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护士条例〉实施后首批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14号)精神,现就我市《护士条例》实施后全市首批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护士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注册
(一)注册对象
2008年10月份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合格者。
(二)首批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除去封面);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5.申请人专业学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一张备用);
审核材料均需用A4纸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衣筛胶蟆F渲猩矸葜じ从〖⒊杉ǖピ程谝徽臕4纸的上半部和下半部。
二、有关要求
1.《护士条例》实施后全市首批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材料统一报送市医学会审核汇总。
2.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护士执业资格审核的重要性,严格对报送材料的审核。
3.除首批注册外,护士变更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军队转业护士办证以及其他漏办补证等情况可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按照相应要求准备。
4.各种表格可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网址:www.jswst.gov.cn江苏省卫生厅→机构设置→卫生许可目录→医疗服务资格准入类→护士执业许可→首次注册申请表)。
5.集中注册时间和地点:3月16日—3月20日,联系电话:80628212。