇安监所牵头实施,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
二、整治对象
1、年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需换领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
2、年内应完成安全现状评价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不含化验、实验室用)的单位、使用危化品为原料且参与化学反应的化工生产企业、使用危化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等三类重点危化品使用单位。
3、采用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11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
4、安全间距(防火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
5、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化工生产企业。
三、整治目标
1、符合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100%完成换领证;到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一律停产;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及时注(吊)销其安全许可。
2、在摸清家底、锁定对象的基础上,当年应评价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及三类重点使用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并完成报告备案,年内完成率确保达到95%。
3、继续推进11种危险工艺企业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改造提升,力争年内所涉及的企业90%以上改造达标,到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年内到期换证的企业在提交换证申请材料前必须完成整改。
4、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在年内100%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方式加以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停业整顿。
5、加强对停产半停产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生产不正常、生产装置间断性开停车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摸清整治对象底数
各村、各单位要围绕今年五个方面的整治对象和目标,专门组织排查摸底,锁定对象,建立完善的企业台账。
2、严把危化品生产企业到期换证关
督促指导并密切跟踪企业换证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确保换证进度。同时,要严格把关,坚持100%现场核查。对于到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对于不符合换证条件以及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报上级政府予以关闭,并及时办理许可证注(吊)销手续。
3、严格执行定期安全现状评价制度
全力推进相关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定期现状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年内应评价单位95%完成评价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备案。
4、继续抓好危险工艺企业生产控制系统的自动化改造
对危险工艺生产装置仍为人工操作控制的,应责令企业立即进行限期整改,力争年内90%以上改造达标,到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在换证前必须完成整改。
5、切实加大对加油(气)站的安全监管力度
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组织力量对加油(气)站进行全面清查。
6、加强对停产半停产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加强对停产半停产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化工企业停产半停产动态报告制度、复工复产前的检查验收制度和相应的台账档案。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4月上旬)。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2009年危化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动。
(二)明确重点(4月中下旬)。各村、各单位要针对五个方面的整治对象,开展全面的排查摸底,彻底锁定对象,明确整治目标和要求。
(三)集中整治(5月-9月)。围绕整治目标,推进落实,加强政策服务和动态跟踪,依法开展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10月中旬)。10月上旬,各村、各单位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10月下旬,镇安监所按照《2009年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考核细则》,对各村、各单位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附件2:
2009年长泾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项专项整治由镇长泾、河塘派出所牵头实施,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镇长泾、河塘派出所。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城市交通排堵保畅两大主题,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大力开展“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三、总体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全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不低于80%,重大交通隐患整改达到100%。
2、车辆、驾驶员源头得到有效管控。年内汽车检验率达到95%;全市重点驾驶人和“黑名单”人员学习教育率达100%;加强客货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车辆单位的监管。2008年事故多发的重点单位整改率达100%。
3、非法营运“黑”车得到有效遏制。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大力开展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
4、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得到深化。严格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闯禁区、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与摩托车有关的各类交通事故。年内出台电动自行车领证上牌办法。
5、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开展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非客运车辆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重大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6、市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五进”工程,大力开展以“和谐礼让”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重点加强驾驶员、学生、外来人员、老年人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市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
四、整顿重点
1、重点公路:省市镇干道及农村道路。
2、重点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危险路段、危险桥梁、沿河高路基路段以及宽路窄桥、人车流量密集的专业市场、农村集场、马路市场路段。
3、重点单位: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车辆单位和重点单位。
4、重点车辆:从事公路专业客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学生接送车辆,以及交通事故多发、影响交通秩序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档农用车、三四轮运输车和建设施工运输车辆。
5、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路上的客、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上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非法违章载客等;城区的机动车不按标志标线行驶、随意变更车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争道抢行以及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不按道行走等;公路上的各种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打谷晒场、马路市场等。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道路交通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坚持落实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市、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等三项制度。
(二)认真落实驾驶员源头管理工作措施。大力开展“千万驾驶人再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对记满12分驾驶人一律进行重新教育考试制度,参考率要达90%。
(三)加强运输企业源头管理。强化对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抄告制度。
(四)严把车辆年检关。加强客运车、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的定期检验工作,客运车、危险品车检验率达到100%,大货车检验率达到90%以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擅自改型、非法拼装的车辆严格把关,不予注册登记。
(五)强化镇区交通秩序管理。深入排查镇区道路交通节点、堵点、乱点,采取禁行、单行道、路口渠化、中心隔离等措施,科学合理调整信号灯时段,提高路口通行率,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行为,优化镇区交通秩序。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深化农村交巡警警务改革,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超速、超载、超车和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以及非法营运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查处力度。
(七)加大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各村、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省道、市、镇道路和农村道路的急弯、陡坡、窄桥、险桥以及损坏道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五进”工程,围绕“关爱生命、平安出行”、“和谐交通、平安幸福”等主题,大力开展“和谐礼让”文明交通行动和“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履行职能,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明确内部各项工作职责,把整顿目标、措施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三)加强检查考核。镇联席会议要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附件3:
2009年长泾镇标准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项专项整治由镇长泾、河塘派出所牵头实施,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镇长泾、河塘派出所。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消防法》(1998年)实施后建设的标准厂房。所谓标准厂房是指一方建设后租赁给另一方使用的通用性厂房或仓库。
(二)整治的重点
1、《消防法》(1998年)实施后建造的未依法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的标准厂房;
2、已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标准厂房;
3、已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改变原消防设计的标准厂房;
4、已经消防审核验收,使用性质、消防设计均未改变,但存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标准厂房。
三、整治目标
1、严格源头管理,《消防法》(98年)实施后建造的标准厂房100%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
2、对于已经消防验收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标准厂房,一律限期进行整改,必须满足相关消防规范要求并重新通过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3、对于已经消防审核擅自改变原消防设计的标准厂房,一律限期进行整改,必须满足相关消防规范要求并重新通过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4、对于已依法投入使用的标准厂房,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有序。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专项整治的时间为4月至7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总结验收4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迅速动员部署,明确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整治目标、工作要求、实施步骤,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相关业务。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各相关单位对照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范围、重点和目标,进行全面自我排查、梳理,及时发现、整治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市场和标准厂房进行调查摸底,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过堂,确保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火灾隐患彻底见底。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7月10日)。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对辖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根据实际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附件4:
2009年长泾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项专项整治由镇建管所牵头实施,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镇建管所。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总体目标:
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有效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力争2009年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08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以贯彻落实《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为主线,进一步完善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整治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大力整治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为。
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文件精神,配足人员,落实责任,保证投入,规范管理。
2、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将责任制落实到项目、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
加强“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农民工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严把工人进场手续关,抓好对所有进场人员,尤其新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一律不准进场作业。
企业要加强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3、狠抓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以防范工地大型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
(二)加强监管,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将监理目标管理的“三控制”扩展为“四控制”(即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和控制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监理企业分管生产负责人、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三是加强对监理企业安全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监理人员到位履职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加强监理公司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跟踪管理。
(三)施工单位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4月份)
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整治范围、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等,以文件形式进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大力宣传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7月份)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根据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消除事故隐患。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整改,认真查找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是高处坠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隐患,分析产生事故隐患的原因,研究制定落实具体整改措施,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及检查验收阶段(8-11月份)
各施工企业在开展整治活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和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镇建管所组织人员对所辖地区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针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检查计划,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和评比阶段(12月份)
各有关单位对本企业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并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情况,结合各有关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通报。
附件5:
2009年长泾镇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项专项整治由镇安监所牵头实施,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
二、整治范围
全镇铸造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三、整治目标
1、建立基础数据库
对全镇冶金、铸造企业展开全面排查,重点了解并掌握全市冶金、铸造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等基础情况,建立江阴市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监管的基础数据库。
2、健全机构网络,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和指导冶金、铸造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和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加强检查,落实整改
组建冶金、铸造行业专家工作组。建立起企业自查、交叉互查和政府组织专家监督检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制。
四、整治计划
1、传达部署
一季度,传达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镇从事冶金、铸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调查摸底
二季度,开展对冶金、铸造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完成冶金、铸造企业数据库的输入工作。
3、组织培训
对冶金、铸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整治业务培训。
4、自查互查
从第二季度开始,所有的冶金、铸造企业应根据《无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各村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开展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5、监督检查
从第三季度开始,镇安监所组织专家对各冶金、铸造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和自查互查的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6、考核验收
9月份,由镇安监所组织对各村范围内冶金、铸造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10月,迎接江阴市安监局组织的考核验收。
五、整治要求
1、明确要点,重点排查。各企业要按照整治要求和行业安全规程的规定,重点排查本企业的高危区域。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要按照镇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建立整治工作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监管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依法整治,加强指导。各村要加强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业务的指导,帮助企业查找薄弱环节,当好参谋,搞好服务。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村要时刻掌握企业自查互查情况,对隐患跟踪复查、督查,及时整改,务求实效。
附件6:
2009年长泾镇压力管道元件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项专项整治由镇安监所牵头实施,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
二、整治依据
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三、整治范围
压力管道专项整治范围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确定的许可范围产品,重点是无缝钢管、焊接钢管、聚乙烯管、各类管件、阀门(包括阀门铸件、阀门锻坯)、膨胀节等。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和使用,杜绝无证制造和“贴牌”生产行为,严禁使用无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加强压力管道检验工作,切实提高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水平。
五、整治工作内容及实施要求
(一)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
1、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查,掌握辖区内制造单位的基本情况。
2、对于尚未取得许可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要督促其按照现行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坚决查处无证制造和“贴牌”(指产品铭牌上标注的企业与实际生产企业不一致)生产行为。在未取得许可证之前,产品不得用于压力管道。
3、对于不作为压力管道使用的管道元件,督促制造单位做出书面声明,向用户和社会告知其产品不得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范围,书面声明文件作为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同提交买方或用户。
(二)加强获证制造单位的监管
1、对于已获得许可证的单位,将加强监管,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并督促许可单位向全社会承诺安全责任。
2、镇安监所配合江阴质监局将发生过产品质量事故和被举报的单位作为抽查的重点,现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重点是检查产品质量、制造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安全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违规制造单位。
(三)加强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1、全面开展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的制造监督检验。通过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摸清压力管道用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单位的数量。江苏省特检院江阴分院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06]148)、省质监局《关于加强我省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苏质技监特发[2006]103号)的要求,积极努力,全面实施对压力管道用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2、做好阀门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准备。江苏省特检院江阴分院学习镇江、盐城检验机构开展阀门制造监督检验试点工作的经验,努力开展阀门制造的监督检验工作。
(四)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对重大压力管道及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涉及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各单位要主动提供服务,向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含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违法使用压力管道元件的行为依法查处。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应严格把关,对发现的安装无证企业制造的管道元件行为,应坚决制止并报告江阴质监局。
(五)整治工作相关要求
1、管道元件整治工作在镇安委会领导下,主要由镇安监所承担。按照无锡质监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处理工作规定(试行)>》(锡质技监特发[2008]58号)规定,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整治任务。
2、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整治工作组织情况,本地区制造单位普查情况,整治工作内容完成情况,主要经验、问题和建议。
附件7:
2009年长泾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专项整治由镇交管所牵头实施,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内容: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态,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到位;3、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相关资质;4、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进行演练等。
三、整治对象
全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
四、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达到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的目标,使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主要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对照和整治: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签订率达到100%,做到安全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培训规程,车辆设备及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装卸制度,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上述制度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并具有文本或电子文本形式,从业人员认可等。
(三)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营运监督管理,要对车辆GPS监控信息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要建立车辆监控平台或委托GPS运营商服务平台对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严禁车辆超速行驶、超载行驶、无证运营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要求交通违章率比以往明显减少而不能增加。
(四)加强车辆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要定期开展车辆检测和二级维护,每月应对专用车辆至少检查一次。五一、十一、春节前应对车辆进行集中检验。确保危险品运输车辆始终保持安全运行状态,要求车辆检查率、合格率100%。
(五)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例会,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到课率100%。
(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台帐档案、资料,建立“一车一档袋”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和措施,并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反映和处理能力。要求台帐资料齐全,登记符合规定要求,预案切实可行。
(七)继续加大稽查力度,查处无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巩固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的营运秩序和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要求整治阶段安排一定时间和人力进行查处。
六、活动安排
(一)部署阶段(2009年4月)
(二)整治阶段(2009年5月-10月);
(三)检查阶段(2009年11月)。
各单位在整治阶段中根据上述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进行落实,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考评,对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